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警察打人致死案件我們應該支援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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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題由 遼河蝦米 于 2008-10-20 09:21 設置高亮李新月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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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 中 小 發表于 2008-10-19 10:48 只看該作者
原創:警察打人致死案件我們應該支援誰?
警察打人致死案件我們應該支援誰?(李新月)
 
(原創作品)
 
2008年10月11日22時許,哈爾濱市南崗區糖果酒吧門前發生一起惡性傷害致死案件,造成22歲被害人林松嶺當場死亡。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6人均為警察;當地成立“10·11”專案組正對此事展開調查。2008年10月18日上午,黑龍江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哈爾濱“10.11”案件的進展情況,把公眾對案件進展的關注度推向了一個新的高度。
這幾天各類媒體格外關注“10.11”案件的進展,連篇累牘的報道、評論讓很多人為此爭論的面紅耳赤。一方同情死者林松嶺,一方支援打死人的警察,網上還有兩方為此對罵的,甚至出現了威脅發表不同意見的。那麼,到底應該支援誰?筆者認為應該理性思考。
事件中的警察身份該不該評論?警嫂“靜靜思語”說,開始時,“六個警察處在個人時間,也沒有著裝,雙方都不知道對方的身份”。警察著便裝,普通人很到知道其真實身份,“面對那樣一位不講道理、步步緊逼的青年”,他的的人身受到傷害該怎麼辦?一般的常識是,一邊正當防衛,一邊讓朋友報警。但是,警察亮明瞭身份,這個事件的性質就變了,就等於他們開始執行公務,不再單單是一般的治安案件了。人們只能按警察打死人的標準來討論事件的進展了。警察執行公務打死人該怎麼評價?很多人因此對這幾個警察口誅筆伐,大吐口水!就連自稱是警察身份的網友“guoyinjun0349”也寫了《警察不為警察辯護》的帖子,對公安隊伍中這些“喪盡天良、為非作歹、橫行霸道、天理亂容”的惡警“切齒痛恨”!作為普通的公民還有什麼理由不痛恨?!
警察是否是酒後駕車,酒後打架?哈鐵公安局直屬公安處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齊新招待來哈的黑龍江省肇東市公安局民警李鋒,同時邀請了其他四位警察朋友參加。“飯後,在劉力男的提議下,6人分乘兩輛轎車于22時許來到糖果酒吧”。這六位警察是否飲酒,尤其是駕車的警察李鑫宇是否屬酒後駕車,很多人對此持疑問態度,因為公安機關多次聲明,飲酒後人的思維意識不清,容易危害他人安全。為此,公安部五條禁令”第三條規定“嚴禁酒後駕駛機動車,違者予以辭退;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開除”。如果李鑫宇是酒後駕車,“在酒吧門前起車速度過快”不僅可以引發口角,也可以激化矛盾進一步升級。網友“可以看出,一個高個警察推搡了學生中一個個小的,實際態度還是比較兇,引起打鬥完全有可能”的猜測,可能是大多數人的心裏話。
事件的視頻資料是否經過剪輯?“視頻顯示,林松嶺與6名警察打鬥中,又是用水泥塊砸人頭,又是扇人耳光;被一次次拉開後,又一次次衝上去,不依不饒,令觀者震驚”。但遺憾的是,“該視頻最大的遺憾是沒有收錄6名警察打死林松嶺的過程”。而且“記者發現,該視頻雖然對雙方打鬥過程記錄得非常詳細,但視頻並非原始的完整視頻。”這與2008年10月18日上午黑龍江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該事件的情況不符。哈爾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盧洪喜在新聞發佈會上說“媒體前幾天公佈的現場視頻資料和公安機關掌握的視頻資料是一致的,沒有經過任何剪輯和拼湊”。那麼公佈的視頻僅僅顯示到6名警察把林松嶺追到地鐵工程鐵板護欄處,其後就沒有了,難道林松嶺是突發疾病死亡,不是死於警察的拳腳?既然眾多人爭議,公安機關何不把整個事件的錄影全程播一遍,讓全社會知道整個毆鬥過程到底是怎麼樣呢?
警察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殺人?死者林松嶺在與六名警察打鬥中,又是用水泥塊砸人頭,又是扇人耳光;被一次次拉開後,又一次次衝上去。很多人看後視其為“壞學生”、“惡少”、“社會敗類”,聲稱警察打死他是正當防衛,為民除害。林松嶺的做法也的確讓人不齒,但是這六位警察打死林松嶺真的是正當防衛嗎?我國刑法規定,“必須是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行為人,才能實施正當防衛”,“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法律還規定,人民警察執行職務中遇到“不法侵害行為已經結束”,“不法侵害行為確已自動中止”,“不法侵害人已經被制服,或者已經喪失侵害能力”時,應當停止防衛行為。“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危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視頻中顯示,林松嶺已經逃向鐵工程鐵板護欄處,可見他已經停止了不法侵害,侵害行為已經結束。尤其是“10.11”案件發生後有媒體採訪了多名與林松嶺一起打架的同夥,其中潘興稱,他被人逼著跪在地上,幾個人用腳踢他的頭;楊森說自己被摁住腦袋,臉貼地面;車亮則稱自己被打倒在地,一人按住他的腿,兩個人踢他的頭。可見林松嶺一夥已經被制服,但是這六位警察還沒有停下“正當防衛”,導致林松嶺當場死亡。難怪網友說:“警察不穿警服,也是警察。他可以進行正當自衛,但將一個普通人毆死,絕對不是自衛。”“作為警察,他應該更懂得如何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而不是要打得比對方更狠”。“ 林松嶺雖然囂張加挑釁,但他的言行只是涉嫌違反了治安法規;而警察的打人行為則導致了對方死亡的嚴重後果,不管是故意還是過失,其 行為都觸犯了刑律。”
散佈死者有背景的謠言是何居心?“10.11”案件發生後,網路上立即出現帖子聲稱死者有很深厚的背景:“死者舅舅鄒某,哈市原法院院長,現任的政協主席;死者父親林某,哈爾濱市道外區一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死者繼母鹿某,高官旁戲衍生的富婆;死者繼母的哥哥鹿某,國土資源部副部長、國家測繪局局長;死者參與打架的同夥車某父親:
黑龍江省檢察院反貪局長!”緊接著,網上又有帖子出現,聲稱死者是吸毒的惡少,曾被公安機關處理過。在這樣的背景下,某知名網站推出了“警嫂”帖子,帖子寫“回到10.11案件,22歲的大學生是孩子,生命逝去固然遺憾,他的父母,親朋痛苦,心碎。那6個警察呢?28歲、30歲、31歲也是正值盛年,他們也有父母,也有親朋啊!七個家庭的破碎,這樣的代價還不大嗎”?網路由此一邊倒的支援打死人的警察!難道被打死的人是因為身份才被打死的嗎?但是2008年10月18日上午黑龍江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佈會稱,經過認真細緻的調查,死者林松嶺和另一名當事人車某的直系親屬不是中央部委和省市有關領導,這些傳言均不屬實。既然傳言不實,這些發佈這些資訊的就是造謠惑眾和侵害他人名譽了,對於妄圖借此製造事端、混亂和影響,以達到不可告人目的的人為什麼不繩之以法?
面對“無證當方”的爭鬥,到底支援誰?我還是贊同網友盛大林的說法:“惡有輕重之分,更有罪與非罪之別。死者林松嶺確實有‘錯’,但打死他的警察卻涉嫌有‘罪’。無論如何,都不能混淆‘錯’與‘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