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奋斗》——制度,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5:15:39
在美国,剧集制作采用明星制与红编剧制的混合体,我以为,一半儿是美国编剧靠自己努力奋斗得来的,一半儿是这个行业在美国较成熟,制作人员的目光较长远,会考虑到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在美国,由于编剧分红制,写红一部戏足可令人一生衣食无忧,这是美国编剧敢于冒险,努力提高剧本质量的现实因素,他们甚至能够有机开展合作,以团队的形式进行创作。我相信,中国电视剧行业很快会意识到这一思路的合理性,没有明星编剧,如何才能把优秀的人才吸引到行业中来呢?谁会把自己的才华和时间花在缺少梦想的地方呢?编剧若无论写得如何,都得到差不多一般的稿酬,又有谁会为此而真正尽力呢?而没有编剧的长期的艰苦的创造性劳动,怎会有真正好看的剧集?

  我想,这个行业很快会意识到,剧本从总体来讲,包含着无法取代的人类创造性的智力劳动,而制作只不过是把这种劳动用形象展示出来的手段罢了,好剧本本应更值钱!

  事实上,国内的吕海岩就曾独自一人做到过编剧版税制,只是他有点累,不得不亲自开个公司来运做,以确保自己的收入。我希望能有编剧和我持一样的想法,从提高剧本创作质量入手,努力工作,把戏写红,把演员捧红,挣到更多的稿酬,这正是编剧劳动技能的标志,也是编剧的目标。

  这里的关键还是制度。

  非常遗憾,我国制作制度并不太鼓励创新。

  我九三年入行之初,编剧间的价格差异很少,制作方一般会来找来多达数十个编剧一起写,这些编剧总有写的好的,他们会悄然淘汰掉那些差的,也就是说,成了编剧只是有戏可写,而导演与制片人完全控制一部戏的走向与风格——我曾多次与制片人顶撞,有的制片人与导演说我不会写戏,我反问他,你会写为什么不自己写?

  这一句话其实是击中了要害。

  制片人与导演顶多有的一个大的创意,但要完成它,却需千万的小创意来配合,这些小创意的提供者是编剧——当时北京有很多制作公司集中在北影,头头脑脑们凑在一起,惟一做的事情就是找剧本,我经常在一楼一公司谈完剧本,又跑到三楼另一公司去谈,即使是现在,就我了解的情况,各制做公司仍是剧本荒。

  我注意到,一个剧本可能会找上三五拨儿编剧来写,时间长达两三年,一旦剧本踏实了,拍摄马上可以进行,所有的一切才都是可控的,包括制作、宣传、发行,也就是说,只有剧本才是惟一不可控的,它可能在三个月内完成,也可能三年,更可能完不成——制片公司的创意发动机其实是剧本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