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警察会怎样处理郭德纲打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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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警察会怎样处理郭德纲打人事件
                                                     汪军
(2010-08-04)

        7月30日我在博文《在加拿大私自抓小偷后果很严重》中,介绍了加拿大警察如何处理发生在多伦多唐人街华人超市里的一起偷盗事件。一个小偷在超市里偷了一盆花,被发现后,超市老板陈旺和两名员工开车追赶,追到后把小偷捆绑在自己车内,然后报警。警察到场后,首先处理的不是小偷,而是超市老板和员工,向检方对陈旺等3人控以绑架、私藏武器、强行禁锢及袭击等4项罪名。随后,警方到被告超市查看保安摄录机,才对该名被捉到的涉嫌黑人小偷发出偷窃控罪。该案检控官赫伯恩(Colleen Hepburn)后来撤销了陈旺等3人的绑架和暗藏武器两项控罪,但仍保留强行禁锢和袭击他人两项罪名。这个案子要到今年10月份才正式开庭,如果审讯后判决强行禁锢和袭击他人两项罪名成立,陈旺最高刑罚分别是入狱18个月和6个月,加起来是入狱两年。

        因为采访这个案子,接触了几个华人律师,他们普遍认为加拿大刑法在这个案子上虽然显得有些不近人情,但总体的设计还是蛮合理的,一事归一事,你偷盗了就负偷盗的责任,那个小偷后来被判入狱30天;假如陈旺等强行禁锢和袭击他人两项罪名成立,那也没什么好说的,入狱两年。

        按照加拿大警察处理案件的逻辑,郭德纲打人事件应该也是一吗归一码。首先,警察到场后,看见的是记者被打的现实,据悉,被打的周姓男摄像被诊断为头部外伤,头皮血肿,左右肘关节脱位,目前已帮上绷带,并有轻微脑震荡的表现症状。(《新京报》8月3日)警察会首先拘捕涉嫌打人者李鹤彪,控以袭击他人罪名。如果李鹤彪打人时使用凶器,则外加私藏武器罪名。袭击他人罪名若成立是入狱6个月。然后,警察才会依据业主郭德纲的投诉,调查北京电视台记者采访有没有违法,有没有如郭德纲所说是“偷拍”侵犯了他的隐私。但无论结果如何,李鹤彪打人的司法审理程序会照常进行,警方会将案件移交给检察官,检方会依据自己的调查结果控以罪名。

        在加拿大,如果发生了这样不幸的事件,业主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会主动探视慰问受伤者,会极力避开与打人者的关系。如果业主是一个公众人物,他会交给律师全权处理,在最后调查结果没有出来前,他自己不会轻易发表任何言论。不幸的是,郭德纲不但没有回避,不但没有安慰受伤记者,反而咒骂记者如妓女。更要命的是,他在博文《有药也不给你吃》中,公然显示事件的来龙去脉他全都知情,自己实际上就是打人事件的幕后指使者,并公开宣扬“在人群中生活,有必要保持一定的狼性!”这样导致的后果警方会立即拘捕郭德纲,并调查德云社有没有涉黑。在加拿大,郭德纲和他的德云社至此基本玩完。

        那么,北京警方会按什么程序处理郭德纲打人事件,与加拿大警方处理的方式有何不同,我们试着可以比较一下。在人群中生活,哪有不磕碰,如果公众人物予以配合,使涉及他们的每一个案例都能促进法制完善,并主动承担起公众人物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那我们这个社会就不会凡事矛盾激化,就会变得可爱和谐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