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苍南工业园区管委会招待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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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廉政建设,规范招待费使用行为,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杜绝利用公款大吃大喝,结合本委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待对象及事由
1、上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前来视察、调研、检查指导接洽工作等。
2、外地有关单位的访问、参观、联系工作等(含招商引资)。
3、会议。
4、主要领导决定的其他须招待的。
二、招待内容
招待的内容包括用餐、住宿、烟酒、水果等。
三、招待标准
按县政府规定标准执行。
四、招待费开支审批程序
1、公务接待必须实名登记,严格审批。由承办部门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交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委分管领导审批。不得超标准接待。
2、承办部门凭《公务接待审批单》、原始菜单、接待饭店发票(简称“三单”)一周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三单”不齐全不予报销,超标准接待的,超出部分不予报销。来宾住宿费一般不予补贴,上级部门领导同志来委指导工作的住宿费补贴由办公室从严控制,经财务人员报送分管公务接待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报销。
3、急需招待而又因故无法取得与办公室负责人或主要领导联系而进行的招待,要补填《审批单》,并由接待人说明理由,经办公室审核后呈交委主要领导审批。否则,财务部门一律不准报销。
4、招待用茶、烟由办公室根据委领导指示办理,其它内容的招待由委领导指定人员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