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你凭什么打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3:17:39
作者:刘永斌律师
警察,你凭什么打人?
今天在新华网上看到“男生派出所内遭民警殴打 全班同学拟停课讨说法”文章,我不禁拍案而起:警察,你凭什么打人!是谁给了你打人的权利!!
当我看完整篇文章以后,更为陕西省渭南市的公安干警的“职业素养”所惊叹:
(1)两个同学因自行车相撞而发生纠纷,纯属民事纠纷而非治安及刑事案件,与你派出所何干?
(2)派出所强行插手此事,究竟有何背景?许姓同学是何背景,竟能让派出所为其成为其“打手”?
(3)民事纠纷派出所只有调解的权力,调解不成可告知当事人到法院起诉,作为执法机关,怎么会连自己的管辖权限都不知道呢?
(4)作为调解人,派出所怎么能滥用公权对学生体罚呢,怎么能用对待犯罪嫌疑人的手段来对待民事双方当事人呢?
(5)是什么动力驱使民警张波这个“人民的公仆”对一个十六七的学生有如此“深仇大恨”呢?用“膝盖抵住学生的头与脖子,将头发一撮撮的扯下”!!!
(6)旁观民警(包括两女民警)对这种打人的漠然态度,说明他们对此已经司空见惯,很难想像这样的公安机关如何保证办案的真实性与公正性!
(7)民警抢夺头发销毁证据为自己不承认打人做了准备,以致派出所长说“民警不承认,他也没办法”!!
(8)不知派出所对此事是以什么案由立的案,是民事还是治安还是刑事案件?无论是以何种案件,派出所的所作所为都是不合法的。
派出所民警的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进一步破坏了公安机关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对于这种执法犯法的公安人员,有关部门必须给予严厉的打击,清除出公安队伍。
作为受害人的学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启动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赔偿。如警察将自己打成轻伤,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北京刘永斌律师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
6月20日上午,有自称是渭南市铁路中学高一六班的学生打来电话,说本班同学李江(化名)被解放路派出所民警打得很惨,至今昏迷在床没有人管。
全班同学已三次对学校提出停课,要求校方与派出所交涉并讨要说法。
该校党支部张书记说,5月28日高一六班两名学生李江、李帅(化名)和高一二班一许姓学生因自行车相撞而发生冲突。后许某家长找学校说自己孩子受伤治疗产生医疗费600余元要求李江承担,因李江父亲在外务工,母亲又是残疾人,学校一时难以处理。事发20天后解放路派出所插手此事,就成了这样子。他说事情一直由政教处杨主任处理。
在该校政教处,记者问杨主任,是派出所哪个民警把学生带走的,给学校有没有出具相关手续,杨主任开始说不认识那两个民警,也没有啥手续。见记者追问,说其中一位叫张波(音)。
记者和学校张书记一起见到了在外边出租房还处于半昏迷状态的李江,随后李帅也赶来了。据他俩说,6月18日早上8点半左右,杨主任叫他俩去政教处办公室,见到两民警及许某学生家长。随后被带到了解放路派出所值班室。到值班室后,啥也没问,就让他俩蹲下,蹲了两个多小时后,问了家里的电话又让站起来低下头,嫌李江头低的不够,张波就用手抓住李江的头发使劲往地上磕,并用膝盖顶头及脖子,一撮撮头发掉到了地上。就在李江惨遭殴打时,有四五名民警在旁观,其中有两名女警察。
李江忍受不住,哀求“叔,不要再打了”。李帅也哀求“别打了!”一女民警竟说“警察打人,关你啥事?”打完后,李江偷偷捡起头发,一民警夺走头发并恶狠狠的说“你还想留证据!”直到李帅的家长赶到派出所,交了800元钱,李江在笔录(据两学生反映派出所并未询问)上按了指印,他们才被放出来,此时已是下午5点多了。被殴打的李江感到头晕、恶心、胸闷,走不成路,打电话叫同学把自己用车带回住处。李帅的父亲说“哎,实在是太残忍了,我都看不下去。”
19日,学生们把李江被打的事反映给学校,学校马上派人与派出所交涉。19日晚,派出所两民警来到李江住处,表示先给看病,然而直到20日中午却不见理会。学校派一名学生照看李某,最起码的治疗都没有落到实处。学生们要求停课讨说法。
记者电话联系了解放路派出所夏所长,他感到很无奈,“所里民警不承认,我也没办法,家属可以向督察反映。”随后记者又与公安临渭分局一负责人取得联系,希望被打学生能得到及时救治,并能调查处理打人民警。截至发稿前,临渭分局没有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