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用法治,不用人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3:21:07

4、用法治,不用人治

【原文】从是观之,则圣人之治国也,固有使人不得不爱我之道,而不恃人之以爱为我也。恃人之以爱为我者危矣,恃吾不可不为者安矣。夫君臣非有骨肉之亲,正直之道可以得利,则臣尽力以事主;正直之道不可以得安,则臣行私以干上。明主知之,故设利害之道以示天下而已矣。夫是以人主虽不口教百官,不目索奸邪,而国已治矣。人主者,非目若离娄1乃为明也,非耳若师旷2乃为聪也。目必不任其数3,而待目以为明,所见者少矣,非不弊之术也。耳必不因其势,而待耳以为聪,所闻者寡矣,非不欺之道也。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天下不得不为己听,故身在深宫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内。而天下弗能蔽弗能欺者,何也?暗乱之道废而聪明之势兴也。故善任势者国安,不知因其势者国危。古秦之俗,君臣废法而服私,是以国乱兵弱而主卑。商君说秦孝公以变法,易俗而明公道,赏告奸,困未作而利本事。当此之时,秦民习故俗之有罪可以得免、无功可以得尊显也,故轻犯新法。于是犯之者其诛重而必,告之者其赏厚而信。故奸莫不得而被刑者众,民疾怨而众过日闻。孝公不听,遂行商君之法。民后知有罪之必诛而私奸者众也,故民莫犯,其刑无所加。是以国治而兵强,地广而主尊。此其所以然者,匿罪之罚重而告奸之赏厚也。此亦使天下必为己视听之道也。至治之法术已明矣,而世学者弗知也。

【译文】从上面的论述来看,那么圣人治理国家,本来就有使人不得不爱我的道路,而不是依靠别人因为仁爱的原因才来为我效劳。依靠别人因为仁爱的原因来为我效劳的人是危险的,依靠我自己使人不得不为我效劳的人能得到安乐。君臣之间并没有骨肉之亲,正直无邪的道路可以得到利益,那么臣下就会尽力侍奉君主;正直无邪的道路不可以得到安乐,那么臣下就可以行为于私利以干扰上级了。明白的领导人知道这个道理,所以就设立了利益和危害的道路来告示天下而已。因此君主虽然不用亲口去教育百官,不用亲眼去审视奸邪,而国家却已经治理好了。所谓人民的主人,并不是说眼睛像离娄那样才算视力好,也不是说耳朵像师旷那样才算是听觉灵敏。观察事物如果不使用办法,而要依靠自己的眼睛来作为视力看明白,那么所能看见的就很少,这决不是不受蒙蔽的办法。打听情况如果不依靠形势,而依靠耳朵作为自己的听力,那么能听到的就很少了,这决不是不受欺骗的办法。所谓明白的君主,使天下的臣民不得不为自己去观察事物,使天下的臣民不得不为自己去打听情况,所以自己虽在深宫之中而能明察四海之内。而天下臣民不能蒙蔽不能欺骗自己,这是为什么呢?是因为愚昧混乱的道路废除而使自己耳聪目明的权势兴盛起来了。所以善于运用权势的人国家安定,不知道凭借权势的人国家危险。古时候秦国的风俗,君臣废弃法治而用自己的私智,因此国家混乱兵力衰弱而君主地位卑微。商君劝说秦孝公改变旧法、移风易俗来彰明奉公的原则,奖赏告发奸邪的行为,遏制枝末事业而做根本的农业。在这个时候,秦国人民习惯于有罪可以赦免,无功劳可以得到显贵的风俗,所以轻易地就可以触犯法令。于是对违犯新法的人惩罚很重而且一定执行,对告发奸邪的人奖赏优厚而且诚守信用。所以奸邪没有不被发现而且受到惩处的人很多,百姓痛恨埋怨新法而且责难的人日益众多。秦孝公不听,还是继续推行商君新法。民众后来知道有罪必然被惩罚而被惩处的私行和奸人很多,所以民众不敢再违背新法,致使刑法没有办法再增加了。因此国家得到治理而兵力强盛,国土广阔而君主尊贵。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对包庇隐藏罪犯的人处罚严厉而且对告发奸邪的人奖赏丰厚。这也是使天下的臣民必须为自己去监察打听情况的办法。能使国家大治的法术已经是这样明白了,而现今社会上那些学者却一点也不知道。

【说明】本节论述的治国之法,其实中心就是一个,用法治,不用人治。用法治,就是君主自己也要守法,用人治,君主当然首先就可以不守法。然而这个“法治”,到现在仍然很难实行,原因就是每一层领导人自己首先不想守法,因为守法是不自由的,是受约束的,不能随自己的心意说了算。如果每一个领导人自己都想超脱在法之外,那么任何一个单位都是治理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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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离娄:人名,古代一个视力极好的人,相传是黄帝时人,能于百步之外见秋毫之末。《孟子·离娄上》:“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2.师旷:春秋时代晋国的著名乐师。

3.数:(shù竖)《周礼·地官·大司徒》:“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管子·权修》:“教训成俗而刑罚省,数也。”《孟子·告子上》:“今夫弈之为数,小数也。”《荀子·荣辱》:“循法则、度量、刑辟、图籍,不知其义,谨守其数。”《韩非子·饰邪》:“明于治之数,则国虽小,富。”《商君书》:“故为国之数,务在垦草。”这里用为道数,方法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