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滩的故事 - 见证历史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9:30:45
原本一个普通刑事案件,结果却演变成为一个将会载入史册的大事件,这个现实让人唏嘘不已。
“事实”、“过程”、“结果”往往在当前现实里都是不重要的,这很不幸;但它们却都会被记录在历史里,有幸的是,我们都是历史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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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日,北京男子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对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的头、颈、胸、腹等要害部位连续捅刺,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一名民警和一名保安人员轻微伤。
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佳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10月13日,案件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庭围绕杨佳是否在公安机关被打和是否重新进行精神鉴定进行激烈辩驳,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庭当庭驳回了辩护律师提出的重新鉴定的提议,并择期宣判结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今日继续开庭二审,法庭作出如上判决。
10月20日电  今日上午,上海袭警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继续二审,法庭宣布,案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此前,杨佳以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从中新社的上述报道任何人都可以轻易得出结论,在中国的上海滩曾经发生了一起冷酷残暴的凶杀案,其后的审理与判决既符合流程(一审、上诉、二审、最终判决),也与杀人偿命的文化不无相抵,因而那个案件到此应该告一段落,或大家可以把它忘却了。
可不想,这个原本不应该有任何异议的凶杀案判决却引起了整个社会的轩然大波,先不说有一批一直关注这个案件的名人、律师在呼不平,网上民众的反应更是愈加激烈(几乎一面倒地指责该案件审理和判决过程中的黑暗和不公正),二审判决后更有人提出一个特赦该“凶犯”的公开建议书(并已经有三批近千人的签名)。对此,任何关心这个国家未来发展的人们都会感到惊愕,事件演变怎会如此。先不说如此清晰无误的暴行(控辩双方都对事实认定几乎没有异议)、如此残忍无比的罪恶(11个无辜遭滥杀导致6死5伤)在任何社会文化里也难逃一死(除非在法律已经废除了死刑的国度),在崇尚“杀人偿命”的中华文化现实里,怎么对这个“绝对百分百正确”的判决竟会有这等不可思议的反应!
我也一直关注着这个事件的进展,这个“凶杀案”已经早已不同于现实社会里层出不穷的其它凶杀案,这是一个绝对的大事件,就像汶川地震、或北京奥运、或三聚氰胺等,它也是这里2008年的大事件之一,并会在中国历史的进程里留下深深的印记。
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真正的“我”,在目前的社会和人文环境下,如果“我”是法官,相信“我”也会做出同样判决;如果“我”是那11个受害者的家属,相信“我”也一定期盼这个凶手尽快伏法;如果“我”是那些呼不平的律师、或是那些反应激烈的网民、或甚至是那些呼吁特赦凶犯的众人,“我”内心也不会对死刑判决本身有真正的异议。那么,事态演变如此,问题何在?
我曾经写过,在中国文化里,即便上海警察当初确实殴打了杨佳(就目前的情形,逻辑推理那个事实应该是成立的),也不能使杨佳在如此滥杀无辜(至少那11个受害者大多与杨佳是没有过节的,因此不存在所为的“义愤犯罪”的前提)后能够得以免除一死。所以,司法的“实体公正”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再一次,事态发展到今天,问题何在?
纵观这个恶性案件非同寻常的演变,我认为表面的原因是我们司法的“程序公正”出了问题,但究其实质,根本原因还是因许多人头脑(特别是上海公检法有关当事人)里的习惯性思维、或僵化思维所致。
先看表面上“程序公正”的缺失:大多数对该案件审理和最后判决提出的异议,不是关于量刑本身或司法“实体公正”与否,而是围绕这个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诸多不解疑团,而正是这许多困惑与不解没能得到合理诠释,最终使得这个原本一件普通的恶性凶杀案件演变成了一个令全国瞩目的大事件。下面是那些主要的困惑与不解:
1. 为什么控方指定一个法律上明确不被认可的机构对被告进行“精神病症”鉴定?而往往需要至少一个月或更长时间才能完成的“精神病症”鉴定结论,竟可以在短短的2小时内只通过与被鉴定人的简单问答既可得出(而没有仪器检测、家人精神病史探究、被告行为分析等通常不可或缺的更多方面);
2. 为什么一审、二审辩护律师均由控方强行指派(虽然一审律师说得到被告母亲的签字授权,但该签字授权又是另外一个引起巨大争议焦点,见后)?一审律师的资质亦受到强烈质疑(因其本身为控方法律顾问的身份),而其早早就公开认定被告难逃一死就已经暴露出其公职身份与辩护角色之间的立场冲突;
3. 为什么这样一件原本普通的凶杀案件,一审需要变相秘密进行(拒绝家属、媒体、其他律师和市民等旁听,而由控方或受害方占据了全部旁听席位)?这个案件应该不涉及国家机密,公开透明的审判原本可期;
4. 为什么本案最重要的证人(被告的母亲)一直下落不明(表面上被北京警方认定为自然失踪,但控方律师却能轻而易举得到她的签字授权),既不能出庭作证,也不能公开澄清案件背景?她应该是最了解被告(她的孩子)在作案前9个月里的活动、思想、诱因等关键细节的;
5. 为什么被告家属委托的全权律师不能依照法律规定会见被告?从那些律师的文章里,感觉到他们要见被告是有法可据的(当然我不熟悉法律条款);
再看本质上“习惯性思维”的影响:一些人总是习惯性地拒绝把一些恶性案件(比如这起)与他们部门或下属的违法违规现实相连(关于这点我们可以从几乎所有的重大责任事故里感觉到)。所以在发生大事故(件)时,他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如何“制造他们期望的事实”或者“演绎他们意愿的发展”(我们从今年的周老虎事件、瓮安事件以及“三聚氰胺”事件里都能感觉到这些习惯性思维),目的是使人们不会将事故(件)与他们自身的某些责任联系到一起。但不出破绽的演绎或者没有漏洞的编撰在这样的公众大事件面前是很难维持的,于是再又不得不以更多的演绎或者编撰来遮掩前面的破绽或漏洞,但终究还是无法有逻辑地自圆其说,这就是这个事件演变至今的根本原因。其实如果警方认同了当初的确有个别警员对这个案件的被告施暴(几乎所有的人都认定事实如此),上面那些围绕“程序公正”的疑团都将不再(这些疑问不仅让广大公众困惑,相信也会让上海警方感到棘手,比如凶犯的母亲最后如何处置),最关键的是,个别警员的违法违规,也绝不会对此案的“实体公正”或最后判决有本质的影响(杀人偿命,况且是滥杀无辜)。这个案件的处理原本可以是多赢的局面,犯罪得到惩罚(杀人偿命)、司法彰显正义(公平、公开、公正)、执法形象改善(避免违法违规)、被害人得到同情(无辜的牺牲)…。
其实,任何社会里都会有某些部门里的某些人的某些问题,把它们更正了就是,那某些部门里的某些人的某些问题其实不会对社会大局产生太大的影响,我们不久前都还经历过“最高副统帅”(林彪)和“四位最高首长”(四人帮)那样的大问题,社会没有垮、国家也没有乱,反而我们却有了30年的经济大发展,如果上海闸北区警方有个别违法违规的,给他们相应的处罚就是。遗憾的是,一些人的僵化思维让事件演变至今,“政治上敏感性差,站位不高,…对事故缺乏政治上的敏感性;认识不到位,后果估计不足,…以至于在国内外造成了重大不良影响;由于信息的迟报,贻误了上级机关处理问题的最佳时机,…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套用三聚氰胺事件后政府发言人的话)。
原本一个普通刑事案件,演变成为一个将会载入史册的大事件,我们都是历史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