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关:周正龙:小人物的悲剧(新京报 2008-9-28)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02:39:01
周正龙:小人物的悲剧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8-9-28 3:35:45 · 来源: 新京报

■ 视点
9月27日上午,备受各界关注的“华南虎照”造假者周正龙案,在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周正龙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犯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两罪并罚,被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在庭审现场,周正龙称自己是在镇坪县林业局的再三催促下,为了交差,才想出拍假华南虎照片的主意。言下之意,自己“犯罪”不过是为了给当地政府作贡献。另据报道,庭审之后,在开庭前曾声称“周正龙庭审时会曝猛料”的法律学者郝劲松,在法庭前打起一把预先准备好的黑伞,黑伞上写着“周正龙=替罪羊”的字样,摆出姿势等记者拍照。
周正龙是不是替罪羊?关于这一点,无论是人心还是历史,自有公论。与此案结果相关的是,网上大量的留言表明,很多网民不相信造假系周正龙一人所为,他不过是被推上前台罢了。如果这一切真是周正龙“一人所为”,不妨先看看周正龙如何还原这个过程。
一审已宣判,但是已经媒体报道出来的法庭上的一些细节颇值得玩味。比如,周正龙在庭审时坚称在“华南虎照片造假过程中”,所有的行为都是他独自完成的,并没有其他人参与。然而,为什么涉及一些具体细节问题时,这位在嘴上从不轻易服软的人却大多回答“不知道”?也难怪,一位可能连电脑都没摸过的普通农民,终日在大山里生活,怎么可能掌握连华裔福尔摩斯李昌钰都要啧啧称奇的PS技术?
著名投资大师沃伦·巴菲特有句名言:“只有当潮水退去的时候,才知道是谁在裸泳。”从网络民意可以看出,绝大多数人相信周正龙“不是一个人在裸泳”,而是“一群人在裸泳”。或许,在近一年前,人们最初看到的不过就是这样一出裸泳者的戏剧。和周正龙不同的是,在这出戏剧里,虽然其他人也在裸泳,但这些裸泳者裸得似乎并不彻底———他们都蒙着面!而一旦浪潮退尽,这些蒙面者都可以趁乱跑个精光,而早已脱得精光的周正龙却还傻傻地站在海滩上,摆着各种Pose让人拍照,还斩钉截铁地向人“拿脑袋担保”自己没在裸泳。
如果本来是一群人的裸泳,最终却变成了一个人在裸泳,那么周正龙不过是从“裸泳俱乐部”里最风光的,变成了最倒霉的。以至于别人可以在关键时逃之夭夭,躲进幕后,他却光着身子逃到了镁光灯下。
让人不解的是,今天,当这个弥天大谎被揭穿,不知出于什么样的原因,周正龙还坚持自己是“一个人在裸泳”。莫非他早已被锻炼成了“龙坚强”,成了“心太软”的人,无怨无悔地撒谎,总是“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
当然,一定也有“心太硬”的一群吧,只是由于没有充分证据,公众现在只能保持其合情合理的怀疑。与此同时,周正龙这位虽然谎话连篇却也纯朴的农民,又令人同情。毕竟,在他身上,人们所看到的,与其说是周正龙的悲剧,不如说是一个小人物的悲剧。
□秦关(北京 学者)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comment/zonghe/1044/2008/09-28/008@033545.htm
秦关:周正龙:小人物的悲剧(新京报 2008-9-28) 周正龙:“我错了,我是个法盲”(新京报 2008-9-28) 周正龙终审改判缓刑(新京报 2008-11-18) 秦关:公权力不能随意闯入公民的“书房”(新京报 2006-9-28) 周正龙:认罪时签名“周正尤”(新京报 2008-12-22) 江渚上:周正龙案:惟自由辩护方能树立公信(新京报 2008-9-23) 秦关:扩大的“诽谤罪”:弄权者的“恶之花”(新京报 2007-12-28) 秦关:扩大的“诽谤罪”:弄权者的“恶之花”(新京报 2007-12-28) 陕西警方调查虎照事件 周正龙招了(新京报 2008-6-26) 杨万国:看守所签字 周正龙回家(新京报 2008-11-19) 社论:周正龙案落幕,“虎照事件”反思未已(新京报 2008-11-19) 杨涛:这回,谁还相信周正龙?(新京报 2008-12-22) 周正龙称虎照为真(新京报 2008-12-21) 社论:最好的道歉是避免“躲猫猫”悲剧重演(新京报 2009-2-28) 新京报:法律正义别忘了对生命悲剧的同情(2005-12-9) 社论:好社会的起点从关怀孕产妇开始(新京报 2008-1-20) 秦关:政治之美在于人性之美(新京报 2008-3-17) 秦关:哀悼日:国有殇,民相望(新京报 2008-5-20) 秦关:司机和孩子,谁该向谁敬礼?(新京报 2008-10-14) 顾登晨:责难大学评估别伤害小人物(新京报 2008-4-19) 周正龙被指曾买虎年画(新京报 2007-11-19) 新京报:周正龙关克承认年画虎就是周老虎 新京报------周正龙称曾遭逼供 认罪时故意签名周正尤 周正龙的“国家”、关克的“政府”和覃大鹏的“全国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