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教育待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05:17:34
王和岩
来源:财经      来源日期:2008-10-8
多年来,中国各级党校开展的学历教育,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国民教育一样,提供各种文凭。但由于未与国民教育体系接轨,党校文凭能否获正式认可一直存在争议。中共中央新近颁布《党校条例》,党校学历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学历待遇。
日前,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下称《条例》),将此前“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删去。这意味着多年来关于“党校文凭”的效力争议有了结论。今年9月3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08]13号),其中附有《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全文。1995年9月6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被同时终止。
此次颁布的《条例》与之前相比,最引人瞩目的当属有关“党校学历”相关规定的变化。《暂行条例》第18条规定,“党校学历是干部在党校学绩的一种标志。党校主体班次的学员,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党校学历,并作为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任职资格。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举办的学制二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而在刚刚颁布的《条例》中,这一规定仅被表述为“党校学历是干部在校学绩的标志。党校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条例》还删去了《暂行条例》中的第24条,其大意为“中央党校和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在办好主体班次的前提下,可办以党员干部为主要对象、与党校职能相应的函授教育。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党校函授教育学历”。
这一显著变化,结束了党校和教育部门间持续20多年的有关“党校学历是否等同国民教育学历”的拉锯战。《条例》对党校教育依法规范,还意味着明确了教育部门在教育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暂行条例》第20条称,中央党校和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经国务院学位管理部门批准,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要求,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并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
而《条例》第20条则明确规定:中央党校和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依法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
党校学历效力拉锯战
上世纪80年代初,中央乃至各级党校在干部培训任务之外开始办学。发展到今天,分为学位教育和学历教育两部分。中央党校及部分省级党校所设的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及博士学位点,其所提供的学位教育与正规教育无异;而党校学历教育,虽包括大专、大本及研究生在职教育,由于未与国民教育体系接轨,其文凭至今未获国家正式认可。
由此,围绕“党校学历”的效力,在中央党校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间多年来展开了“拉锯战”。1983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实现党校教育正规化的决定》指出:“各级党校的培训班、理论班,都要实行考试、考核制度和学历制度,根据入学前的文化水平和入学后的学制,所学课程,经过考试合格者,取得同国民教育体系相当的学历和待遇。”但据《财经》记者了解,中央的决定出台后,只有1985年和1986年两届党校毕业生的文凭,获得了当时国家教委的承认。
1995年7月,原国家教委在《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中指出,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作为报考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升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学历依据。2000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0号,下称“10号文件”)。“10号文件”再次强调,党校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据《财经》记者了解,现实中,党校学历在全国范围的相当一些系统内获得承认,但也有一部分系统,党校文凭依然不被认可,其中就包括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近年来,因持党校文凭无法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全国各地状告司法组织者的讼争不在少数,但无一例外都败诉。如2007年5月31日,湖北建始县法院法官黄志佳愤而将中央党校告上法庭。(参见《财经》2007年第24期“湖北一基层法官状告中央党校”)
《财经》记者获悉,全国像黄志佳这样拥有“党校文凭”者多达320万之众。黄志佳对《财经》记者表示:“我们的党校文凭不被承认,我能理解,但总得有人为我们负责。我将要求办学的中央党校、要求出台政策的中央为我负责,承担赔礼道歉、双倍赔偿的民事责任,要求追究教育部渎职责任。”不过,自去年7月19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通知黄志佳,已受理其状告中央党校案,至今一年有余,江汉区法院还没有开庭审理。
中央党校相关人士:“语句删除不等于明确否定”
媒体称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
谢庆裕
来源:南方日报      来源日期:2008-10-8
昨日,国内著名媒体《财经》杂志报道说“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引起广泛关注。文章称,“多年来关于‘党校文凭’的效力争议有了结论”———“日前,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将此前“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删去。据了解,全国目前拥有各级党校学历的人多达320万。
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央党校和广东省委党校的相关人士,他们均表示,原《暂行条例》中语句删去不等于否定党校学历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目前他们还没有收到过“不再享受待遇”的明确通知和执行方法。
《条例》变化结束学历效力争议?
报道将今年9月3日颁布的《条例》与之前的《暂行条例》进行对比,指出“最引人瞩目的当属有关‘党校学历’相关规定的变化。”
《暂行条例》第18条规定,“党校学历是干部在党校学绩的一种标志。党校主体班次的学员,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党校学历,并作为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任职资格。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举办的学制二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而在刚刚颁布的《条例》中,这一规定仅被表述为“党校学历是干部在校学绩的标志。党校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
《财经》杂志的文章认为,“这一显著变化,结束了党校和教育部门间持续20多年的有关‘党校学历是否等同国民教育学历’的拉锯战。”
党校学历效力早有“拉锯战”
中央党校及部分省级党校所设的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及博士学位点,其所提供的学位教育与正规教育无异;而党校学历教育,虽包括大专、大本及研究生在职教育,但由于未与国民教育体系接轨,其文凭至今未获正式认可。
在现实中,党校学历在全国范围的相当一些系统内获得承认,但也有一部分系统,党校文凭依然不被认可,其中包括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教育部门和党委在党校学历的效力问题上也有不同的解释。
1995年7月,原国家教委在《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中指出,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作为报考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升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学历依据。2000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0号,下称“10号文件”)。“10号文件”再次强调,党校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长期以来,赞成党校学历与国民教育学历对等的人认为,党校学习的专业内容并不逊于国民教育。“非国民教育”之说更是莫名其妙:难道获得党校学历的人就不是“国民”吗?这岂不是把党员干部排除在“国民”之外吗?
反对的人则觉得,读党校与需高考选拔的国民高等教育相比,就读门槛要低。党校学历教育的本质是为不具备相应水平的人获得文凭开方便之门,其本质是让部分人享受了学历特权。
党校文凭不获承认湖北法官状告中央党校
据《财经》杂志报道,35岁的湖北建始县法院法官黄志佳在2006年7月报名参加中国统一司法考试,却获知他拥有的中央党校法律本科文凭不属于司法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因此不能报考。但黄志佳认为,中央党校透过湖北党校招考时,招生简章明确承诺学员毕业后“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黄志佳在去年5月将中央党校、湖北省委党校告至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指对方涉嫌欺诈,要求党校公开道歉,赔偿损失人民币2万元。江汉区法院至今尚未明确开庭时间。
中央党校相关人士:
“语句删除不等于明确否定”
记者昨日向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求证,该院负责学历工作的负责人刘老师告诉记者,报道中提到的这部分语句变化,他们刚刚留意到,目前已经将此转告学院的领导。
但多年来负责中央党校学历教育工作的刘老师认为,就中央党校的函授学历来说,不可能取消与国民教育同等待遇的规定。“报道对《条例》的理解可能有偏差。我们根据中共中央2000年10号文件《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里面强调,党校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这个待遇的标准自从中央党校开办函授学历教育以来一直是这样实施的,中央也多次肯定中央党校的办学成绩,办学20多年来,上至高层领导,下至普通百姓,多少学员在我们这里一批又一批的毕业,很多已经享受了这个待遇很长时间,没可能突然取消。”
“语句删除不等于明确否认”,刘老师说,鉴于去年中央党校按照中央要求开始停止函授学历教育,目前处理的函授学历主要是去年之前的。“现在公务员招考对学历普遍有要求,党政干部的文化水平随高等教育的发展也有了提高和保证,因此中央规定中央党校不再举办函授学历教育了,新的《条例》中就把党校学历待遇的语句删除,可能就是为了淡化,但不等于否定原来的10号文件规定。”
广东省委党校:
没收到调整通知,不好评论
随后,记者又致电广东省委党校函授学院廖东明副院长,他表示,《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他们还在学习中,没有收到过调整党校学历待遇的通知,更没有收到执行细则,因此对党校学历待遇有否改变不好发表评论。
他和中央党校的刘老师都强调,党校的学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除了国民学历教育中的理论和专业教育外,还有党性锻炼,党性修养等内容,在各级党委系统承认一直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至于报道中提到‘持党校文凭司法考试被拒’的例子,这是因为司法系统要求国民教育学历的人才能报考,但党校学历和国民教育学历不同,虽然可以享受同等待遇,但两者是不同系统的教育。”
本报记者
党校学历淡出,向教育公平进一步
南都
来源:南方都市报      来源日期:2008-10-8
党校文凭的存在,一直是教育领域的异数。日前,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将此前“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删去。党校是否就此退出国民教育领域,党校文凭是否不再与国民教育学历待遇挂钩,目前虽然仍未得到最后确认,但有媒体认为,党校文凭的效力之争已到终局,党校逐渐淡出学历教育已是大势。
多年来,党校文凭能否获得正式认可,一直存在争议,包括国家司法考试在内的多类考试,均不承认党校学历。党校学历教育的合法性长期悬而未决,是造成这种局面的制度根源。学历教育必须经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和认可,而党校学历教育一直处于行政认可之外。因此,严格意义上的党校培训和教育,只能是执政党内部的一个培训机构,而不能超越法规许可,面向社会开展学历教育。
事实上,中央党校按照中央要求,已经从今年开始停止函授学历教育。而《党校工作条例》的新变化,是在教育领域厘清党政边界的进步之举。但目前来看,党校学历的效力之争要最终定案,仍需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定。事实上,虽然新的《党校工作条例》不再提出学历同等待遇问题,但在2000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中,再次强调了党校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相关规定”。前者只是党的组成机构的工作条例,后者却是执政党的中央决定,仅从党内文件的效力来看,后者支持显然更为关键一些。
然而,《党校工作条例》的这种主动修正,无疑已经明确了方向。党校学历教育最为人诟病的,是其显而易见的不公平。与国民教育中严格的选拔与考核机制相比,党校教育的宽松乃至懈怠尤为显著,甚至成为事实上的“五不文凭”,即不用通过国家统一考试、不用上课、不用做作业、不用写论文、不用私人交学费。不同的门槛,享受同样的待遇,这种教育不公的后果,显然已到彻底救治之时。
由于党校机构的政治特殊性,这种教育不公一直未得到强力纠正,以至于发展成特殊的腐败形式。一方面,遍布全国各地的党校机构,违规办班创收的屡见不鲜,大建楼堂馆所的亦不少见。以前些年东窗事发的海南省委党校为例,违规办班,滥发文凭,几千万元巨额学费都被私分。另一方面,官员普遍把进党校学习视为个人升迁的途径,庸俗交往之风盛行,一些党校本身就沦为腐败场所,这已是各界所习见的场景,并已经成为必须正视的问题。
由于党校开展学历教育一直所依据的都是党内文件精神,而并无教育行政机构的依法认可,以致近年来党校文凭的效力问题在全国引发诉讼不断。争议不断的党校文凭问题,其根本上是党政之间的活动边界问题,党校开办学历教育,已经在客观上引发诸多不公,其合法性也广遭质疑。新的《党校工作条例》主动删除学历待遇一节,令陈规得以自新,党校学历淡出,虽事涉繁难,却是教育公平迈出的新一步。
重庆党校人士:官员人事系统仍承认党校文凭
星岛环球网www.stnn.cc 2008-10-09
【星岛网讯】重庆市委党校、人事局等部门8日透露,党校学历在重庆市官员人事系统仍得以承认,可参加多项人事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不影响原有官员学历考核方法。
《重庆晚报》报道,《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在颁布实施中,将此前“党校学历可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删去,有媒体将此解读为“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引起广泛关注。据悉,全国拿各级党校文凭者超过320万,不少人担心党校文凭会成一张白纸。
重庆市委党校相关人士。他们说,相关语句的删除并不等于否定党校学历,目前也没收到党校学历待遇发生变化的任何通知。同时,党校学历在党政系统仍能获得认可。
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管理处等部门人士均表示,持有党校学历者仍可跟其它国民教育学历者一样,参加重庆市多项人事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试,也可报考国家公务员。
市委党校有关人士介绍,目前重庆市获党校文凭者超过十万。党校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官员培训班,培训期为一到三个月,主要为党政官员提供培训学习机会;一类是学历班,分大专、本科和研究生三个层次,现在党校的大专和本科每年招生四五千人,不脱产、不授学位的研究生班每年也要招数百人。
与国民教育中严格的选拔与考核机制比,党校教育相对宽松,成为一部分人获取学历的捷径。在现实中的党校学历含金量却显得比较低。市民黄天刚1998年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科毕业后,在市委党校读了两年经济管理本科专业,获得本科文凭,但他随后发现,持有党校学历在很多地方受限:不仅无法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在参加社会招聘时也四处碰壁。
“党校教育是相对于国民教育而言的独立教育序列,其学历在社会生活中自然会受到一些限制。”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士表示,对官员的学历考核办法却并不会因新《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少了一句话而发生变化,党校学历仍然有效,享受跟国民教育同等效力。
如何看“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
张贵峰
2008年10月09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10月7日,国内著名媒体《财经》杂志报道说“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引起广泛关注。文章称,“多年来关于‘党校文凭’的效力争议有了结论”——“日前,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将此前(《暂行条例》中)“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删去。(《南方日报》10月8日)
因为新的《党校工作条例》删除了“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便得出“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的结论,从逻辑上讲,这显然并不十分严谨,有需要进一步推敲的地方。这正如中央党校和广东省委党校的相关人士均指出的:“语句删除不等于明确否认”,“可能就是为了淡化”。
但同时又不得不承认,此一“删除”的内在寓意,确实耐人寻味、值得深入解读。所以这么说,在笔者看来,倒不仅简单直观是因为“多年来关于‘党校文凭’的效力争议有了结论”,而更在于,这样做更有利于凸显党校教育的本质特征,促进其根本价值定位的回归。
党校是什么,其基本的职能、价值何在?此前的《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其实已有明确说明: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党校的教育方针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人才”。由此不难看出,党校虽然也是学校,但绝对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普通教育机构,其机构定位,教育对象、目标的设定均是有特殊规定性和针对性的,即:它首先是作为“党的重要部门”的政治机构而存在的,并且是以培养培训“党的干部”、“理论人才”为根本目的的。
这一背景下,并且考虑到时下社会国民教育体系已得到长足发展、已完全足够满足和承担一般的国民教育需要,将党校教育与一般国民教育适当区别开来,不将二者的学历等量齐观地看待,与其说是一种“淡化”,不如说是一种“强化”——强化党校教育的内在政治属性和根本价值特征,使其能更加心无旁骛地专注于培养和培训党员干部这一本职。
否则,如果党校教育、党校文凭,不适当地过度介入到一般国民教育体系中去,甚至混淆其中,产生各种“文凭效力”之争,那么,一方面,势必无形中对于党校特殊的教育性质、身份、功能构成一种损耗;而另一方面,对于统一的国民教育体系秩序,也难免带来某种干扰,甚至形成一种“与民争利”的局面。几年前,在海南便爆出过这样的案件:该省党校通过举办本科学历班、研究生学历班等方式,甚至直接“从高中、中专生中招收大批学生”,大肆“批发”文凭——违法违规发出数千张文凭,非法敛财千万。
所以,无论是出于保障党校教育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还是维护党校教育与一般国民教育之间规范和谐关系的考虑,删除“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我以为,都是一种必要、应时之举。
徐林林:“混出来的党校文凭”凭什么吃得开?
光明网    作者: 徐林林    2008-10-11
--------------------------------------------------------------------------------
10月7日,《财经》杂志报道说“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引起广泛关注。文章称,日前,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将此前“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删去了。(南方日报10月8日)
这个条例语句上的删节,是否等于否定党校学历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现在还很难说。不过,有一种现象却是明摆着的:每当拟任职干部情况公示时,看到某领导的学历是党校本科或研究生,不少人总是习惯性地不屑一顾,说“那张文凭还不是混来的”。这话固然说得过于偏激,但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客观点讲,以往的党校学历教育,至少存在这么几个问题。
其一,就读门槛偏低。全国目前拥有各级党校学历的人多达320万,(见上述报道)其中领导干部估计为数不少。当年,一些人是怎样到党校读本或读研的,他们应该比谁都清楚。事实上,部分地方党校的入学考试,只是走走过场而已。即使出题、考纪都不存在问题,但和国民教育的高考相比,根本不可同日而语。
其二,投入少得可怜。领导干部获得党校文凭的途径有两条:一种是带薪脱产学习;另一种是接受函授教育,学费由公家买单。除了买点教辅书外,基本上无需个人掏腰包。而接受国民高等教育的投入,却高得骇人。
其三,隐含某种特权。到党校就读的大都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尤其是十几年之前,以学历偏低的为官之人居多。这种免费“学历教育”,不可能惠及工人、农民。所以,难免被群众看成是一种官场特权。
在此语境中,就算某党校的教学质量,一点也不亚于同城高校,甚至堪比某某名牌大学,可在公众看来,却未必是那么回事。何况,某些党校文凭里,的确存在有损社会公平的成分。(原标题为《公众为何不太看好党校文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