官员财产迟迟不公开 人肉搜索掀翻贪官咋不合国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4:00:54
官员财产迟迟不公开 人肉搜索掀翻贪官咋不合国情?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说两句 于 2009-01-04 08:20:42.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版主导读】人肉搜索的最新成果,是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原局长周久耕的落马。周久耕因为声称“低于成本价卖房将被查”激怒网民,被搜索出抽千元一条的高档烟、戴十万元一只的名牌表。赶在2009年到来之前,江宁区委宣布他言论不当,并存在用公款购置高档香烟的奢侈消费,决定免去他的房管局局长职务,对网民反映的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尽管这一结果离促进良制建设差距甚远,但是网民还是备受鼓舞,纷纷挽起袖子,喊出了“把反贪交给人肉搜索来干吧”的豪言壮语。网民们把人肉搜索作为反腐利器之时,是否涉及到官员的隐私信息,是否也要承担侵权责任?在后周久耕时代,贪官们有效吸取反人肉搜索的经验,人肉搜索势必也将升级,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您来谈谈>>>>



【人肉搜索动了官员隐私?成民间反腐利器】


官员财产迟迟不公开 人肉搜索掀翻贪官不符合国情?

人肉搜索的最新成果,是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原局长周久耕的落马。周久耕因为声称“低于成本价卖房将被查”激怒网民,被搜索出抽千元一条的高档烟、戴十万元一只的名牌表。赶在2009年到来之前,江宁区委宣布他言论不当,并存在用公款购置高档香烟的奢侈消费,决定免去他的房管局局长职务,对网民反映的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尽管这一结果离促进良制建设差距甚远,但是网民还是备受鼓舞,纷纷挽起袖子,喊出了“把反贪交给人肉搜索来干吧”的豪言壮语。

与此同时,另外一个消息传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分组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其中点名追究人肉搜索的侵权责任。在此之前,北京朝阳区法院对由“死亡博客”事件引发的“人肉搜索第一案”作出裁决,判定用人肉搜索挖掘个人姓名、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网站如果不能及时删除,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一个问号立即跳了出来:网民们把人肉搜索作为反腐利器之时,是否涉及到官员的隐私信息,是否也要承担侵权责任?甚至有人用阴谋论逻辑推断,正是因为人肉搜索让腐败官员如坐针毡,他们才想方设法把人肉搜索列入侵权责任法,并推进其立法进程。“死亡博客”事件中,网民们根据死者留下的博客信息,断定其因丈夫外遇而自杀,遂对其夫进行疯狂的搜索和攻击。法院在判决中并没有强调公私区别,依此周久耕先生也可以追讨网民的侵权责任。

我认为,人肉搜索并不是简单的信息搜集行为,它还包括对公众的信息发布,以及再搜集再发布,循环往复,是一种媒体调查活动。因此,跟所有媒体调查一样,人肉搜索应当“大公无私”。也就是说,它应当一方面对个人隐私充分尊重,一方面对公权力镏铢必较。这两方面有着内在的逻辑一致性:对“公”的计较也就是对“私”的尊重,因为“公”实质上是“私”的权利让渡,“公”的放纵即意味着对“私”的侵犯。

侵权责任法是民法典的一部分,本身是要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却被网民解读为官员腐败的保护伞,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对现实的讽刺。网民误解了法律吗?并非如此简单。在此之前,网民们知道,普通民众的名誉权官司很难打,地方官员却屡屡以名誉权为名捉拿批评者。

公私权界的划分是一个前提性的问题,横亘在诸多社会问题和法律关系的面前。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很多法律规定都将被公权力滥用。一旦法律被滥用,对法律的信仰就无从谈起。如此重要的前提性问题,却一再被束之高阁。

我不知道立法的先后顺序是怎么确定的。从权威的解释看,似乎是什么法律简单一点,也就是“准备得成熟”一点,就先推它出来。我觉得,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应该是排序的首要标准。在用侵权责任法来“法办”人肉搜索之前,有两个法律应当已然存在,一个是官员财产公开申报法,一个是个人信息保护法。有了这两部法律,人肉搜索的侵权困境就迎刃而解,网民的“误解”也不复存在。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对于官员财产公开申报法的呼吁,要大大地早于侵权责任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至少也是和侵权责任法同时提出的。前两者,都是性质鲜明的公私权界法,为什么迟迟不肯露面?这就怪不得网民们胡乱猜疑了。

十多年来,公众一再追问,官员财产为什么不能公开?有关方面总是羞答答地说,这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如果是这样,我就要说,用人肉搜索来反腐,更符合当下中国的国情,应当大力推广。(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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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渐成反腐新利器


执迷不悟:从年初的“最牛县委书记”派警察进京抓记者,到前不久“最牛房管局局长”抽名烟戴名表开名车等等,无不是网络的功劳,网民的眼睛是明亮的!2008年颇具声势的网络监督,让某些腐败分子无处藏身。依我看网络监督不失为一种反腐的好武器!

熟豆油:在这场以网络人肉搜索为主要方式的“全民反腐”战役中,网民的努力看似以失败告终,可如果静下心来想一想,这一仗难道不是需要付出更多耐心和更多努力的吗?痛打落水狗固然痛快,但现实里这样的快意恩仇注定少之又少,胜利如果一蹴而就,要么说明事情本来就很简单,要么就说明我们弄错了方向。反对官场腐败,创造清明政治,这岂是一件简单的事?所以,目前关于周局长的问题未能深挖痛揭的挫折恰恰说明,我们的努力正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欢乐时光XH:在中国民主化进程不断推进的今天,网络的监督作用已经初步显现出来,尤其是“人肉搜索”诞生以后,被媒体盯上的贪官、庸官日子会越来越难过,贪官、庸官也越来越害怕网络。即使是清官,为避免误会,也应该谨严慎行!

塞翁2007:人肉搜索当然不会尽善尽美,但是对于那些行为不检点,尤其是违背社会公德,法律又无可奈何的人,“人肉搜索”体现出来的力量无疑是一种正义的力量。这些违背社会公德的人应该有一个平台来扁他,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官员收入不公开人肉搜索难休止

一种对网络人肉搜索的恐惧,正在官员间潜滋暗长。因为人肉搜索正以一种掘地三尺、贴身紧盯、防不胜防的方式曝光着官员不经意间暴露出的问题信息。一发现问题线索就紧追不放,一看到疑似腐败信息就群起攻之,把官员逼入不自证清白、不公开澄清就饱受质疑的境地。网友们从对周久耕的监督案例中受到激励,并正将其发展为一种常规反腐方式,网友对“戴名表”、“抽名烟”、“穿名牌”、“开名车”官员的搜索兴趣日渐高涨,将他们的日常穿戴置于网络显微镜下仔细分析——人人谈人肉搜索而色变。

而网络监督的群体性、匿名性,人肉搜索的无序性,加上网络传播缺乏法律约束,又天然地决定了这是一种精准度、公信力、权威性不高的监督方式,很容易传播假新闻,很容易以讹传讹、道听途说,很容易在某种非理性的道德义愤中冤枉官员——比如连发两起的“人肉搜索错案”。手表大都相似,从照片里看不清品牌,就将其归为“天价手表”了,两位官员不得不站出来自证清白。

可以说,正是由于公众缺乏正当的监督渠道,只能选择以这种门槛低、不规范的草根工具监督官员,而人肉搜索周久耕的事件,又会激励他们采用这种方式——可想而知,由于人肉搜索的精准度不高,可能会不断有官员被人肉搜索冤枉,不断被人肉搜索污名化,不得不站出来自证清白。 点击全文阅读

让人肉搜索成为新型舆论监督形式

人肉搜索以一种不期然的方式挺进公共事务,也以一种意外的方式弥补着现行法律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缺憾。我国反腐之任务有多么任重道远,对于官员个人财产公开制度的呼唤就有多么急迫。一直以来,有关官员财产申报的舆情呼声一直汹汹不绝,但其立法进程却一直滞重难行。尽管相对于通过督促官员财产信息主动、普遍地公开而言,人肉搜索所呈现的仍只是一种“倒逼”的力量,但它的确因为提供了常态法治所不具备的强有力的监督,才显得更加难能可贵。

如果民主是个好东西,那么人肉搜索将不再是坏东西。当人肉搜索用于公共事务,毫无疑问的,它也进一步拓展着网络民主与言论自由的领域。而在目前中国,供人人发表意见并参与辩论,除网络外还没其他载体能够胜任。为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评价周老虎事件时表示,是网络让审议式民主成为现实。“华南虎事件促进了国民对言论自由作用的进一步认识,使国民在自由讨论和辩论中提高了民主和法治素养。”这实在是一个令人心醉的进步,让公民真正得以拥有如同在场、权利在手的笃定感觉。 点击全文阅读


人肉搜索与官员腐败的博弈


吴隐之:周至尊丢官难言网络监督春天

我对一些网民的“周至尊丢官是网络监督的春天”之说不敢苟同。这种看似监督能量甚大的网络人肉搜索引擎,其实效果并不明显,在与一些机构和公权屡试不爽的时间消耗拉锯战中,往往不堪一击,基本上都败下阵来。这方面不缺实例,拿重庆彭水诗案来说,当时也是网上一片异议,好不热闹。但时间仅过一月,彭水诗案的主角便从偏远的县城上调至繁华的直辖市统计局去做官去了,几乎没有为网民留下回神的余地。

网民要饮下这杯网络监督的庆功酒尚为困难。我们应看到,由于周至尊事件的“举网狂欢”带给网络监督的巨大泡沫性,完全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转化为一种负面意义。不是吗,南京的一些官员吸取了“周至尊”的教训,由高调变低调,由频发评论到不说半言。显然,公权的这种“藏头遮尾”的做法,是往原本就脆弱的网络监督的伤口上撒盐,以后网民要“人肉”出一块值钱的手表与一包名贵香烟,以及听到他们的半句穿帮式评语,估计很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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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重山:周不抽至尊香烟的周久耕更可怕

这是人肉搜索的缺陷,还达不到对隐藏贪官的震慑作用,弄不好会被官员们利用,作为网络该怎么办呢?如果对每个官员都搞人肉搜索恐怕不现实,全国官员几千万,网络如果光搞人肉搜索也就什么不用干了,那么可以重点对某些人进行人肉搜索,不管是好事还是坏事,都大张旗鼓的搜索一番,将这个官员里里外外,上上下下彻底弄个清楚,当然真正好官没有污点可以调到更高一级去为人民服务,有点污点但能教育好的可以以观后效,对于严重犯罪的则绳之以法,对于故意诬陷的则公开恢复名誉。一句话,官员必须经过最严厉的筛选。

人肉搜索虽然无情,但却是对官员的最大爱护,君不见很多官员由于没有有效的监督,要么被判死刑,要么被判无期,成为人人唾骂的丧家狗,他们无悔也好,忏悔也好,一辈子就彻底完蛋,有了网络监督,就使想做坏人的官员望而却步,止步于犯罪之前,不使他们沦落于历史的尘埃中,这样人肉搜索必将有功于社稷和人民。点击全文阅读

谨防“人肉搜索”的暴力倾向


白天能懂夜的黑:值得注意的是,近日被称为网络暴力第一案的“王菲诉三网站”案,随着原告王菲的胜诉,将暂告一段落,但这起案件所引发的余音却会绵延不绝,它带给网友的思考也不会停止。网友当然可以就任何事件发言,但不能越界,不能影响他人行驶权利,一旦突破法律的底线,自然就不可原谅。“网络暴力第一案”,不免使人担心“人肉搜索”滥用后可能引发的“网络暴力”问题,进而对网络监督提出了侵权的担心。如果网民没有核实就乱加猜测,监督最终会因“人肉搜索”的不自律而变味。我们在喜见“人肉搜索”参与监督的同时,依然需要面对这样的命题:网络监督如何避免以讹传讹? 尽管透明开放的网络给反腐提供了畅通的监督渠道,但网络反腐的局限性和负效应也不容小觑,若不加理性地夸大其作用,良好的愿望有可能走向反面。追求公平正义没有错,但只有当网民学会依法依规如实举报,“人肉搜索”才不致异化为人人自危的网络暴力,才能与传统媒体及监督机构形成良性互动。

赵化鲁: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提到隐私权和名誉权。但对其真正的界定,语焉不详。原告婚姻不忠法庭予以批评,符合民意,但“人肉搜索”造成对原告公民合法权利的侵害,事实存在。宣判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我认为是社会的进步,司法的胜利。判决结果,也许有些情绪激烈的网友心有不平。我理解大家对婚姻不忠诚行为的痛恨,更惋惜原告亡妻生命之花的凋零。但情绪不能代替理性,感情的洪流必须筑起理智的堤坝,否则,后果十分严重。在中国网民人数超两亿、网络被称为第一媒体的当下,呼吁法制和理性,意义重大。


天阶月色:“网络暴力”猛于虎也?!
这让我突然想起了很久以前发生在号称全世界言论最自由的美国的一个案例,1960年之前美国法学界围绕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法律限制言论自由——的立法本意以及社会现实,始终争论不休。而发生于1960年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为美国的言论自由定下了一个基调。当年3月29日,纽约时报刊登整版的政治广告《关注他们高涨的呼声》,抨击种族隔离严重的美国南部地方当局迫害黑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镇压黑人平权运动的暴行,被当地负责公共事务的官员沙利文告上法庭,一直闹到联邦最高法院,最后以纽约时报大获全胜而告终。借助此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价值取向进行了深刻阐释。判决书强调:“我们以这样一个全国深刻认同的原则为背景来考虑本案:关于公共问题的辩论应当是毫无拘束的、活跃和充分开放的,包括激烈的、尖刻的、有时是令人不快的、针对政府和官员的严厉抨击。”这项里程碑式的判决,使得美国的媒体由此获得了几乎不受限制的批评政府和公共官员的权利。重要的是,该案的判决将言论自由与公共权力和私权利的关系清晰地标定出来,所有的媒体都遵循这样一个规则:对政府和官员以及公众人物的批评无拘无束;当报道涉及普通百姓时,则非常克制,绝不会暴露个人隐私。

在一个民主与法治的社会,言论自由与公民权利的保护并不是一个矛盾体,二者并行不悖。但是,“网络暴力”第一案中惨遭“人肉搜索”的对象只是普通公民,虽然他因为妻子跳楼自杀、婚外情等背景而卷入了“有限争议公共事件”,公众有权利知道与此事相关的信息,但这个信息应当是经过调查核实,并且不包含当事人合法的个人隐私权的信息。公众据此所发出的评论无论多么尖刻,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而不能用“文革”时期的思维,认为只要某个人具有法律或者道德层面的过错,就可以用“大鸣、大放、大辩论”的手段,发动全民公开讨伐,包括利用互联网这种虚拟的空间,对其进行人格侮辱和人身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