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学历去待遇化彰显执政党的自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8:18:33
盛大林
中共中央日前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删除了此前《暂行条例》中“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媒体称,这意味着“多年来关于‘党校文凭’的效力争议有了结论。”但党校方面的人士表示,原《暂行条例》中语句删去不等于否定党校学历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目前他们还没有收到过“不再享受待遇”的明确通知和执行方法。(据10月8日《南方日报》)
党校文凭与国民教育待遇的问题,确实是个“陈年官司”了。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各级党校的函授等学历教育的不断扩大以及毕业生的迅速增多,因“待遇”而引发的矛盾也越来越多,比如在司法考试乃至公务员考试中,党校学历该不该与国民教育学历一视同仁,就一直争论不休。在实践中,各地的政策也不一样。有些持有党校学历的毕业生还因为报考被拒绝而将颁发学历证书的党校告上法庭。虽然教育部专门下发文件强调党校文凭的非国民教育性质,但由于《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确有相关规定,这一“陈年官司”一直没有定论,以至于在全国人大会上,也出现了争议、批评党校学历的声音。
那么,随着《条例》的施行以及以前《暂行条例》的自然废止,这一争议是不是该了结了呢?党校人士称,“原《暂行条例》中语句的删除不等于否定党校学历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这种说法未免一厢情愿。党校学历不属于国民教育,原本就不该享受国民教育待遇;由于《暂行条例》中有专门的规定,它才得以享受国民教育待遇;既然《条例》中删除了这一规定,那么享受国民教育待遇也就失去了依据。虽然在执行中完全去除还可能需要一个过程,但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国民教育待遇的方向应该是肯定的。
从法和理的角度讲,党校学历与国民教育待遇脱钩也是理所应当的,因为二者的挂钩存在很多明显的问题。比如,学历的“双渠道”明显不公平。法定的国民教育要经过国家的统一考试,而党校学历则不需要。虽然党校入学也要经过一定的选拔,但其尺度明显宽于国家统考。一严一宽,门槛不同。而且,党校这一学历的“宽渠道”只属于党员干部。非党员公民要想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及待遇,只有接受国民教育这一途,而党员干部除了国民教育之外,还可以通过党校这一“后门”获得学历及待遇,这实际上赋予了党员一种特权。《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指出,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员干部当然不应该享有普通公民所不享有的特殊权利。
更重要的是,待遇之争直接导致了“党规”与“国法”之间的对立,影响了国家法制的统一以及执政党的形象。根据《教育法》等法律规定,教育部是国家最高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党校学历问题,教育部依法一再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而《暂行条例》却规定“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争议与冲突,也因之而起。《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同等待遇”的规定却超出了法律的范围。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这也是党制定的治国方略。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当然要带头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法制的统一。如果党的规定与法律存在冲突,那么党就应该修正自己的规定。《条例》删除“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就是这种原则的体现。这种妥协和修正,彰显了执政党的自律意识——它虽然牺牲了党员干部的一些利益,但却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