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光:我看中国改革的目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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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光:我看中国改革的目标模式时间:2010-08-13 11:01 作者:杜光点击:1042次
  中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也有不容忽视的缺陷。社会在繁荣富强的表象下,潜伏着深刻的危机。中国改革发展到今天,极有必要回头省思存在的问题,以寻求更好的发展路径。
  一、中国改革缺乏明确的目标模式
  为把改革引上健康发展的轨道,首先应该对改革30年来的成败得失,进行必要的总结,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我认为,改革过程所出现的许多失误和缺陷,原因虽然很多,但最主要的是没有找准改革的目标模式。
  当然,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是不可能有什么明确目标的,因为它起初并不是人们自觉选择的结果。“文化大革命”把中国社会拖到全面崩溃的边缘。人民公社社员为了活命,冒着生命危险实行包产到户。当时有所谓“要吃粮,找紫阳;要吃米,找万里”的民间谚语,就因为当时主持四川和安徽工作的领导人,对包产到户采取了允许试验的宽松政策,解决了农民的吃饭问题。而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里,却明确规定“不许包产到户”。在几个月后的一份文件里,还说包产到户“是一种倒退”。1979年9月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仍然强调“不许分田单干”,但同时允许“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独户”,可以包产到户。从1980年开始,包产到户才逐渐得到普遍的认可,并美其名曰农业生产责任制;1981年底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还承认它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这个过程表明,作为经济体制改革源头的农业体制改革,是农民的改革实践一步步地推动着领导人的改革意识,当然谈不到什么目标模式。
  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在使农民丰衣足食之余,还析出富余的劳动力和十分有限的资金,于是出现了最初的私有经济实体——摊贩、游商、个体工商户,以及小规模的村办企业、乡镇企业。在城市里,大量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回到城市,为了生活,也摆起了小吃摊、维修点、理发铺、杂货店等等。乡村和城市的这些经济细胞,突破了所谓的社会主义经济的一统天下,为市场经济争取到了最初的阵地。胡耀邦主持推动的平反冤假错案和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则为新生的商品经济提供了宽广的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础,使它得以迅速在全国城乡蔓延开来。
  市场经济的萌芽和成长,使得死气沉沉的社会经济生活变得生气勃勃,使执政者的目光越出了结构调整、综合平衡、管理体制、关停并转等单纯计划经济的框框,承认商品市场和个体私有经济的积极意义。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政治报告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正式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经过十年的改革跋涉,市场经济终于获得了它在社会发展中的应有地位,这是很不容易的。但是,为市场经济加上“社会主义”的定语,反而模糊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1979年9月25日至28日,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在北京举行  在政治领域,由于“文化大革命”对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摧残迫害,官方和民间对改革政治体制、建立民主政治,都有殷切的期待。邓小平在1980年8月18日所作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种愿望。这个报告提出要肃清官僚主义、家长制、权力过分集中、领导职务终身制等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但是,由于这些改革的实施触及“四项基本原则”,所以报告过后就偃旗息鼓、无声无息了,当然也就谈不上什么目标模式了。
  二、应当确定什么样的改革目标?
  要确定改革的目标模式,首先要认清改革的性质,弄清楚为什么要改革?
  当人们从“文化大革命”的厄难中苏醒过来的时候,大家普遍意识到,导致文革悲剧的体制,无论如何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十分明显,50年代中期经过所谓的“社会主义革命”所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绝对不是社会主义制度。
  按照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名言:“一个社会制度,在它所能容纳的生产力充分发挥出来之前,是绝不会灭亡的:而新的生产关系,在它借以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母胎里成熟以前,是绝不会出现的。”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社会上五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生产力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而产生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物质条件,连影子都没有,更谈不上成熟。也就是说,50年代的中国,根本不具备社会主义的条件。毛泽东自己就曾经说过:“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到达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抛弃了“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没有“经过民主主义”,就到达的社会主义,怎么可能是社会主义呢?
  经过社会主义革命的中国,像苏联共产党人反省的那样,经济上垄断了生产资料所有权,政治上垄断了国家权力,在文化领域垄断了真理裁判权,公民权利受到全面侵犯。体制改革的历史任务,就是要改革这种缺陷明显的体制。这也是一百多年来的反专制反封建的民主主义革命在现阶段的主要形式。
  但是,受斯大林主义的影响,我们还是把中国社会看做是社会主义社会,把改革说成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同时又承认:“什么是社会主义,我们还搞不清楚”(邓小平语)。让“还搞不清楚”的东西去“自我完善”,就只好“摸着石头过河”。
  “摸着石头过河”反映了改革指导思想的悖论:改革的历史任务是要革掉行政权力全面控制社会的专制主义的体制,而改革者的思想却又把这个体制看做是社会主义体制而加以维护。这个矛盾贯穿于30年的改革全过程,也是改革中的一切缺陷的总根源。
  这个矛盾还表现在“不争论”的提出上。所谓“不争论”,就是不要去争论改革究竟“姓社”还是“姓资”。极左派攻击改革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只要走不出斯大林主义的阴影,争论起来,改革者就必败无疑。这才有“不争论”的大政策。
  其实,改革派的领导人只要离开斯大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高举我前面引用的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名言,理直气壮地宣告改革就是民主主义革命的继续,是为了“到达社会主义”而必须“经过”的民主主义,就可以驳倒极“左”派的责难。
  理解了改革的性质是现阶段的中国民主革命,它的目标是要革除专制主义的体制,我们就不难确定改革的目标模式,那就是: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文化自由化,社会平等化。
  三、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经济市场化 
改革开放后,个体户开始在街头涌现  市场经济最主要的特征是自由竞争。亚当·斯密在他的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里指出:“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该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其资本,和任何其他人和其他阶级相竞争。”
  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所在,也是它得以不断创新、不断发展的活力的源泉。因为有竞争,所以企业经营者必须不断改革经营方式,革新生产工具,改善技术条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效率,以求在同行业中出奇制胜,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并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没有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受到非经济力量干预、控制的市场经济,则会制造竞争者之间的不平等,违反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使市场经济处于一种病态的无序状态,甚至出现劣胜优汰的现象,阻碍生产力的正常发展。
  当代中国的市场经济,主要是由两股经济洪流汇集而成的,一股是在个体户小生产的基础上迅速发展壮大起来的民营经济,一股是由台港澳和外国投资者兴办的经济实体。至于国有经济,从一开始就同市场经济若即若离。所以,中国目前的经济形态,实际上是由市场经济和垄断经济两大板块构成的。经济市场化,就是要使市场经济成为统御整个经济领域的经济形态。
  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营经济的繁荣。而民营经济30年来的发展轨迹却表明,它几乎无时无刻不处在垄断经济和政治权力的挤压之下。许多企业家被迫讨好权贵官僚和垄断企业,以求改善企业的生存环境。2005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通称“36条”),为民营企业打开了进入垄断行业的大门,但在国有垄断企业和有关利益集团的阻挠下,民营企业要进入垄断行业却困难重重。有人把它形容为“两门”现象:一是玻璃门,看得见,进不去;一是弹簧门,好不容易进去了,却被弹了出来。时过5年,不久前国务院又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几点意见》(被称为“新36条”),再次强调允许民营企业投资垄断领域,改善他们的融资条件,但这个文件是否能够切实贯彻,恐怕前景未可乐观。
  为什么官方文件再三强调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民营经济,实际上却总是贯彻不下去呢?这里固然有既得利益者的私利在支配着决策,但更重要的,还是意识形态的因素。
  按照权威的说法,中国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两条是论者都承认的,那就是共产党的领导和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两个来自斯大林主义的社会主义特征,不但违背马克思主义,而且是同市场经济相互抵牾、格格不入的。市场经济的最主要的特征是自由竞争,权力介入之后,还能有什么自由竞争、优胜劣汰呢?至于以公有制为主体,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一个需要纠正和澄清的概念。按照马克思的论述,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应该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可是,在我们国家里,却把国家所有制的垄断经济,说成是公有制。由此可见,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中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有问题的。
  市场经济的主体不应该是国有垄断经济,而应该是民营经济。民营经济是技术创新的主力、公民社会的温床、中产阶级的摇篮、劳动者就业的主要依托、工人阶级有产化的希望所在。三十年来它已经在社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权力机关和既得利益集团能解除对它的束缚,制止对它的侵害,它将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目前中国的经济形态,可以说是市场经济和垄断经济各占半壁江山。以市场化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就是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使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市场经济成为整个社会的经济形态,在自由竞争的环境中实现优胜劣汰,有效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此,一方面要开放垄断领域,让民营企业进入,同国有企业竞争;另一方面,要取消国有经济对资源、产品和价格的垄断,把它们赶到商品市场里去,通过竞争来提高自己的生产能力。而要做到这一点,指导思想上就必须挣脱斯大林主义的枷锁,转变许多习以为常的错误观念,实现政企分开,不要干预市场经济的正常活动。只有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不利于社会和人民大众的利益时,国家的调控干预才是必要的。
  四、政治改革的目标模式——政治民主化
  什么是民主?民主是公民自由权利在政治领域的反映,它表现为一种国家制度,一种社会治理模式。古希腊的梭伦改革和伯里克利民主,是古代民主的典型模式,但那只是有产者的民主、奴隶主和自由民的民主。民主成为普适性的价值,是资本主义兴起以后的事。
  中国自“五四新文化运动”提出科学与民主以来,民主的价值观逐渐深入人心。共产党在反对国民党专制统治的斗争中,高举民主自由的大旗,提出了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的号召,赢得了全国人民、特别是知识分子的拥护,取得了民主革命的胜利。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广大民众从“文化大革命”的苦难中深深体会到专制主义的罪恶,强烈吁求改革政治体制,建立民主政治,但迄今看不到启动改革的明显迹象。执政党的文件里虽然不断有改革政治体制的说法,但也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改革政治体制,建立民主政治,在现阶段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因为目前社会上的所有弊病,如贫富两极分化、社会道德沦丧、腐败严重、贿赂公行、官民对立、治安恶化等等,总的根源都在于权力不受制约的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实现民主政治,是解决当前所有社会弊病的总枢纽。
  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政治民主化的主要内涵就是宪政民主。所谓宪政,就是依宪决策、依宪行政。在国家政治体制中,宪法是至高无上的权威,它既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也约束每个公民的行为;它不但符合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也符合每个公民的根本利益。所以,宪政民主已成为所有民主国家的朝野有识之士的共同认识和追求。
  宪政在中国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1908年清政府颁布《宪法大纲》。继《宪法大纲》之后,中国也有过多部宪法。但是,宪政仍然遥遥无期。
  宪政的最重要的作用,在于保障公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这两条要求在现行宪法条文里都有所体现。如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里,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营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等等。对于政府权力及权力部门之间的制约和监督,宪法也有明确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立法权、任免权、监督权;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根据宪法和法律行使行政职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则“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在这些条文里,公民的权利,权力机关的职责和相互之间的制约、监督,都有着明确的规定。目前,推进宪政民主,实现政治民主化的课题,在于恢复宪法的两大基本功能: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实现权力机关之间的制约与监督。
  五、文化改革的目标模式——文化自由化
  文化是人类追求自身完美和社会完善的表现及其成果,这些成果的积累就是文明。
  一般说来,文化和自由是相互影响、同步发展的。文化的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的自由度,而社会的自由度往往有赖于文化的进步。春秋战国时代,各国诸侯忙于争霸称雄,给文化学术提供了比较自由的空间和比较宽松的环境,诸子百家讲学授徒,各抒己见,带来了文化的空前繁荣,给中华民族留下了无比宏富的文化遗产。民国初期,政客和军阀粉墨登场,他们为了争地盘争权力,放松了对知识分子和文化界的控制,加上西学东渐,人们求知若渴,于是便出现了轰轰烈烈的“五四新文化运动”。上世纪70年代末,胡耀邦平反冤假错案,发动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推动了全国范围的政治解放和思想解放,开辟了相对自由民主的新时期。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60年的历史里,对文化的管制最为宽松的10年,尽管文化专制主义频频干扰压制,但言论出版的相对自由,国外学术著作的大量引进,高等教育的恢复,使社会文化出现了一个复兴繁荣的小高潮。从这些历史事实中可以看出,自由对于文化发展,确实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总的说来,这60年的时间,除了1989年前的10年外,在文化领域都乏善可陈。从围剿《武训传》,改造思想,批判俞平伯、胡适,到反胡风、反右派,知识分子只能“夹着尾巴做人”,战战兢兢地苟且偷生;有些学有所成、才学宏富的学者、教授不堪百般凌辱,以自杀来表示最后的抗议。对知识分子的迫害和对文化自由的摧残,造成了文化凋零、知识断代的严重后果。
  近年来,由于互联网的出现和复印技术的普及,自由文化获得了崭新的活动舞台,出现了日益繁荣的山寨文化、山寨出版物。由于它们是自由思想、独立创新的产物,往往比官方文化更有社会价值,更有历史意义,因而已经成为延续中华文化的重要渠道。但是,如果文化专制体制不改革,那么中华文化就很难有再现辉煌的时刻。而改革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把自由还给文化,实现文化自由化。
  六、社会改革的目标模式——社会平等化
  平等观念来源于启蒙时代的自然权利思想。每个人都是赤条条地来到世界上的,有什么贵贱贫富之分?这个观念在欧洲是容易深入人心的,因为平等是基督教伦理的题中应有之义。而它一旦进入人们的头脑,就会产生巨大的能量,因此也就成为资产阶级反封建反专制的强大思想武器。1776年制定的美国《独立宣言》就明确宣告:“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也在第一条就指出:“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时至今日,平等已经成为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来源:炎黄春秋2010年第8期 共2页: 上一页12下一页 [文章来自共识网:http://new.21ccom.net/articles/zgyj/xzmj/article_201008131561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