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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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5月30日 13:31   来源:新华网
(一九五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席、各位同志、各位朋友:
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是在“十七条”的基础上扩充发展起来的。在1955年11月间,毛主席先后同中共的14个省的省委书记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就全国农业发展问题交换了意见,共同商定了“十七条”。1956年1月,毛主席又在同各省、市、自治区的负责同志商量之后,将十七条扩充为四十条,拟出了这个纲要的草案初稿。最近几天,由中共中央邀请了在北京的工业、农业、医药卫生、社会科学等各方面的科学家、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和文化界,教育界的人士,共1,375人,分组进行了讨论。经过这次讨论,又采纳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做了一些修改。在这次讨论中,还有一些有益的意见,也是在今后工作中应该注意,应该解决的,但是不便写在这个纲要里面去。这个纲要草案的修正稿,经过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23日通过,现在提请最高国务会议讨论。因为我在农业部工作,又在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担任一部分工作,中共中央指定我向诸位做一个说明。
我想说明的有以下几点。
第一,《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是在全国农业合作化的高潮蓬勃发展的形势下提出来的。
1955年7月,毛主席所做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以及10月间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扩大)根据毛主席的报告所通过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使我国的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让我们来回忆一下1955年上半年的情况吧!那个时候,由于右倾保守思想的影响,首先是由于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右倾思想的影响,以致社会主义的农业改造的事业裹足不前,甚至消极退缩,农村中间正气不伸,邪气上涨,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受到压抑,而资本主义思想抬头,粮食统购统销这项极其重要的社会主义措施遭到了一些城乡资本主义势力的抵抗。那个时候,许多人为农业的发展赶不上工业的需要而发生忧虑,甚至有些人因而对于我国杜会主义工业化的方针发生动摇。当时,我们虽然是有信心的,我们坚决地相信工农业发展的不平衡是一定可以克服的,但是那时办法还不多,对于一些人的忧虑还缺乏充分的说服力量。
现在就不同了。由于中共中央和毛主席抓住了并且正确地解决了农业合作化这个基本环节,1955年下半年以来的形势就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除了少数的富裕农民、富农和过去的地主分子以外,绝大多数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空前高涨。在全国农村中,掀起了一个社会主义革命的高潮。在1955年下半年的短短几个月中,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就由1,690万户增加到7,000万户,在农户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就由14%增加到60%以上,有些省、市已经基本上完成了初级形式的合作化。目前,入社的农户仍在不断地增加,合作化的比例仍在不断地上涨。预计到今年春耕以前,除了个别的省和自治区以外,其余各省、市都将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一条所规定的任务,提前完成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在合作化基础较好的地区,初级社升高级社,由半社会主义到全社会主义的转变已经具有群众运动的规模,其余的地区也在积极试办高级社,辽宁省已有4,655个高级社,包括160多万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60%。河南省新乡专区已经基本上完成了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已经高级合作化的县、区和乡,则为数更多。预计到今年春耕以前,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所包括的农户将达到全国农户总数的三分之一。只要今年农业生产合作社普遍增产,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二条所规定的,按照各地情况,分别在1957年或者1958年基本上完成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的任务,完全有可能提前实现。
半年以来,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这样多,这样快,是不是好的呢?事实说明:绝大多数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质量是好的。在社会主义革命的高潮之下,已经不存在干部勉强要群众入社的问题,而是各级领导机关所定的发展合作化的计划一再地被群众要求入社的热情所突破。广大社员的思想奔向社会主义,集中农增加农业和副业的生产上,社员彼此之间你占便宜我吃亏的斤斤计较的心理大大减弱了。同时,合作社内有关社员经济利益的各种具体问题,由于积累了更多的经验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的公布,也处理得更为细致,更为合理,合作社内贫农和中农之间的关系,一般也是健康的,正常的。最重要的带根本性质的情况是,农业生产合作社普遍地拟定了或者正在拟定发展生产的规划,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1955年,农业生产获得了丰收,粮食比解放前的最高年产量增加了20%以上,棉花比解放前的最高年产量增加了70%。1955年的秋耕秋种和冬耕冬种的工作,比以往任何一年做得好,许多地方战胜了秋冬的旱情,完成了并且超过了冬麦的播种计划。冬季生产和备耕工作正在紧张地进行中。往年到春季才做的许多工作,现在提前到冬季来进行了。我是南京人,本月初在南京郊区看到成群结队的农民,冒着寒冷天气,忙于翻耕土地,兴修水利,积粪造肥,这是过去少见的事。不但南方,就是在北方,据各地同志来说,也是如此。这种新气象是遍于全国的。近几年来,我们总是宣传农业生产不能是“一年之计在于春”,应当是“一年之计在于冬”(头一年的冬天),但是收效并不很大。现在这句口号已经真正成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实践了。豆饼、化学肥料、水车和双轮双铧犁等新式农具到处脱销的现象,也充分证明了广大农民生产情绪的饱满和要求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半年以来,农业生产合作社确实是办得又多,又快,又好,全国农业合作化的高潮正在引起全国农业生产的高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正是在农业合作化的高潮和农业生产的高潮形势下提出的,是恰合时宜的,完全符合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的。
第二,《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主要是向农民提出的,并且是主要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来实现的。它向农民指出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计划和关于发展农业的长期奋斗的目标,也描画出我国农村的繁荣幸福的明天。
合作起来的农民,正在为创造他们自己的社会主义的幸福生活而积极劳动的农民,他们追切要求有一个长期奋斗的目标。事实上,如果没有一个较长时期的奋斗目标,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全面规划也很难定好。农民不仅在生产上要求有一个较长时期的奋斗目标,而且对于他们自己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也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农民发展了生产,增加了收入,得到饱食暖衣之后,他们就要求修房子,盖新星,改善居住条件;要求读书识字,提高文化;也要求治疾病,讲卫生,“人财两旺”。农民在生产水平提高的基础上,提出这一系列改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要求,是完全正当的,是应当努力促其实现的。正如斯大林所指出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法则就是:不断地发展生产,来满足人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中共中央提出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就是以发展农业合作化和发展农业生产为中心,对于农民的提高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各项要求都做了规划。因此,这个纲要一经公布,就必将发生巨大的号召作用和动员力量,就必将推动农业合作化的高潮和农业生产的高潮进一步地向前发展。1955年11月毛主席和中共的某些地方党委的负责同志所商定的“十七条”,传达到农村中去以后,已经发挥了巨大的动员作用。许多地方的农民兴奋地说:“这一下子看到社会主义了”。根据这个事实,我们可以预先肯定,这个四十条的纲要,将更有力地鼓舞5万万农民在社会主义的道路上奋勇前进。
同时,这个纲要主要是依靠农民自己,运用5万万农民自己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实现的。这个纲要所提出的各项任务:农业合作化,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和各项增产措施,造林绿化,发展畜牧业,发展渔业、手工业,扫除文盲,办小学,安装收听广播的工具,发展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改善居住条件以及吸收城市失业的人员,使他们获得就业的机会等等,除了一部分是由国家举办的,或者由国家协助农民举办的以外,大部分是由农民自己举办的,自己动手来做的。农民有没有力量办呢,农民有大量的人力,这是没有人怀疑的。财力和物力怎样呢?农民1955年比1954年多打的粮食和多收的棉花,价值就等于1955年国家预算中农林水利支出的两倍。今后会年年增产,农民的财力和物力也会-年比-年增大。所以,可以肯定地说,农民是有力量办的。当然,国家在财政上、经济上和技术上,也应当给农民以尽可能的支援。但是,国家所花的钱不可能太多,尤其是目前这几年的情况是如此。否则,如果事事依赖国家,一切都由国家投资来举办,那是国家的财力所不能胜任的;其结果势必是推迟这些事业兴办的时间,有的甚至办不起来了,或者是把国家的财力大量地使用到这些方面来,而缩减工业投资,从而就会推迟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无论是把这些本来可以主要地由农民自己办起来的事业推迟不办,或者是推迟国家工业化,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对于全国人民,对于农民,都是不利的。
正因为这个纲要主要是向农民提出的,并且主要是靠农民自己的力量来实现的,它就应当成为动员农民的一个有力的文献,所以,就应当写得比较简单明了,使农民容易了解。在多次的讨论中,有些同志提出增加若干条款的意见,其中有的是应当完全由国家举办的,有的同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关系不大,或者没有直接关系,有的是属于工作执行中的方法问题。这些意见,也曾经试图加到这个纲要里面去,结果把纲要全文弄得太长,过于复杂烦琐,势必会削弱它的动员农民的作用,所以还是删去了。在多次的讨论中,也曾经试图把各种农作物的产量指标,畜牧、渔业、造林和灌溉的指标,以及拖拉机和化学肥料的产量指标等等,都列到纲要里面去;并且曾经这样写过,后来还是删去了。因为这些指标应当由国家的各个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在经过详细研究之后,作出规定,要为适宜。这样,就使这个纲要能够集中地向农民指出一个长期奋斗的目标,指出他们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所应当努力完成的各项任务。这就能够更有力地动员广大农民群众。
当然,这并不是说,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只是农民的事。相反地,在这个纲要中,有许多事是要城乡一起进行的。在这个纲要中,还规定了国家机关的各有关业务部门为了实现这个纲要所必须努力做好的各项工作。不仅各级农业部门应当做好它所担负的工作,机械制造部门也应当按照国家的计划,造出双轮双铧犁等新式农具、抽水机等提水设备和拖拉机等农业机器来供应农民,化学工业部门应当完成并且超额完成化学肥料的生产任务,商业和供销合作部门应当做好农产品、副产品的收购工作和农民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供应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努力建成全国地方道路网和农村电话网、邮政网,科学、文化、教育、卫生部门也都应当为完成这个纲要所规定的同它们有关的各项任务而努力。总之,正如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在一开始所指出的:“全国农业合作化的高潮正在引起全国农业生产的高潮,并转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和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新的高潮。”全国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应当根据本纲要草案,并按照本地方的具体条件,分别拟定本地方的各项工作的分期分批发展的具体计划。同时,国家各个经济部门、各个科学、文化、教育、卫生部门和政法部门也都应当根据本纲要草案,重新审订自己的工作规划。”
同时,要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还要求工人和知识分子积极动员起来,给农民以必要的协助。纲要中所提出的许多东西,从新式农具、拖拉机、电话机,直到收听广播的工具、医药用品等等,都是由工人制造的。纲要所提出的许多任务,从增产的各项措施直到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都是要靠知识分子和科学家来帮助农民解决的。所以,工人和知识分子如果不动员起来,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实现也是不可能的。
因此,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主要是向农民提出的,靠农民自己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实现的;同时又是向全国人民提出的,靠全国人民,依靠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界爱国人士一齐动员起来,通力合作,才能实现的。
这个四十条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在今后几个月内将还是一个草案,要请全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界爱国人士加以讨论,提出意见。
第三,《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所提出的各项任务,是积极的,又是可靠的,是有条件、有根据可以保证实现的,并且可以提前实现或者超额完成的。
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中心,就是要求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迅速地、大量地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发展农、林、牧、副、渔等生产事业。特别是要求在12年内,把粮食每亩的平均产量,按照三种不同的地区,分别由1955年的150多斤提高到400斤,由1955年的208斤提高到500斤和由1955年的400斤提高到800斤,把棉花每亩的平均产量,由1955年的全国平均35斤皮棉,按照各地情况,分别提高到60斤、80斤和100斤皮棉。按照这种亩产量的水平,到1967年,粮食的全国总产量将比1955年的产量增加一倍半以上,棉花的全国总产量将比1955年的产量增加两倍。只要这项中心要求做到了,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所提出的提高农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各项要求,就将毫无疑问地随着生产的发展而逐步实现。
各地负责同志,对于实现上述增加农作物产量的指标是满怀信心的,劲头都很大,有的省并且表示可以提前实现。当原来的十七条传到农民中去的时候,广大农民对于实现上述增产指标,同样是信心很高,劲头很大。
实现上述增产指标的条件和根据是什么呢?主要是我国人多,劳动力多,气候条件比较好,劳动力和土地的增产潜力很大。而在实现了农业合作化,特别是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以后,改变了生产资料私有的制度,实行集体所有和按劳取酬的制度,解放了生产力。这样,就将发扬起广大农民的惊人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就能够更合理地、更充分地利用劳动力,大大提高劳动力的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也就能够更合理地、更充分地利用土地、耕畜和农具。合作起来,土地连片,去掉田塍地界和多余的田间道路,就可以增加不少的耕地面积(许多材料说明可以增加5%,按这个标准计算,全国就可以增加8,000万亩土地)。合作起来,就有可能大规模地兴修水利,保持水土,整修土地,改良土壤,变旱地为水地,把瘠薄的土地和废弃的土地变成肥沃的良田。合作起来,就有可能把男、女、全、半劳动力和能做轻微劳动的人们,都充分地利用起来,发展农、林、牧、副、渔业的生产,实行多种经营。合作起来,就有可能统一经营,因地种植,并且能够用更多的劳动力进行土地加工,精耕细作,进一步改进栽培方法,改善耕作制度,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总之,合作起来,就可以空前地发挥增产潜力,做到“范围广,门路多,耕作细”,从而大大地增加农业生产,增加社会的财富和社员的收入。这种可能性,已经由各地许许多多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实践所完全证实了。现在,各个地方已经有一批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些乡、区和个别的县,全社、全乡、全区或者全县的粮食和棉花的每亩平均产量,已经达到了甚至超过了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所要求的在12年内达到的水平。既然这些丰产的典型社、典型乡、典型区和典型县已经达到了,甚至超过了这个水平,我们就完全有理由相信在同一地区的,条件大致相同的其他的合作社和其他的乡、区、县也可以达到这个水平。既然这些丰产的典型社,典型乡、典型区和典型县在目前的条件之下,已经达到并且超过了这个水平,我们就更完全有理由相信,在12年内随着国家工业化的发展,在拖拉机、化学肥料、抽水机、农药农械等的逐步增加和大型水利工程修得更多的条件下,各个地区分别平均达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所提出的农业生产的水平,是完全可能的,并且是很有可能超过的。
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所提出的关于交通、邮电、文化、教育、卫生等项要求,也是在许多农业生产合作社和若干农村中已经实现的事情。许多人感觉短期内难于解决的城市100多万失业人员问题,现在也出现了新的情况,浙江省嘉兴专区就要求从上游移入10万个劳动力,江西省也要求把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城市失业人员移50万人到那里去。至于地多人少的边远地区迫切需要劳动力,就更不待说了。解放以前遗留下来的这个100多万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由城乡两方面去作安排,就可以在几年内使他们就业了。
所以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所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是积极的,又是可靠的。它既不是保守的,也不是冒进的。它很有可能提前实现或者超额完成。这样也好,便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第四,由于中共中央和毛主席在正确地解决了农业合作化问题以后,紧接着又提出了《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抓住了农业这个基本环节,从而使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更顺利地向前推进。
社会主义建设的主体是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而工业化的中心是发展重工业。工业领导农业,城市领导乡村,工人领导农民,这是社会主义的确定不移的根本原则。这个原则是无可怀疑的,是不能动摇的。
但是,我国是一个拥有6万万人口的大国,农民超过5万万,占人口的六分之五以上。毛主席早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指出:“农民--这是中国工业市场的主体。只有他们能够供给最丰富的粮食和原料,并吸收最大量的工业品。”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有我国这样大的国内市场。这个市场,直到现在,它的购买力还是很低的(虽然比解放以前已经提高了一些),但是它的潜在力量是非常巨大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一旦实现了,我们就会看到一个拥有大得惊人的购买力的国内市场。我国工业的发展,除了依靠国内市场以外,难道还有别的什么出路么?当然我们还可以争取工业品的出口,但是主要必须依靠国内市场。我国现在的城市和工矿区的人口约有8,000万,每年需要的粮食和副食品,除了依靠国内供给,依靠农村供给以外,难道还有什么别的来路么?我国6万万人口,他们的购买力势必日益提高,所需要的轻工业品,数量之大也是惊人的,难道我国的轻工业除了依靠国内的原料供应以外,还可以主要靠从外国输入轻工业原料么?我国农业所需要的生产资料,数量之大也是惊人的,譬如要使我国可以用机器耕种的土地都用拖拉机耕种,那就需要120万到150万标准台(15匹马力为一台)的拖拉机,每年报废换新的数量是12万到15万台;又如化学肥料,如果普遍使用起来,每年至少要2,000万吨氮肥,磷肥钾肥还不在内。这又是重工业的何等巨大的国内市场。而且,农业的发展又是社会主义建设资金积累的重要来源之一。由此可见,如果不正确地解决农业问题,农业没有巨大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必将遇到极大的困难。
我国是一个拥有6万万人口,而农民占人口六分之五以上的大国,这个根本特点,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所丝毫不可忽视的。当然,如果有人因而否认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主体,否认工人阶级的领导,那是完全错误的。但是,必须切实注意5万万农民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注意农业对于工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在当前农业合作化的高潮中,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了这个《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这就把我国社会主义革命中的一个最困难最复杂的问题--农民和农业的问题,系统地解决了,从而将在新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地巩固工农联盟,将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加速发展,将使我国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提前完成。
*这是廖鲁言在最高国务会议上作的说明。
根据一九五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人民日报》刊印
关于《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的说明 关于《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的说明 难忘的一九五七年 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 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 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 一九五七年中国民间知识分子的言论活动 吴庸:一九五七年北京大学的民主开拓 谢泳:一九五七年中国民间知识分子的言论活动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草案)》的说明 王兆国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说明报告全文 金人庆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实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说明 关于发展设施农业的意见 张学兵:关于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报告 关于印发《全国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指导纲要》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农业部:关于加快西部地区特色农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我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探索与思考 关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草案送审稿)》的说明 农业的发展和工商业的繁荣(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关于国家资本主义(一九五三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