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27人游怒江成“非法入境”?(新京报 200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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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27人游怒江成“非法入境”?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8-10-12 6:49:16 · 来源: 新京报

怒江泸水县旅游局以此为由阻拦游客;业内人士称系地方保护主义作怪
据新华社电 最近,云南昆明27名游客在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县自驾旅游,遭到当地旅游部门以“非法入境”为由阻拦。怒江方面事后回应称严肃处理。
旅游局长亲自“执法”
9月29日晚,泸水县“十一怒江、独龙江自驾爱心之旅”车队一行27人下榻泸水县香格里拉酒店。
当夜,2名男子上门找到活动的组织者、云南广大海天旅行社负责人李科学。他们称,泸水县旅游局接到投诉,车队一行属于“非法入境”。其中一位旅游局副局长告诉李科学,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有规定,凡是进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旅行社团队,必须交由当地的旅行社地接。
一游客“执法”中受伤
李科学介绍,这支27人团队属于AA制,不是旅游团,更不隶属广大海天旅行社,而是一些朋友凑足2万多元钱及学习用具,准备由泸水前往六库,向当地的独龙江中心小学奉献爱心的怒江之旅。
“怎么就成了‘非法入境’?难道我们去的是外国?”李科学纳闷。
李科学解释无果,这位旅游局副局长在“执法”过程中还伤及了其中一名游客。
“这是不折不扣的地方保护主义!”李科学说,自己组织的车队是自发行为,退一步讲,即使是旅游团队,怒江方面就有理由将他的团队视为黑团?
当地否认设地方保护壁垒
事件曝光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政府秘书长秘秀芳告诉记者,州政府成立工作组调查,“将严肃处理泸水县旅游局相关负责人。”
秘秀芳表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从未设立任何地方保护壁垒。她更愿意将这起“非法入境”事件理解为个别官员的“素质问题”。
一些地州设壁垒自保
“但个别官员的素质恰恰有地方政府的观念撑腰。”云南风光国际旅行社负责人朱伯威指出,“非法入境”根源就在当地旅游管理者地方保护主义意识。
云南省旅游局行管处一位负责人分析,云南多年前出台了各种打破地方壁垒、实现无障碍旅游的文件和规章,但一些地州成立各自结算平台,要求组团旅行社“先付款后旅游”,从昆明赴地州的旅游团一概交由地州旅行社地接。
“地州旅游企业与昆明和外省市的旅游企业相比往往处于劣势,只能采取自保。”这位负责人承认,各地州间早形成了潜规则:“让大家都有饭吃”。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news/guonei/2008/10-12/008@064916.htm
“非法入境”背后有利益纠葛
 

 
昆明30余位游客日前自组团到怒江旅游,深夜被当地旅游局副局长“接见”,称他们属于“非法入境”,并表示,凡是进入怒江州的旅行社团队,必须交由当地的旅行社地接。
(10月8日《生活新报》)
作为当地旅行社的直接管理部门,怒江州旅游局当然负有依法对当地旅游市场进行管理,指导查处违反旅游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保证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职责。在此,怒江州旅游局再一次使用了“选择性管理”方法,也就是查处非治下旅行社的“非法入境”,用地方保护主义来“规范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保证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怒江州旅游局为何要用执法管理之名,行“地方保护主义”之实呢?情形或许有二。一是当地政府错误理解发展当地旅游经济的方法之一就是保护地方旅行社,然后给予旅游局以“选择性执法”的指令,如果政出此门,当属滑稽,因为如此短视不顾经济发展基本规律者,不可能与时俱进地进入领导阶层,故此猜测可能性不大;那么就有第二种可能,当地旅行社为了达到地方垄断经营的目的,拒外地旅行社入场,期待以此获得更多利润,当然,旅行社是没有管理和执法权限的,于是他们想到了他们的管理部门,最后,他们达成了某种默契,同分一杯羹。
当然,这也许是当地旅游局个别人的个别行为,甚至是“临时工作人员”所为,并不代表当地旅游局的意见。这一点,也从事后自称怒江州旅游局行业管理处负责人对记者的解释中得到印证。但从事件当中一个执法者挂着“泸水县旅游局副局长祝林何”胸牌的情形来看,这个事件对当地的旅游业和其管理者已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而且,事发时正是国庆黄金周期间,还有没有其他外地旅行社遭遇“非法入境”,也有待进一步的调查。
·张敬已·
http://news.idoican.com.cn/dazwb/html/2008-10/10/content_15308131.htm
公民在自己国家为何会“非法入境”?2008年10月09日 06:06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61年前的1944年5月21日、22日,中国远征军第20、11集团军十几万大军分两路强渡怒江,向侵占、盘踞云南西部近40万平方公里国土两年之久的日本侵略军发动全面反攻,并于1945年初全歼日军收复失地,打通全国战场后勤生命线滇缅公路,极大地鼓舞了中国军民抗击日本侵略军的信心和士气。如今,当年滇缅公路上的咽喉--怒江惠通桥已经完成历史使命,被撤去桥板,做为重要的历史文物加以保护。 中新社发 任晨鸣 摄

61年前的1944年5月21日、22日,中国远征军第20、11集团军十几万大军分两路强渡怒江,向侵占、盘踞云南西部近40万平方公里国土两年之久的日本侵略军发动全面反攻,并于1945年初全歼日军收复失地,打通全国战场后勤生命线滇缅公路,极大地鼓舞了中国军民抗击日本侵略军的信心和士气。 中新社发 任晨鸣翻拍 摄
第一关注 瞿方业
自然美景本是全体国民共同所有的财富,现在却被既得利益者划分成不同的势利范畴,分头设卡,对你的行动处处设限,令人无所适从。
昆明30余位游客自组团到怒江旅游。深夜,活动组织负责人李科学被泸水县旅游局副局长“接见”,称他们“非法入境”,并表示,凡进入怒江州的旅行社团队,必须交由当地的旅行社地接(《生活新报》10月8日)。
 
相信许多人遇到这种情况都会像李科学一样“一头雾水”、莫名惊诧——在自己的国家里被指“非法入境”,就像坐在自己家里被指责为窃贼一样不可想象。但事实就这样真实地发生在我们身边。其实仔细地想想,发生这类事情实在不应太过惊诧——长期以来,我们走出家乡外出谋生,不正是“暂时居住”在自己的国土上吗?如今虽然很多地方将暂住证换为“居住证”,但手持公民身份证的我们并不能完全自由地四处迁居,而是走到一个地方,就得办理居住证,否则,很可能面临“非法入境”之类的待遇。
暂住证之类,是对赴外乡谋生者的限制,体现了政府管理部门的惰性;而李科学这类旅游者之“非法入境”,则体现了相关部门对地方利益的野蛮追求。泸水县旅游局副局长一语道破天机:怒江州有规定,凡是进入怒江州的旅行社团队,必须交由当地的旅行社地接。带团进入该旅游部门管理的“宝地”,没有将利益分一些给当地旅行社,无异于动了当地旅游部门的奶酪,这是问题的根本。在这里,当地旅游部门的利益成为旅行者行为合法与否的“天条”,至于公民在自己国土上自由旅行的权利,在此最高利益面前,就得让路。
有媒体报道说,早在2006年,云南省的昆明、曲靖、红河、文山、玉溪、楚雄、大理、丽江市、迪庆、怒江等州市就已签订了无障碍旅游协议,互设为“无障碍旅游区”。其核心举措为:取消必须由当地旅行社接待游客的强制性规定,允许协议地区辖区内的旅行社不经旅游目的地的地接社和地陪就可直接带团队进入景区、入住酒店。同时,开辟“旅游绿色通道”,对符合交通、运政等部门相关规定、手续齐备的旅游车辆,各方保证其便利、快捷地出入景区,并享受当地旅游车辆同等待遇。
云南省的这个协议透露出,在互利互惠的原则下,云南省内各旅游团才不算“非法入境”,而没有参加协议的云南省外旅行社带团到这些地方会不会成为“非法入境”呢?我想大约会的。笔者曾赴各地旅游,每到一地,旅行社都会将游客交给当地旅行社。由此可知,这种旅行社地接的行规是久已存在的。
自然美景本是全体国民共同所有的财富,现在却被既得利益者划分成不同的势利范畴,分头设卡,成为他们谋利的工具。一个欧洲国家的旅行者开车从自己的家乡出发,只要带上护照,就能合法地进入任一欧洲国家,并且可以在这些国家工作、学习、旅游,就像在自己家乡一样,根本不会被宣布为“非法入境”。这是人家建设大欧洲的优越性所在。但我们在自己的国土上,常常有一些地方利益的暗流,对你的行动处处设限,令人无所适从。
这种扎根于地方利益保护格局的潜规则必须强硬性地打破,否则,不仅公民的自由出行的权利会受到侵犯,真正的国内旅游大市场也是难以形成的。
http://www.chinanews.com.cn/sh/news/2008/10-09/1405530.shtml
漫画:非法入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9日13:3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昆明30余位游客组团到怒江旅游,竟被当地旅游局当作非法入境。
国庆长假期间,昆明30余位游客组团到怒江旅游,深夜被当地旅游局副局长“接见”,称他们属于“非法入境”。该局长表示,凡是进入怒江州的旅行社团队,必须交由当地的旅行社地接。(10月8日《生活新报》)
进入怒江州的旅行团队,是不是必须要由当地的旅行社地接?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接受记者咨询时,明确表示了否定。而相关报道也证实,早在2006年,云南省内的昆明、曲靖、红河、文山、玉溪、楚雄、大理、丽江市、迪庆、怒江等州市就已签订了无障碍旅游协议,互设为“无障碍旅游区”。
拿着“非法入境”大帽子吓唬外来游客的旅游局副局长,是出于什么动机和目的?答案显而易见,无非是确保自身旅游收益罢了。事实确也如此,如今在一些地方跟随导游游玩,如果游客不去某些指定消费场所,或是不在这些地方停留足够的时间,导游的脸色就会变得比雷公还难看。
行规黑幕不绝,“非法入境”常闻。时下一些地方热衷联合签署的无障碍旅游协议,恰恰表明了人为设置的旅游障碍多有存在。“无障碍旅游区”不能由旅游部门说了算,这其实是对游客正当权益的擅自作主。
文/司马童 图/朱慧卿
http://news.sina.com.cn/pl/2008-10-09/1339164240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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