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网民被罚1900元 网警:公安部认可处罚依据(青年周末 2007-9-25)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4:45:46
河南网民电脑存30分钟成人视频 被罚1900元
网警:公安部认可处罚依据 ■被罚市民受众多网民鼓舞 坚信一分钱都不该罚
■当地网警支队政委:不需搜查证就可以查
■律师:这条法规太令人恐怖
◎文/本报记者 邓艳玲 马军
河南南阳市民任超奇最近很郁闷,婚后第二天,自己的电脑突遭当地网络警察搜查,从网上下载的一段30分钟“A片”,也就是传统所说的“淫秽视频”,引来一张1900元的罚单。
这张罚单,在网络上引发了几乎是一边倒的反对声音。许多网民称,自己电脑中的A片,足够把自己罚得倾家荡产。
当事人任超奇对《青年周末》表示,他觉得此事一分钱都不该罚,罚1900元太多了。
南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政委季德宾则对《青年周末》说,罚1900元已经是轻的了。季政委还从各个方面为警方执法进行了辩护,并称此事跟6年前的“延安黄碟案”性质不同。

■9月22日,当事人任超奇在惹事的电脑前向记者展示网警的罚款清单 ◎摄影/朱长振
30分钟A片引来1900元罚单
■三个便衣网警突然登门而入
28岁的任超奇是河南省南阳市本地人,今年8月份对他来说很不寻常。8月16日他结婚了,两天后,他的电脑被当地网络警察突击检查,搜出一部30分钟的“A片”(即成人片Adult Video,或传统所称的“淫秽视频”)。
这台私人电脑因此而被网警搬走调查,任超奇则被罚款1900元。
这件事在近日被众多媒体报道,让任超奇一下子卷入网络争议风暴中。有人拿此事跟六年前闻名遐尔的“延安夫妻家中看黄碟被刑拘案”相提并论。
这个结束单身生活才两天的小伙子,生活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他向《青年周末》记者回忆起8月18日那天,三个网警突然登门而入的情形。
“来了三个人,都穿着黑色的便装。”任超奇说,当时他跟朋友王明(化名)合开的汽车配件商店还没有正式开业,正在筹备当中。当那辆现代索娜塔停在马路对面、从上面下来三个一身黑衣的男人之时,任超奇正在自己电脑的QQ上聊天。
当时周围商户开业的还不多。看到这一幕,任超奇心里有一种不祥的感觉,他转头对王明说:“这三个人怎么像黑社会,不会是来勒索的吧?咱们要小心一些。”
然而出乎他们意料的是,来者直接推门而入,称自己是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警察,并出示自己的警官证。
三个穿便衣的网络警察?这对两个正在筹备开业的小伙子来说,实在是有些突如其来、不明所以。 ■30分钟成人视频让警察神情变了
9月22日,任超奇对《青年周末》记者回忆了了整个事件的过程。
“为首的警官丁立对我们说,他们收到公安部的通知,说我们这个IP端口有人在发布一些不良信息,需要检查。”
店里当时就只有两台台式电脑,是任超奇和王明三个月前从各自家中搬来的。两人很奇怪,想不通自己能发布什么不良信息。对方扬了扬手里一叠很厚的单子,说对于不良信息的记载就在这叠单子里面。两人想看看单子究竟如何记录,但对方并没有给他们看。
两人也没想到要对方出示搜查证。“警官证都亮了,我们还能反对吗?再说查就查吧,我们又没干什么违法的事。”任超奇对《青年周末》记者说,当时两人还不怎么在乎。
ADSL宽带是用王明的身份证办理开通的,于是网警开始搜查起王明的电脑,一个文件夹接着一个文件夹打开检查,还用U盘拷贝电脑中的上网日志记录,但20分钟过去了,似乎什么也没查出来。
任超奇心想他们该走了吧。不料带头的警察丁立一屁股坐在了任超奇的电脑前面,什么也没说,就开始检查起任的电脑来。
任的这台电脑买于2002年,配置已比较旧,除了聊聊QQ,很少上网做其他事情,一般用来记录整个汽配店的各种产品资料、账目往来管理等内容。
好一会儿,丁立打开了D盘的一个文件夹,在连着三层文件夹之下,打开了这段30分钟的成人视频。
“当时我都懵了,根本回不过神来。”任超奇记得这台电脑从家里搬来时,自己已经删除了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但这段视频因为放在好几个文件夹之下,自己当时都没找到,就忘记了删除。
本来,任超奇和王明给警察递烟端茶,气氛还算轻松。查到这段视频之后,丁立等三名警察的表情立刻变了,“很生气,态度也很恶劣”,茶也不喝烟也不要了,当即表示要扣押电脑,二话不说,就以“涉嫌下载淫秽视频文件”为由,给任超奇开出了一张“扣押物品清单”,并表示要把这台电脑主机带走检查。
任超奇当时想,一段成人视频而已,只是以前自己独自看过,就算有错,也不是多大的事情吧,再说现在多少人都在上网看这些东西。想到这里,他还挺配合地把自己的电脑搬上了网警的小轿车。
直到这时,他还没有把自己跟“违法”二字联系起来。
■压根儿没想到会罚2000元那么多
网警临走前,让任超奇下午去做笔录。录完口供,任超奇看到对方在涉案事由上,写着“涉嫌复制下载淫秽视频”,便提出异议,自己的行为“应该不算复制吧”。对方似乎也认同任超奇的话,当即就把“复制”两个字去掉了。
而后,对方便口头通知他要罚款2000元,让他回去准备罚款。这个数目让任超奇吃了一惊,他没想到会罚这么多。
回到家,任超奇越想越委屈,就这么一段自己电脑中的视频,又没传给任何人看,居然要罚2000元?于是,他和朋友王明开始上网查阅相关资料,打电话给律师事务所和当地媒体的法制栏目,寻求帮助。
9月12日,任超奇去警察局取《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警方给出的说法是,这个处罚是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六)项及第二十条之规定。
“第二十条明明说的是有非法所得,我并没有非法所得,为什么要适用这条对我进行处罚呢?”任超奇当即表示不解,他认为对于罚款的数额,应该适用2006年颁布实施的《治安处罚法》第68条。
根据这一条,“罚款可以,但别罚那么多,500元差不多了”。
■罚款不知何故减少了100元
听到任超奇提出的异议,下发《决定书》的那名网警又录了一个简短的口供。然后,任超奇看到这名网警拿着口供单子就跑到5楼的执法办去了。
当这份《处罚决定书》再传回来时,已经变成了“对任超奇警告并处以1900元罚款。”对方说这是领导们商量后定出的,但没有给出更改的理由。这样,来回几次折腾,到了晚上7点,任超奇才从警察局出来。
回到家,任超奇才发现,《处罚决定书》还是把自己的违法事由写成了“复制下载淫秽视频”。打电话去问,对方告之,警察确认这段视频是8个月之前通过BT(一种通行的网络下载软件)下载的。对方说:“用BT下载文件,从技术上讲,本身就同时在给其他的人提供可下载的种子,这不是复制是什么?”
任超奇是高中文化程度,对于电脑上网技术并不怎么懂。他说自己以前并不知道BT还能给别人提供种子。“这种软件网上大家都在用,我从来没想过会有什么问题。如果真有问题,为什么有关方面早不禁止呢?”
■警方让先把罚款交了
9月16日,任超奇被通知取回自己的电脑主机。同时他拿到一个缴费通知书,上面说,他必须要在9月16日至10月1日间,给一个指定的开户账号缴纳罚款。
任超奇的电脑主机被扣留近一个月时间。“上面都是我做生意的各种资料,我的损失谁来赔偿?”他抱怨到。
任超奇还对《青年周末》记者回忆了他当时在公安局跟警察交涉的情形。当时,他质问在场的一些男性警察,特别是一个年轻人:“难道你在学校时就没看过这种片子?”对方没有作声。
1900元的罚款让任超奇很不甘心,决定向南阳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9月22日上午,他打电话给公安局时被告知,对行政复议给出答复在60天之内都为有效期,“你先交罚款吧”。
■如果还罚款 就考虑打官司
截至9月24日本文发稿,任超奇还在急切地等待行政复议的结果。
他曾经认为对自己罚500元就差不多了,但现在他坚信,“我一分钱都不该被罚!”
“但你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吗?”
任超奇没有直接回答《青年周末》记者的这一疑问。他的底气来自于网络上近乎一面倒的支持之声。
任超奇上网查相关法律规定时发现,自己俨然已成为网络红人。知名时评作者、活跃的博客写手还有众多无名网友,纷纷站在他这一边,对警方的这一处罚决定提出异议。有人质问:如此处罚,“还有不违法的网民么?”
据新浪网就此事展开的一项网络调查:在55259人次的投票者当中,96.52%(53251人)认为“此人并没有非法传播、聚众观看淫秽视频,影响不大,如此处罚显然过重”。在任超奇所在的南阳市百度贴吧“南阳吧”里,也有一个调查,结果更是99%的人认为,警方的处罚有问题。
“你觉得可能会有什么结果?希望大吗 ?”记者问。
“希望可能不大。”任超奇说,“如果还是要罚我款,我就要考虑,是否打官司来为自己讨回公道。”
但是,打官司太麻烦了。而且这事闹大之后,已经让任超奇非常尴尬。他没敢跟家人说,只是悄悄告诉了自己结婚才几天的新婚妻子。
“这件事现在已经不是我个人的事情,而是成为了网民们的事情。”任超奇说,通过现在网上的讨论,也许能推动对相关法规做出一些修改。

■警方开出的1900元罚单和扣押电脑清单 ◎摄影/朱长振
“贴吧网警”与众网民展开论战
■“贴吧网警”一举成名
在众多网络社区,网友们简称此事为“1900事件”。在这个事件中,还有一个人引起了众多网民的关注,那就是网名为“狂热的风”,以南阳市公安局一名网警身份出现的人。
“狂热的风”早在2007年6月12日就已在百度“南阳吧”注册,一直相当活跃,他表示自己是南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的干警,并一直以这身份为当地网民答疑解惑,还多次要求百度贴吧和吧主删除一些他认为有损当地警方形象的帖子。
任超奇事件经媒体报道后,“狂热的风”在贴吧里前后四十多次发言。在“大家讨论一下,下载黄片罚款是否合理”、“下黄片被罚是典型的警察滥权”等多个帖子里,“狂热的风”都与网友展开辩论,进行观点PK,为警方的做法进行辩护。
在“南阳吧”已经出现了各地网民自发的“网络观光团”,前来一睹他的风采。 ■“不罚5000元已经够照顾他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可见查阅就是违反规定,不罚5000元已经够照顾他了!”他说,尽管是偶然查到任超奇,但“如果我们知道了不处罚,要追究我们责任的……他用BT下载,我们认为,情节不能算较轻。如果适用《治安处罚法》,处罚的结果可能会更重。”
面对汹汹而来的质疑和责骂,“狂热的风”并不气馁。他坚称:“不能说违法的人多了,就说明法律错了,闯红灯的人每秒都有,能说明《交通安全法》规定错了?法律怎么规定,我们怎么执行。如果法律不修改,我建议大家改一改。”
“我们只是按法律执法,人民现在不理解,以后会理解的。等你们有小孩,整天不知道学习,只知道看A片的时候,就知道这法律的好了。”
有网友质疑: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行为,应属道德范畴。行政处罚未免牵强,我想网警眼里只看到了白花花的银子”。
对此,“狂热的风”辩解说:“罚款,我们单位一分也不会拿。现在罚款都是收支两条线,他的钱要交也是交财政局。”
9月22日南阳市警方对河南一家媒体表示,此前已处理数起单位办公电脑中存有淫秽视频的事件,基本都是进行罚款。
■“色狼们以后该注意一点”
从发言上来看,“狂热的风”似乎是一名道德感很强的人。
对那些从网上下载A片的网民,“狂热的风”数次将他们斥之为“色狼”。他说:“这个案件炒开了也好,给大家上了一堂法律课。希望色狼们注意一点。”
不少网民说现在哪个男人的电脑里没A片啊?
“狂热的风”强调说,自己就从来没下过A片,“希望你看到你自己孩子下A片的时候,别说‘不违法,孩子下吧’……事到如今,只能请狼民们多学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在“狂热的风”的百度空间留言版上,不停有人留言要求与他探讨和辩论,当然也有不少人直接上来骂他。自9月21日之后,“狂热的风”多次在线,但一直保持沉默。
9月22日晚上10点,他给记者回站内短信,“想采访我,去南阳市公安局宣传科联系吧”。
对于“狂热的风”的南阳市网警身份,网友们基本都已认同,记者没看到有人对此怀疑。记者联系到南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政委季德宾,想确认这名“网络警察”的身份,但季德宾表示,他不知道自己手下的警察谁是“狂热的风”,不过,他也没否认此人不是南阳市的网警。
政委季德宾接受了《青年周末》长达一个小时的采访,记者发现,他对此事的一些主要观点都与“狂热的风“口径一致,几乎如出一辙。此外,他还披露了更多与事实本身有关的内容。
南阳市网警支队政委季德宾:已获公安部口头肯定
“其实我们警察是弱势群体。”9月23日下午,53岁的季德宾对《青年周末》记者说,在没有对警方核实的情况下,铺天盖地的指责和质疑都抛向了南阳网警,尽管警方在程序上并没有过错。“现在我们的压力太大了。” 季德宾感叹到。
■辨析一 单位用户不需搜查证就可以查
青年周末:网警有权搜查个人的电脑吗?
季德宾:网警是一个比较新的警种,70%的工作是在幕后,提供技术手段来为国家服务,保障国家信息安全。至于具体怎么提供,这涉及国家机密,不便说了。在管理网吧方面,网警就必须走到台前来管理;另外还要负责所有的联网单位用户日常管理。按照我的理解,日常管理就是可以随时对单位用户电脑进行检查。
青年周末:就是说对网吧或单位用户的电脑,你们不需要出示搜查证?
季德宾:不需要,我们的日常检查,就相当于治安警察在街面上开车巡逻一样,不需要任何证件。只要出示警官证就行了。必须出示额外证件是下面三种情况:第一,构成刑事犯罪到家里去搜查的,必须有搜查证。第二,构成刑事案件需要刑事拘留的,要有检查证。这些证件都要经过非常严格的法律程序,才能取得。
青年周末:到个人家里呢?
季德宾:对于个人,有举报的,或者我们有证据,或者说我们利用一定的技术优势,发现涉嫌什么的,这个我们可以去检查,但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办搜查证或检查证。这件事跟延安的黄碟事件不同。人家是在家庭,私人空间,而他在门市部,属于公共空间,这是根本区别。
青年周末:任超奇声称是个人电脑?
季德宾:他的电脑不算是私人电脑,因为不是放在家里,而在试营业的门市店里面,属于公共场所;电脑也没有密码,谁都可以用。而且他的电脑和另外一台电脑共用ADSL号,是单位用户,不是个人家庭用户。我们去检查,是发现他店里的宽带用户不停对外发送大量有害信息,这涉及到国家安全,必须要处理。
经检查,我们认定他的地址被人盗用了,使联网电脑产生了漏洞。任超奇说,他的电脑前两天因为不允许一根线连两台机器,刚被网通公司关掉。这样我们一定要检查他那台机器,因为可能也有漏洞。不像有些网民说的,查第一台查不出来,然后查另外一台。而且,我们在他电脑中,其实查到两段淫秽视频,有一个打不开,所以我们就算他只下载了一个。
■辨析二 此事我们书面请示过公安部
青年周末:处理任超奇的案件,你们适用的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六)项及第二十条,要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但任超奇认为,自己情节较轻,应该适用《治安处罚法》第68条, 500元以下罚款就行了。
季德宾:如果对任超奇适用《治安处罚法》,那应该更严厉。《治安处罚法》的前提条件是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我们觉得任超奇只是电脑中下载了两段淫秽视频而已,情节没严重到那一步。
但有一点,说他情节没严重到用《治安处罚法》,并不是说他的情节就不严重。事实上,他用BT技术下载,在自己复制下载的同时又在传播,必须要对他处以罚款,不然的话,我们的执法就不严了。
我们这次适用《办法》,书面请示过公安部法制局,对方口头答复我们,处罚任超奇所适用的法律没有错误。
青年周末:本来要罚款2000元,后来变成了1900元,是不是因为有规定,行政罚款2000元钱以上必须听证?
季德宾:这就像法官判刑,《刑法》规定三到五年,判三年还是五年由法官来裁量,对公安干警来说也一样,罚多少由公安干警来衡量,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从哪几个角度衡量呢?第一是它的严重程度,第二根据当事人认识问题的态度,第三也要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我们刚开始给任超奇定的是2000元,但他一再声称店刚开业,家庭困难,我们考虑到这点,就改成了1900元。哪怕我们罚他一元钱,他也可以行政复议,或到人民法院去起诉,既然我们连起诉都不怕,何况听证呢?
青年周末:以前你们也是这样处理像任超奇这样的当事人么?
季德宾:这是一次非常正常的执法行为,我们过去依法处理得多了。之所以这次动静这么大,我个人认为,是因为他托自己认识的记者求情,遭我们拒绝后就发出了报道,而且几乎都是他一个人在那里说。
青年周末:只要是网民,谁上网都难免会碰到一些不良信息,按照《办法》第五条,任何人哪怕浏览到不良信息也算违法,这样岂不是人人违法,你们岂不是可以随便罚款?
季德宾:第一,个人家庭用户,我们不会过多追究。第二,如果你偶然点击,无意识下载了,我们不会对你进行任何处罚。
青年周末:不良信息流散,网警是否应该首先把流传这些视频的平台取缔,而不是针对用户?
季德宾:从去年到今年咱们国家两次专项行动打击网上淫秽色情,现在国内网站基本上很少能看到我们认定的淫秽色情的东西。至于你跑到国外网站上去乱看,然后又说公安部门处罚了,自己是受害者,请问这个说法合理吗?
■辨析三 网民不该把责任推给我们
青年周末:一个叫“狂热的风”的网友,自称是你们这里的网警,在网上力挺你们,但几乎被所有网友批评,你怎么看?
季德宾:我今天上午才看到这事,网上对他的攻击特别多。但我到现在为止并不知道谁是“狂热的风”。除了他,也有别人站在我们这边,虽然声音非常弱,但终归有人。我还看到一些学生家长也是站在我们这边,说一定要严厉打击。
青年周末:你不觉得是大家觉得你们根据《办法》,要找到违法的人太容易了,因此才一边倒地反对你们?
季德宾:我个人认为我们执法程序没有问题,适用的法律也没有问题。法律规定就不允许你观看,不允许你下载。你下载了,我们不按这个法律处罚你,那是我们不作为,不作为就有纪委、监察局等好多部门要管我们。
法规严密不严密,不是我们考虑的事情,这是公安部颁布的,我们仅仅是基层公安局,必须执行。那么多网友对我们的执法有这么大意见,归根结底是因为有这个法。我建议,网友有这些那些问题,应该向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法制局这些单位提,不应该把责任推给我们。
律师:没人能保证自己从未浏览不良网页
■两次给人大写信 要求进行危险审查
刘大华,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任超奇在网上搜索相关法律资料的时候,找到了他。因为他在2004年9月份和2006年1月份,两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要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危险审查。
“唉,又来了!”提起自己知道任超奇的事情,刘大华忍不住感叹。撇开任超奇复制或者下载A片,刘大华提醒道,“就算他没下载没复制,只要他在网上有浏览过这些内容的记录,按照《办法》的第五条,他也违法了。”
刘大华两次都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写信,就是因为有一则新闻报道让他“不寒而栗”——连可能不小心看到“不良信息”都是违法的。
新闻讲的是北方某地公安机关在火车站等旅客集散地拦截携带手提电脑的旅客,强制开机检查,一旦查到有“不良信息”网页的浏览(即《办法》所称“查阅”)记录,即处五千元罚款。
《办法》的第五条和第二十条就是公安机关的执法依据,在第五条,“查阅”行为与“制作、复制、传播”行为放在了同一地位,都是违法的,没有从行为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进行深入分析。
■惊呼这条法规太令人恐怖
“天哪,你能想象有多恐怖吗?”刘大华提起那个新闻,至今还是惊呼连连,“在我们打开任一网页之前,如果不看到最后的信息,谁能确定知道里面是否含有不良信息?”问题是,网民无论有意或是无意打开了一个含有“不良信息”的网页,就违法了,就该交纳五千元罚款。
刘大华相信, 没人能保证自己从未浏览过类似的不良网页,因此,“没有人能逃脱‘违法’的命运”。
“尽管我时刻要求自己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但我对照《办法》,却发现自己已多次‘违法’了:我在网上算命,是浏览了宣传封建迷信的网页,我违法了;我在网上读到一篇诽谤某某某的文章,我违法了;我在网上看到一篇色情小说,我违法了;我看到一篇批评某国家机关的文章,因为该文章损害了国家机关的信誉,我违法了;……我竟然不但每天都违法,而且还是每天多次违法。按照每次五千元或每天五千元的罚款标准,将我罚得倾家荡产仍不能达到《办法》的要求。我能不恐惧吗?全国的网民能不恐惧吗?从此,从不做亏心事的我,也害怕半夜的敲门声,深恐闯入几个公安强行打开我的电脑,然后开出一张张罚单……”
河南南阳发生的这个最新事件让刘大华决定,继续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写信,提出违宪审议申请。“如果没人提,这个由公安部出台的《办法》是不会自行纠正的。”

■9月22日,南阳市公安局领导专门开会讨论此事(左一为季德宾) ◎摄影/朱长振
http://www.yweekend.com/webnews/080925/A02/080925A02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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