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币驱逐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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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币驱逐良币”是16世纪英国政治家与理财家汤姆斯·格雷欣在其给英国女王的改铸铸币的建议中提出的,后来被英国经济学家麦克劳德在其著作《经济学纲要》中加以引用,并命名为“格雷欣法则”。
“劣节驱逐良币”规律是金银复本位制条件下出现的一种现象,这是因为货币按其本性来说是具有排他性、独占性的,于是在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面额价值相同的通货同时流通的情况下,实际价值较高的通货(所谓良币)必然会被人们熔化、输出而退出流通领域;而实际价值较低的通货(所谓劣币)反而会充斥市场。
“劣币驱逐良币”规律曾在美国货币史上有所表现。美国于1791年建立金银复本位制,以美元作为货币单位,并规定金币和银币的比价为1:15。当时法国等几个实行复本位制的国家规定金银的比价为1:15.5。也就是说,在美国,金对银的法定比价低于国际市场的比价。于是黄金很快就在美国的流通界消失了,金银复本位制实际上变成了银本位制。
1834年,美国重建复本位制,金银的法定比价定为1:16,而当时法国和其他实行复本位制的国家规定的金银比价仍然是1:15.5,这时就出现了相反的情况。由于美国金对银的法定比价定得比国际市场的高,因此金币充斥美国市场,银币却被驱逐出流通领域,金银复本位制实际上变成了金本位制。
为什么在金银复本位制下,会发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呢?这是因为货币按其本性来说是具有排他性、独占性的。法律规定金、银两种金属同时作为货币金属是与货币的本性相矛盾的。在金、银两种货币各按其本身所包含的价值同时流通(平行本位制)的条件下,市场上的每一种商品都必然会出现两种价格,一个是金币价格,一个是银币价格。而且这两种价格的对比关系又必然会随着金银市场比价的变化而变化。这样,就必然使市场上的各种交换处于非常混乱和困难的境地。为了克服这种困难,国家用法律规定了金银的比价(双本位制)。但是,这种规定又与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发生矛盾,因而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当美国规定金币和银币的比价为1:15,而法国等几个实行复本位制的国家规定金银的比价为1:15.5时,人们可以在美国取得1盎司黄金,把它输送到法国去换取15.5盎司的白银,然后再将15.5盎司的白银运回美国,在美国再购买1盎司黄金,还剩下0。5盎司的白银,除了弥补运输费用以外,还可以得到一笔利润。如此循环往复,就能获得更多的利润。这样,黄金很快就在美国的流通界消失了,金银复本位制实际上变成了银本位制。
而当美国规定金银的法定比价为1:16时,法国和其他实行复本位制的国家规定的金银比价仍然是1:15.5,这时就出现了相反的情况。人们可以在法国取得1盎司黄金,把它输送到美国去换取16盎司的白银,然后又将16盎司的白银运回法国,在法国再购买1盎司黄金,还剩下0.5盎司的白银,除了弥补运输费用以外,还可以得到一笔利润。如此循环往复,也能获得更多的利润。这样,白银很快也在美国的流通界消失了,金银复本位制实际上变成了金本位制。
因此,在金银复本位制下,虽然法律上规定金、银两种金属铸币可以同时流通,但实际上,在某一时期内的市场上主要只有一种金属的铸币在流通。银贱则银币充斥市场,金贱则金币充斥市场,很难保持两种铸币同时并行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