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龙终审改判缓刑(新京报 200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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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龙终审改判缓刑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8-11-18 1:50:48 · 来源: 新京报

被判两年半,缓刑3年,法院称其认罪态度好

昨日,周正龙案二审在陕西旬阳县公开开庭。
本报讯 昨日上午8时30分,周正龙案二审在安康市旬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12个多小时的庭审后,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周正龙的上诉,周正龙因诈骗和私藏枪支弹药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3年。此次为终审判决。
经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周正龙在担任陕西省林业厅华南虎调查队向导期间,听调查队成员讲如果拍到野生华南虎照片,可能得到几十万元奖金。周正龙遂产生了拍摄假华南虎照片骗取奖金的想法。2007年10月3日,周正龙用印有老虎图案的墙画制作的纸道具放置在草丛中,从不同距离和角度拍摄了假华南虎照共计62张。
10月10日,周正龙和镇坪县有关工作人员向陕西省林业厅工作人员出示了假虎照和底片,并虚构了拍虎经过。12日林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在镇坪县发现了活体野生华南虎。并奖励周正龙现金2万元。
另查明,公安人员在周正龙家查获军用步枪子弹93发,均为周正龙在家中非法长期存放。
周正龙妻子昨出庭作证,她称周正龙拍虎不是为了钱。
■ 解释   二审为何会判周正龙缓刑   法院认为,周正龙认罪态度较好,明显悔罪
安康市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正确,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原判根据周正龙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作出的量刑是适当的。但考虑到上诉人周正龙罪行较轻,当庭能够如实交待本案的基本事实,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明显的悔罪表现,上诉人和辩护人请求对其判处缓刑的理由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缓刑的法定条件,可予采纳。最后安康市中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 连线   律师:周正龙对结果满意   在看守所完成一些手续,今天应该可以出来
昨晚11点,刚刚走出法庭的顾玉树稍松一口气。他语气显得轻松。顾玉树称,判决结果与他的期望“还有些差异”,因为他做的是无罪辩护。但对于判缓刑,周表示满意。
顾玉树认为,二审判决出现重大量刑变化,“从实刑变为缓刑,意义相当大。”他认为,之所以能出现这样的变动,一是因为周正龙的认罪态度比较好,二是辩护因素起作用,同时还有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对此案的推动。
顾玉树介绍,如果顺利的话,预计周正龙当晚即可获得自由。周正龙将在看守所完成一些手续,账目存款查一查,“起码明天应该可以出来”。
■焦点   周正龙是否为奖励而拍虎   控方:周正龙曾嫌一万块钱太少 辩方:周正龙拍虎之后未索要奖金
周正龙是否为奖励造假成为二审辩论焦点。
辩护律师提出,周正龙制作虎照的行为不是以骗钱为目的的,而是因为政府官员催促其寻找老虎踪迹。周正龙找虎是受政府委派的公务行为,而陕西省林业厅的奖励是临时做出的决定,所以周正龙为奖金诈骗的罪名是不成立的。
随后,在检察员询问周正龙是否知道政府有奖励发现华南虎踪迹的文件时,周正龙说自己是听人说,发现老虎踪迹有奖励,并不知道有这样一份文件。在拍摄“虎照”之后,自己没有提出任何索要奖金的要求。
检察员根据证人证词,指出在华南虎照新闻发布会之前的2007年10月10日晚上,原镇坪县副县长杨高告诉周正龙陕西省林业厅将奖励他1万元,周正龙曾嫌奖金太少,反复述说他的照片是多么的珍贵,是他冒着生命危险拍下来的,应该值很多钱。周正龙坚决否认自己讨价还价,说自己只说了一句话,“啊,一万块钱。”
检察员问,“啊,一万块钱”是什么意思?是“啊,才一万块钱”还是“啊,竟然有一万块钱”的意思。周正龙说自己的意思是才知道还有奖金。辩护律师在提问时也就此询问了周正龙,问周正龙是不是“啊,还奖励钱”的意思,周正龙点头称是。
但是原镇坪县林业局局长覃大鹏、镇坪县县长吴平、原镇坪县副县长杨高、原陕西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王万云等人的证词显示,直到同意奖励周正龙两万元、成立保护区、安排周正龙的儿子当向导之后,周正龙才同意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自己的照片。
周妻罗大翠昨被传唤出庭作证。罗大翠说,“老周(周正龙)拍虎照不是为了钱。”她还举了一些例子。
本版综合新华社 本报记者 杨万国 报道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news/guonei/2008/11-18/008@0150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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