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雪昭:普选是个坏东西-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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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雪昭:普选是个坏东西文章原标题:选是个坏东西——论考试制度规范选举制度的必要性作者:郑雪昭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2010-10-16

  当代中国正处于大变革的前夜,为学者应明了自己的历史任务。任何政治制度的设计都应指向宪政转型。而宪政转型的核心目标依然是立宪。所以我们谈用考试制度来规范选举制度,其目的依然为宪政转型服务,为立宪服务。另:为学者需明了以下观点:破坏不能替代建设,建设不能仅仅抄搬;中国问题如此复杂,应以开放的心态吸取不分时代与国属的经验和教训;同时又要能不圄于以往经验和教训,创造出适合当代中国的国家建设理论。

  一、选举制度是什么?

  1、 选举制度是民主制度的基石

  人们为了有效地管理自己的群体,发展出多种组织形式,民主制度就是其中的一种。而在民主制度下由于扩大了的人类群体无法做到共同投票表决群体的事情,无法共同执行群体的决定;人们就让渡自己的表决权和执行权给自己中意的代表,让这些代表来行使该权力;这样人们为了找出自己中意的代表,就发展出了选举制度,通过这些选举制度选出的代表来管理自己的群体。既然民主制度无法做到人们直接决定与执行事关群体的事情,而必须通过选出的代表来决定和执行,则抽离了选举这个环节,民主制度的大厦必然轰然倒塌。另外因为选举制度有集聚民意的功能,则民主制度下的组织管理机构的管理资格也与选举制度息息相关;选举制度不完善,则组织管理机构的管理资格就得不到其所在群体的大多数人们的背书,该组织管理机构的资格就会受到威胁或挑战,从而易于造成混乱,导致人们不能有效地管理自己的群体。

  2、 选举制度是宪政制度持久生存的基石

  因为人类群体通过民主方式选举出的管理者有可能以暴虐的方式对待群体的全部或部分成员,所以人们把权力按属性划分为行政、立法、司法等权力,并将这些权力交给几个不同的机构掌握,并在这些权力内部设置内部控制制度;使这些权力无法被某个人或某个机构所随意掌控,而只能依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群体事务的处理。这样,人们就发展出了宪政民主制度。

  与宪政民主制度相对应,有宪政专制制度。这个宪政专制制度从历史观察来看是短暂存在于历史上的,专制政权依照法律进行社会治理的制度。而其之所以也能称为宪政制度,是因为它在某个时间段内,的确做到了法律的统治。例如中国古代的商鞅变法后的秦王朝和汉、唐、宋、明王朝的前期某时段。这些时间段内,王朝律令莫敢不遵。中国人有遵守法律的传统,就是这些时间段内形成的。但是这些宪政专制制度都不可能持久存在。原因是没有制度性换血机制,没有制度性抑制附生于该制度上的利益集团影响该制度运转的机制;宪政专制制度可以人亡政息、可以人怠政亡。

  能够长久存在的宪政制度,只能是宪政民主制度。而宪政民主制度,是不是都能够长久存在与有效治理呢?显然不是这样的。法国的前个四共和国,以及德国的魏玛共和国;这些可以泛称为宪政民主的共和国都没有做到长久存在与有效治理;而或被帝国复辟、或被强人覆灭、或被外敌灭亡。特别是魏玛共和国的覆亡,更具标本意义。当然这些共和国的覆亡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是主要原因依然是民主制度不完善。希特勒完全是从魏玛共和国内部崛起,最后通过该共和国的合法手段灭亡了该共和国。希特勒的崛起是完全借助德民族一战失败的悲情煽动民粹运动,并借助该民粹运动急剧爬升到魏玛共和国的权力顶峰,并在该民粹运动的推动下灭亡魏玛共和国的。该过程中他没有遇到有力量的反抗,这说明魏玛共和国的民主制度很不完善。而这个不完善很大程度上是选举制度的不完善。魏玛共和国的选举制度无法抗拒民粹运动,无法抗拒希特勒那充满诱惑的鼓动。却变成了护持灭亡共和国野心家的得力工具。

  孙子为了使人们重视用兵,在兵法中开宗明义:“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而反观作为整个宪政民主理论大厦与现实政治运作基石的选举制度,人们的重视程度却远远不够。选举不是过家家。选举关乎整个国家的政治秩序;选举关乎宪政民主制度国家中每个人的未来和福祉。

  二、普选制度的缺陷与其危害

  我们中国人既然要盖一座失败了多次的宪政民主制度的洋楼,则必须对该洋楼的砖砖瓦瓦、钢筋水泥进行精挑细选。砖石的强度、水泥的标号、钢筋的力度、以及房屋结构的力学设计;都要绞尽脑汁考虑清楚的。所以既然选举制度是整个宪政民主理论大厦与宪政民主制度持久存在的基石,则我们必须睁大了眼睛,甚至不惜使用放大镜来仔细观察该制度的鳞鳞爪爪。该制度的优缺点,必需要了然于胸。以现在的情况来看,选举制度的优点毋庸置言,缺点却乏人问津。眼高手低、不重视细节依然是中国人千年不改的臭毛病。并且在很多中国人的眼中“选举制度是讴歌的对象,民主制度是救国的良药”。如果有人说“快看,选举制度这个美女脸上也有雀斑和大麻子;民主制度这个圣人也跟常人一样打嗝放屁”这样的大实话;则立即会招来无数的板砖和唾沫星子。而最大的板砖和最腥的唾沫却可能来自我们这个民族的知识精英。从这些个民族行为方式中,我们能窥探出前几次盖宪政民主制度洋楼失败的内在原因。现在笔者就要做这个讲大实话的人,就是要不厌其烦地高喊:“大家快来看选举制度脸上的大麻子啊!”,以期能够让更多的人重视选举制度的缺陷,从而规避该缺陷对我们即将到来的宪政民主制度建设高潮的致命性危害。

  缺陷一、普选制度假设选民都是理性的政治人。

  人是理性与感性兼具的动物,我们所做的任何决定都包含有理性与感性的成分。情绪激动时,感性胜过理性,人们就会感情用事,从而做出不合理性的决定。冷静而又涉及利益较大时,人们理性压制感性,就会做出感情上不愿意做,而又理性上又必须做的决定。正常情况下,人们会兼顾理性与感性,做出既合情又合理的决定。这就是人性。而作为个人集合群体的人类社会,也兼具人类个体的感性和理性。但群体情绪有群体的特点,群体情绪由个体情绪的共鸣而产生,而群体情绪一旦产生,就会反过来裹挟个体的情绪。群体情绪一旦激发,会给其中个体以力量感,从而做出过激的事情和决定。可以说:人性多变,群情难控。

  普选制度却假定所有参选个体都是天然的理性政治人。假定人们总是理性胜过感性,可以随时做出既符合国家治理原则而又代表自己利益的事情和决定。这是普选制度所隐含的一个危险假设。

  选举制度不但承担着“选择民意代表和管理者”的责任,而且还承担着“民意聚合与表达”的重任。而且,宪政民主制度正是通过定期的选举,来抑制附生在宪政民主制度上的利益集团的影响该制度运转的行为;并且通过定期的选举,来反映民意、释放制度运行的压力;以达到整个制度的动态稳定与平衡的。这样,选举制度必须能够承受多变的民意与汹涌群情的无尽冲击,以稳固堤防的作用保护整个宪政民主制度不被潮起潮落的群情民意所摧毁。而不加限制的普选制度,缺少理性告诫的社会情绪会数倍地放大群情民意;使其肆无忌惮,即使摧毁宪政民主制度也在所不惜。

  现实中群情民意在选举的过程中,几乎都是感性胜过理性。原因在于竞争性的选举中,候选者都会使用浑身解数,利用任何可资利用的事件来挑动群情民意;以为己用。几乎没有任何例外。选举中的到处是亢奋的与被裹挟的选民,感性充沛却理性难觅。这样,一旦这个社会有可资利用的群体悲情,就会有利用悲情为己服务的政客;他们会挑动并激发悲情意识,为己服务;甚至不惜煽动暴乱,冲击乃至摧毁已有政治秩序。德国的希特勒、台湾的陈水扁与泰国的他信都是煽动群体悲情、鼓动民粹的高手。希特勒通过德民族的悲情,摧毁了魏玛共和国,并给世界带来灾难;陈水扁操控悲情,以区区省籍竟挑起一个民族的巨大裂痕;他信电视遥控指挥,给泰国带来持续的红衫军骚乱。拉美的大小查韦斯们、中东欧的卡钦斯基们、中亚的巴基耶夫们也都从操控群情民意中获得了巨大好处,带给国家的却是民粹的坏传统;国家治理难以走上正轨。

  不仅选举中,社会治理中群情民意也是群情难控。最近的希腊与法国热闹非凡。金融危机之下,政府需要紧缩财政,以度过艰难时刻,但是紧缩财政意味着削减福利;这样两国的公民不干了,全国性的罢工与示威,广泛开展开来。法国工人号称无限期罢工。工人们只关心自己的福利,而不管是否有与高福利相匹配的经济基础。在全国罢工的力量感鼓动下,宁可把削减福利的政策拖给子孙,宁可政府无法运行也坚决不肯妥协。事情如何收场还有待观察。

  综上所述,选民和公民并不一定是理性的政治人。不加限制的普选制度所选定的选民,是大量的没有经过抗悲情挑动训练的选民。是容易被政治人物鼓动,并被群体情绪所裹挟的选民。是没有主动维护现有政治秩序意识的选民。是不知对历经千难万险才缔造的宪政民主制度珍惜的选民。一句话,是大量的不合格选民。这样的选民,情绪一旦被挑动对已经历经千难万险建立起宪政民主制度的国家,都是巨大威胁;对我们这种正在建立宪政民主制度,并正在经历危险政治转型之旅、政治秩序脆弱的国家的危险性更是不言而喻。

  缺陷二、普选制度假定候选者都是政治合格的理性政治人

  宪政民主制度下,候选者不但需要是比普通选民更理性的政治人;而且还需要是政治合格的政治人。所谓的政治合格,不但包括从政业务合格,而且包括对宪政民主制度的忠诚合格。而世界上现有的选举制度,慷慨而虚伪地把被选举权赋予所有超过法定年龄公民;却逃避了对其合格与否的核查。这种慷慨的赠与,赋予了普通公民虚无缥缈的被选举权,却使精英集团可以不加限制地参加任何选举,以攫取任何可能的职位。并为不惜破坏宪政民主制度而攫取权力的野心家打开了方便之门。这个危险的假设同第一个危险的假设一起,共同给宪政民主制度的稳定与持久生存造成了巨大威胁。

  只有年龄限制的候选者,并不能保证是理性合格的人。理性与否同性格和经历的关系最大,年龄只是一个辅助性因素。当然候选者的不理性,就其个人而言掀不起滔天大浪,主要是有没有与其相呼应的大量不理性选民。若不理性的候选者,配以大量不理性的选民;则非常容易掀起不理性的民粹运动。从而冲击现有宪政民主制度。若选民大都经过抗悲情训练,而能识破不理性候选者的鼓动,则不理性候选者就会销声匿迹;毕竟要生存,候选者必须迎合选民的胃口。

  政治合格的问题,现有的普选制度更是无法保证。不经过专业化训练,没有基层从政经历,则从政者的从政业务知识就无从积累。现代政治,随着专业化的提高,对政府管理者的要求更是水涨船高。从政者不是仅凭满腔为人民服务的热情,就真能服务好人民的。人民需要专业化的服务者,社会需要专业化的治理者,国家需要专业化的管理者。从政者,若没有专业化的服务人民、社会和国家的知识,就不是一个合格的从政者;即使好心也办不了好事。政治合格的第二层意思——政治忠诚问题,现有的普选制度也无法保证。人们只有真正把握了宪政民主制度的巨大治理功效与非宪政民主制度的巨大缺陷,才能真心地热爱宪政民主制度。从而培养对宪政民主制度的忠诚之心。人们空泛泛的热爱口号,没有任何深度。只有通过长年的教育,潜移默化的沁润,才能真正培养出从政者发自内心的对宪政民主制度忠贞不渝的挚爱。从而使他们成为宪政民主制度坚定的捍卫者而不是随时可以牺牲宪政民主制度换取利益的政客。

  缺陷三、普选制度假定信息对称,选民能够真实把握候选者的知识水平。

  人们经常讴歌伯乐,是因为其有相马的火眼金睛。人们也常感叹,识人难“人心隔肚皮”。人心是最易变和最难以把握的。我们都羡慕伯乐,希望可以像伯乐一样能够慧眼识英雄。可是千里马好找,伯乐难寻。选民和我们普通人一样都是凡夫俗子,不具有伯乐的识马能力。那么多的候选者,看起来都是一表人才;听起来都是谦谦君子;光鲜的外表下,普通选民不知道哪个是通灵宝玉、哪个是败絮其中。这样让选民做主岂不是为难人吗?选民不得已情况下也只好乱点鸳鸯谱,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不负责任了。这样的普选制度实际上是在糊弄自己,娱乐大家。选举的严肃性与责任感自然大打折扣。让人们不能不怀疑宪政民主制度的功效。这样还如何培养人们对宪政民主制度的忠贞呢?而现实中,选举在很多欧美国家的民众中,真的当娱乐节目看待了。选举这个国之重器,也就在娱乐化的氛围中,被普通选民放弃,并视为于己无关的事情。从这个趋势中,能看出宪政民主制度崩溃与消亡的远景。中国,作为后起之秀,要能为人类的组织管理制度做出应有的贡献。政治是政治,娱乐是娱乐。政治需要的是严肃,选举需要的是慎重。从政者的政治知识需要被测量,以提供给选民做参考。选民需要选择的方便,而不需要选择的随意。

  三、不加限制的普选是个坏东西

  1、普选让不懂政治的人搞政治。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记录苏格拉底和格老苏的对话中,苏格拉底说正义是让铁匠打铁、让医生治病、让懂政治的人来搞政治。当然正义的定义是否就限于苏格拉底所这里而谈论的内容且不论,但如果让不是铁匠的人打铁、让不懂医术的人治病、让不懂政治的人搞政治,无论如何也有违自然法则和正义。而不加限制的普选制度,让不懂政治,甚至不愿参与政治的人来搞政治;做赶鸭子上架的事情,用苏格拉底的话说这就是违背自然法和正义的。

  政治是人人都懂的吗?显然不是。怎么做才有利于群体的治理?怎么做才能把群体的事情处理好?怎么做才能促进群体的福利?怎样参与政治才能在维护自己的利益的同时不破坏现有政治秩序?等等。这些问题,显然不是人人都能明了个中原委的。不加限制的普选,貌似大气地而慷慨,平等而公正,尊重天赋人权;实则裹挟、利用社会大众,制造无谓而危险的巨大社会运动。

  2、制造民粹政治,破坏社会治理。

  自从不加限制的普选在20世纪出现以来,民粹政治不期而遇。政客们极尽所能挑动选民的盲目政治参与;一次次地要求公投,一次次地要求重新选举,一次次地不顾政府财力扩张福利;一次次地冲击正常的社会治理;一次次地破坏正常的政治秩序。政治的动荡,治理的退化,经济的衰退;在拉美、东欧、中亚这些有着虚弱宪政民主制度的国家迅速蔓延。即使宪政民主制度发源地的西欧,娇惯的选民们也为了自私地攫取社会福利,而不惜透支国家的未来。一旦有政治家从治理的角度削减福利,必然被那些娇惯而慵懒的选民轰下台。人们很少反思这种情况的根源来自现有的不加限制的普选制度。民粹政治与政治冷漠,是当代宪政民主制度难以克服的弊端。宪政民主制度溃败的端倪也因此而暴露无遗。而这两者都与当前的普选制度有着直接而密切的关系。

  3、扩张社会裂痕,促进文明冲突的进程。

  人类能够从蛮荒时代走到现代,利用平凡的体能爬上食物链的最顶端。靠的就是不断进化的智慧与不停进步的组织能力。我们从原始群体发展到部落,又从部落发展到部落联盟,再从部落联盟发展到国家,最后发展到组建区域与世界政府尝试的超大型国家联盟与联合国。人们一步步地走上联合的道路。然而,自从普选制度出现后,国家的裂解,社会的分裂成为不可遏止的趋势。公投分裂成为程式化的国家裂解方式。躁动的选民,狂热的政客,在不断地退化人类的组织能力。在不加限制的普选制度下,政治家的地位虚弱不堪;弥合矛盾的巨大努力,不敌无良政客的几句声嘶力竭的鼓噪。是谁给了无良政客以力量?是这个不加限制的普选制度。

  在不加限制的普选制度下,人们到了规定年龄,就有了参与所有选举政治的权力;而不管其是否拥有相应的知识和能力。不但选举的质量与品位迅速下降;而且使得民族的政治地位,简单地跟人口挂钩。使得某些只重视生育,不重视教养的民族,在某个排他性的危险宗教的鼓动下,在世界各地迅速扩张人口,试图利用文明国家的合法制度,攫取各国政治权力。为其下一步所谓圣战做全球性的布局与铺垫。笔者仿佛看到了数百年后,那圣战来临时的末日惨景。而他们所能利用的,显然是这个不加限制的普选制度;以及由其而衍生的不能削减的高福利制度。所以,堵塞文明国家的制度漏洞,斩断他们偷偷伸向文明项颈的黑手,必须改变那个不加限制的普选制度。

  在巴勒斯坦,美国推行普选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制度,结果却是哈马斯这样的恐怖组织赢得大选。在伊朗,也是实行所谓的普选,结果霍梅尼等大毛拉或其代理人总是能赢得大选。在土耳其,若不是军队中的凯末儿主义占有优势,并实践中几次军事政变推翻宗教政府,则土耳其的宪政制度早就不复存在。当前伊斯兰极端主义肆虐中东、中亚、东南亚地区,而普选制度却将伊斯兰世界中代表落后农村地区的宗教极端思想者推到台上,使得极端主义者陆续掌握政权;从而反过来摧残他们社会长久的世俗化努力,推广宗教极端思想。这样,在这些政教合一政权的翼护下,极端主义迅速蔓延;充满宗教激情的圣战主义者开始向全世界发起了进攻。文明冲突,呼之欲出。

  判断一个宗教是否世俗化,要看其多数信徒在世俗生活中,是遵随宗教原则还是世俗法律的原则。通过这一标准判断,我们发现中国未经世俗化的宗教还包括喇嘛教;这个宗教虽说是佛教,但毕竟跟汉传佛教的世俗性无法比拟;宗教信仰在喇嘛教信徒心中的地位远远超过世俗法律。而这种情况下,实行所谓的普选制度,则喇嘛教地区将会出现政教合一的现象。而政教合一会使宗教集团获得政治力量,拥有力量的宗教将会在其控制区域强制信仰;文明的冲突将会在国内上演。

  4、普选的仅仅年龄规范是粗放型政治的媚俗表现。

  西方政治是利益博弈过程中逐渐开放的政治。是由贵族政治经过寻找税源与统治基础而扩大为资产者政治,而后经过社会运动,扩大为全民政治。这个过程是力量对比变化的过程。是政治的产物,不是科学的产物。其政治安排反应了政治力量的对比。其逻辑是“谁力量大,就按谁的意图办”。如果政治仅仅反映力量对比,而不顾科学,则无法建立有约束力的契约和有效的治理。如果屈服于力量,媚俗于大众;就会违背自然法则和正义,损害治理。选举关乎别人的巨大利益,不是孤立的人权。选举的代价不仅仅是自己承担,而要由全社会共同承担。不能因为当代社会,民众的力量大就可以损害自然法则和社会正义,从而把选举权随意赠送;不能因为要公平,就可以损害社会整体利益。选举权不是是不是天赋人权?就此问题我们可以反问:如果选举权是天赋人权,为什么要剥夺儿童的人权?如果选举权是天赋人权,为什么要剥夺智障人士的人权?所以,中国大众甚至有些所谓知识精英所认为的选举权是天赋人权的观点是严重错误的。相反仅仅年龄规范的普选是对年龄线之下民众人权的严重侵犯,这剥夺了这些人的选举参与机会;而赠与不合格却超过年龄民众以选举权则是对其他民众利益的漠视。有人把年龄规范选举权视为所谓的唯一必要性限制,这就是粗糙政治的表现。他们为了省事与媚俗,于是干脆按照拍脑门估计的年龄一刀切了。现在是科学的时代,政治也不能仅仅比力量、亮肌肉,也要讲自然法则与社会正义。

  四、在中国,选举制度必须用考试制度规范

  1、考试制度规范选举制度是规避普选制度缺陷的补救措施。

  人们都知道,做医生需要考医师资格、做会计需要考会计师资格、做律师需要考律师资格,做公务员需要考公务员资格;即使开汽车也需要考不同级别的驾驶证。却为何单单选举与参选不需要任何资格考试呢?这显然是极其不正常的。医师的水平关乎患者的生命,需要通过考试医师来保障患者的利益;会计师的水平关乎企业的管理水平与股民的信息获取水平,需要通过考试会计师来保障企业与股民的利益;律师的水平关乎法律的尊严与委托人的切身利益,需要通过考试来保障律师的基本知识与素质。驾驶员的水平关乎其自己与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需要通过考试来保证其驾驶水平。公务员更是需要通过考试来培养与测量其为人民服务的水平;等等。当代社会,为了培养与发掘各类人才与保证各行业的专业化;人们发展了众多的资格考试。龚自珍曾经指天而誓“我劝天公重抖擞 不拘一格降人才”,而当代的各类资格考试就是“天公”用以给人间普降各类人才的神奇而伟大的宝器。各类人才因其而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可是为何独独选举不需要任何资格考试呢?选举可是关乎族运、关乎国运、关乎国家的安危与所有人的福祉,其重要性怎么形容都不为过的啊。高质量的选举必须有高质量的准入资格制度予以保障,所以我们必须在其中引入考试制度。

  考试制度培养与挑选合格选民,促进理性合格选民群体的产生。

  如果在选举中引入考试制度,则首先摒弃了不懂政治与不愿参与政治的选民。不懂政治,而参与政治,是一种犯罪。是在拿自己、他人的未来,拿社会、国家的前途开玩笑。不愿参与政治,而被裹挟参与政治,是一种强制参与的恶。没有参政意愿,喜欢搭便车;自己愿意放弃政治参与权,为什么要强制其参与呢?即使其参与,也是一种游戏的态度来表决;不如顺其自然,不要参与。摒弃这两种人的选举政治参与,就会使选举的水平大大提高。

  更重要的是,考试挑选的过程,也是人才培养的过程。公民们为了参与选举,就必须通过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就必须学习相应的宪政民主理论,必须明了政治运行与参与规则。这样的培养与学习出来的合格公民,才能抗拒无良政客的悲情煽动,才能有序参与选举并妥善参与选举等政治纠纷,才能真心地爱惜千辛万苦建设的宪政民主制度;才有资格被称为合格选民。可以试想,这样的选民参与选举,与群氓般的民众率性参与选举,其质量会有什么差别?很多无谓的动荡与纠纷可以消弭在理性参与之中。民粹政治,在这样的合格选民中,必然会被釜底抽薪而趋于消亡;政治冷漠也会因选民政治素养的提高而不治自愈。

  至于没有参与选举公民的利益如何保障问题;首先制度是公平的,想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那就积极参与到选民资格考试中来,努力进步,使自己变成合格的选民。再次,政治参与不仅仅是选举;政治参与有广泛的途径,抗议、游行、罢工、诉诸法律和媒体等等,公民有这些广泛的不可剥夺的公民权可以保证其政治参与与捍卫利益。但是,选举权不是天然的公民权!选举权是国之重器;政权由其衍出,全民福祉、民族命运、国家兴衰皆由其掌握;所以必须和其他公民权区别开来。选举权是属于政权范畴的权利,不是天赋的公民权。政权应该掌握在懂政治的人手中,合格的选民才是懂政治的人。

  当代国人,受大同社会、共产主义、西方民主理论的共同影响,感情上难以接受选举权不是天赋公民权的理念。言必称最广大劳动人民,仿佛民众有天然的道德优越性,自认为代表民众利益,就占有了道德制高点。这种观念,显然是有害于建立有益于社会总体的治理制度的。普通民众有这种观点是正常的,为学者,在为立规设制而研究探索时是要努力摒弃的。社会是个整体,民众、精英都是其中自然而不可分割的成员。谁的利益都必须被保障,谁有害于整体利益的特殊利益都必须被抑制。所以,带有道德色彩的群体-劳苦大众、山区贫困农民也没有因其劣势处境而要求天然拥有选举资格的特权。

  考试制度培养与挑选合格候选者,促进政治合格的政治家群体的产生。

  如果在选举制度中引入考试制度,则花言巧语而又无才无德之辈将被摒弃在外。想竞争选举职位,必须首先殚精竭虑学习与思考宪政民主制度对候选者的要求,否则连参政的资格都没有;这样就逼迫他们学习与进步,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国家社会的治理服务。因为候选者资格考试的要求比选民资格要求严格了很多;他们必须经过一段不短时间的学习才能符合资格要求,所以宪政民主制度的相关知识经过考试,会深深沁入他们的世界观中;他们的思考方式也会因此而变化。这样经过考试,强制性地把候选者纳入到宪政民主制度体系中来,使他们大部分都成为宪政民主制度的坚定捍卫者,而不是破坏者。这样,经过长期的熏陶培养,合格政治家的群体就会逐渐形成。

  选民通过选举权掌握国家政权,候选者通过选民授权掌握国家的治权。这样,通过考试规范选举制度;优秀的选民挑选优秀的国家治理者,国家的政权和治权都掌握在懂政治的人手中;这样的国家,想不成功都困难。

  考试制度培养与挑选了选民和候选者,做到了最低限度的信息对称。

  知识需要后天学习才能获得,而不会天生明了。有人说政治和民主是利益问题;人们最清楚自己的利益所在。是的,普通民众明了自己看到见、摸得着,直觉感觉到的利益;但这些利益不一定就是自己的全部利益,而有些更多、更大、更长远的利益却可能因为看得见、摸得着、直觉感受到的利益而蒙蔽了。选民和候选者都需要通过学习才能真正明了自己的利益所在,才能处理好自己和他人的利益、才能处理好个体利益和群体利益、才能处理好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选民挑选候选者,候选者招聚选民,都必须明了各自的综合利益所在。而考试培养可以把自己利益所在的分析方法告诉选民和候选者。使其更加理性,政治选择更加事半功倍。

  真实信息是人们做出正确判断的依据,信息失真,即使天才如伯乐也会被误导。俗话说,千难、万难、识人最难;疾风知劲草、日久见人心。识人最难,正确识人必须经事历时。让选民仅凭报章、电视、网络等传媒上的宣传就判断候选者的能力和品质,是不现实的。当然考试也无法衡量候选者的道德品质,选民认识候选者的道德品质要靠日后的表现,而道德品质很多时候靠不住,更多的时候是靠法律规范。但考试最起码能教会选民如何挑候选者,最起码能培养候选者的宪政知识和素养。

  在考试制度规范了的选举制度下,考试制度培养了宪政民主倾向的选民;并规范了候选者的最低宪政民主素养。理性的合格选民,挑选通过了严格考试而获得资格的候选者。伯乐与良马都碰到一起;这样,有识马眼光的伯乐,从良马中挑选更优良的良马;就算失误也错不到哪里去。这样,英雄遗草泽的悲剧避免了;期望天公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夙愿也实现了。

  2、考试制度规范选举制度是防范国家撕裂的良药。

  民主运动是地方化的运动,实行民主制度,对任何多民族的国家都是一个极大的风险。而民族矛盾激烈的国家,一旦开启民主化,那些可资利用的民族隔阂与矛盾就会借助现代传媒而被数倍放大。没有强力的维持,民族的离心离德将会导致分家过日子的冲动;狂热的政客利用随处捻来的矛盾,可以挑动巨大的分离主义浪潮。不幸的是中国就是这种民族矛盾突出的多民族国家。宪政化过程中的分离主义威胁,是每个负责任的政治家和学者所忧心忡忡的事情。出现这种状况;其实是言论自由放大了矛盾;示威游行的自由使矛盾表面化;骚乱暴动使矛盾激烈化;选举公投使分离合法化。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考试规范选举制度,在考试内容中加入民族问题的国家正统观点,并使该观点在所有民族中的精英分子中形成关于民族问题的共识。这些主流共识,特别是在选举权考试中输入的民族问题共识会在有分离倾向的民族中,形成一种与分离主义相抗衡的共和主义。只要一个民族中的精英分子对分离主义达不成彻底的共识,则分离运动就难以鼓动整个民族参与其中。其力量就难以凝聚,再配以法律规范,民族的融合,则分离主义可逐渐消弭。

  宗教在很多少数民族中拥有强大的号召力。可以想见,若实行不加限制的普选制度,则政治权力必然会自然而合法地集中到宗教首领或其代理人手中。政教合一的邪恶力量将肆虐中国大地的民族地区,这样的情况一旦出现,中国将永无宁日。而要规避这种风险,则必须对普选进行限制。坚决不能让那些被宗教裹挟的狂热教徒拥有选举权;要想拥有选举权,必须通过考试,而只要其参与到选举权的考试中,则国家的正统民族宗教观就有了同宗教争夺民众的有利平台。最低限度也能培养宗教背景的选民对政教合一的警惕,对宗教首领的提防。若考试的内容足够理论严禁,则可以斩断考生的宗教感情;若做的更好,则可以帮助那些“大西北中世纪宗教”世俗化,彻底解决宗教问题。而候选者的考试因更加严格,时间要求更长,则理想情况下可以帮助任何候选者进行“宗教脱敏”;中国的某民族有句老话“官至五品必反教”,我们的候选者的资格考试,必须要做到这点。连儒家的理论体系都能做到,我们当代的宪政民主理论也应该能够做到。

  3、考试制度规范选举制度是中国立宪政治的必然要求。

  考试制度规范选举制度是中国思想启蒙的利器。

  立宪和民主化需要思想的启蒙,毕竟思想决定行动。美国的立宪得益于《常识》的流行;欧洲的立宪更是得益于宗教改革中打破基督教桎梏的思想启蒙运动。当然中国因历代当政者都以民众素质为借口抗拒变革,因而现在有种观点认为民主是利益问题,不是素质问题。他们反问说“难道中国老百姓的素质比不上数百年前的美国农民?”但就从立宪角度来说,中国的老百姓的宪政素养的确比不上数百年前的美国农民。数百年前的美国农民知道那些《常识》中所说的宪政常识;而中国民众却大部分一窍不通。欧洲思想启蒙中,勃兴的个人权利意识也使民众能清楚地认识组建政府的目的和政府的功能;这也为立宪提供了巨大的思想支持;而中国民众大部分对此依然浑噩不清。而第三波民主浪潮中的国家,通过长期政治运动与发达的媒体,也相当于完成了民众的思想启蒙。这些建立宪政制度的国家都不可避免地经历了思想启蒙的阶段;而中国也不会成为例外,建立宪政政治必须通过思想的启蒙。

  中国的思想启蒙因会成为当前官方构建思想体系的破坏性因素,所以难以见容于主流媒体。不但如此,主流思想依然在努力培养大国顺民,以便于构建符合当前体制的思想体系。这是一个悖论,要转型必须进行思想启蒙,而思想启蒙会破坏政权的稳定,从而破坏转型不可或缺的中央权威条件,影响政治体系的稳定性。所以常规的思想启蒙一直无法进行,民众对宪政的常识一直无从获取和积累。这对成功地建立立宪政治造成巨大的思想体系的制约。而考试培养合格选民,可以把维护现有秩序、在现有秩序的前提下进行变革以及如何建立宪政政治等系统的官方观点传递给民众。思想启蒙的主动权掌握在政府手中,这样可以控制思想启蒙对当前体制的不可控破坏;配以化整为零的宪政转型(郡国削藩式宪政转型),就完成了对思想启蒙的无害化处理。这样就把思想启蒙的政治问题,转化为考试的技术问题。使中国的思想启蒙成为了可能。

  而考试是传播观点的高速公路。科举考试使儒家思想深入中国人的灵魂,考研的政治考试使马克思主义的思维方式占据大部分考生的头脑。考试能为儒家思想服务,能为马克思主义服务,当然也能为立宪政治服务。考试是传播观点的利器,当然也是思想启蒙的利器。考试因规范、系统而全面与深刻。用考试来进行思想启蒙,当然也会全面而深刻。中国的思想启蒙,从某种意义上说,舍此一路,别无他途。

  考试制度规范选举制度是中国控制政治参与的阀门。

  转型政治涉及到巨大的利益调整。转型中利益受损集团会进行顽强的抵抗,使得转型的过程中充满了激烈对抗,一个制度能否存在要看其能否把各种利益的冲突纳入并抑制在自己掌控范围之内。一旦利益冲突超出现有规则,则政治秩序就会紊乱。政治参与的规模对政治系统的稳定性有很大的影响。当然政治系统的稳定性同其自身的完善性关系最大。但是一个需要进行政治转型的国家,其政治系统自身的稳定性一定出了问题,否则也不用进行政治转型。这样,在这个稳定性差的政治系统中,控制政治参与的规模,特别是避免突然激增的大规模参与爆炸,成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事情。因为突然激增的政治参与将会对稳定性差的政治系统构成致命的挑战,甚至能引发该政治系统的崩溃。而政治的宪政转型需要的不是革命的推倒重来,而是体制内的维新补救与改造。要想补救与改造这个稳定性差的政治系统,则必须控制转型过程中的政治参与。使政治参与和转型政治相适应。然而如何控制政治参与才能既公平又效率,还不引起普遍反对呢?只有考试。考试能做到公平对待所有民众,考试能够轻易地大规模开展,考试的划线能够方便地操控参与者的数量。当然也就能够做到使政治参与的“度”,与转型所需要的“量”之间相配比。

  考试制度规范选举制度是中国解决人口规模适应民选制度的良药。

  民选制度承受不了中国的天文数字般的人口规模。按照目前的普选制度,只要超过法定年龄阶段,民众就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则中国13亿人口中减去3亿多儿童少年,则依然有10亿规模的选民。按50%的低参选率,则有5亿选民。这5亿率性参选的选民,又会产生多少选举纠纷呢?如果发生尖锐的对立,又将掀起多大的社会运动呢?要多么强大而坚韧不拔的制度才能维持正常的秩序呢?一旦选举纠纷拖而不决,这样的泱泱大国,又将如何自处呢?选举这种制度怕往细节中想,但这是一旦实行民选制度而的的确确要面临的问题。当然,我们可以用间接选举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一级间接选举只能部分地解决问题,而多级间接选举就会造成上层选举对底层选民的疏离。而且即使间接选举,一个省的选民依然达到中等国家规模的数千万数量;问题依然很大。有人会拿印度的选举作为人口大国依然可以进行有效的选举的例证。可是没有想过,印度初次实行民选制度时人口是3亿多,选民更少,因为当时占人口大多数的低种姓及贱民阶层是不行使选举权的。而考试制度,则可以方便操控选民的数量,转型初期,需要低政治参与的时候,适当把紧阀门,降低选民数量;而随着宪政制度的巩固则可以放松阀门,增加选民数量。并且,考试选民,本身就是一个选民逐渐通过资格的积累过程,通过考试权的选民只能逐步增加。随着时间推移,选民增加了,宪政民主制度也巩固了。

  五、如何用考试制度规范选举制度

  任何事情无法绝对,绝对就会悖反为荒谬。考试制度规范选举制度,也不是绝对的考试确定一切。考试规范选举制度也要照顾民众的方便性与制度的可行性。

  具体制度方面的思路是:为了照顾所谓的国际惯例,也为了方便民众自治。在直接民主可以解决的范围之内,按照现有宪法规定,凡是年满18周岁,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力的公民,可以不用考试,而拥有村、镇、乡及城市街道、小区级的选举权。可以参加该层次的选举。因为这个层次的选举,民众对群体的具体利益看得清、摸得着;只要不是智障人士,到了法定年龄也就将就具备了相应的判断力。即使有误差,损失也在可控的小群体范围之内。

  而县级及其以上级别的选举,要想获得选举权,则需要参加国家免费组织的“选举权考试认证制度”,通过相应考试认证的公民可以拥有相应级别选举的选举权。因为到了县级的范围内,人们之间的空间距离变大了,人群也增多了,涉及的事物也复杂和重大了。而且人们之间的了解就不能像左邻右舍、前村后店那样方便了。选举制度的那几个假设的弊端就显现了出来;考试规范也有了其必要性。为了方便起见,可以把通过考试获得的选举权划分为两个级别,即:中央、省级别的选举权与市、县级别的选举权。获得中央、省级别选举权的选民可以称为“国士”;获得市、县级别选举权的选民可以称为“乡士”。“乡士”考试总体来说应该相对简单,因为设立的目的是宣传宪政知识,培养理性选民。而“国士”考试则应有一定的水平,因为事关国家大体,必须在选民素质的层次上给予较高的保证。并通过有相对难度的考试,适当降低选民数量;使中央、省层次的选举不至于因选民太多而技术问题难以保证。在被选举权方面;所有级别的选举职位的候选人资格必须经过考试认证;考试难度随级别升高而难度加大。因为我们必须通过考试的严格筛选,使民众托付的权力不会被花言巧语而又无才无德之辈窃取。而且要求想参选任何级别选举职位,必须首先获得“国士”资格,才能参加候选者的资格考试。这样,通过该制度我们彻底地解决了中国人口规模的问题,并保证各级别选举的高质量。而且通过提高选民与候选者的素质,可以避免大多数的选举纠纷。并且,通过该考试制度,使得各级别的选举都可以成为直接选举。各级别的代表性都很高,特别是中央级别的选举,是全社会精英的选择,更增加了不可置疑的正当性。

  理论上说,民主制度分为直接民主与代议民主。直接民主只能在人口与地域规模都比较小,事务只涉及到群体内人们的范围才能实行。而一旦人群规模变大,地域变广,事务增多,则直接民主将无能为力。为了避免直接民主的缺陷,人们提出代议民主,由人们挑选自己的代表,由这些代表来决定更大范围人群的有关事务。代议制的缺陷是存在代理人困境。当多层委托后,代理人的代表性就会不足;特别是中国国情下的国家级代表,直接由人们委托会因人口规模而不可行,而通过委托后的再委托则代表性不足。所以我们只能另辟蹊径,找到更好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而这里的考试挑选优秀选民来代表广大民众来委托代理人,是一种变像的直接代议民主。这种民主因广泛地从民众中抽取“样本选民”,所以从统计学来说,其代表性是能够涵盖所有利益群体的。而且这种形式的直接民主显然比多层委托的代议民主更具有代表性,所以更民主;这种形式的直接民主因对选民进行培训与挑选,选民更理性,更有宪政知识,所以更可行。这样,我们在基层通过直接代议民主进行社会组织与治理,在中、高层通过另一种形式的直接代议民主来进行社会组织与治理。既解决了人口规模大的问题,又为宪政转型提供了人员素质的支持。

  有些人一听见“国士”、“乡士”这样的词语,就禁不住火冒三丈,以为要复古,以为要复活所谓的吃人的科举制度;这种观念是中了五四运动反传统的流毒。他们对传统不分青红皂白、不问对错与否,一概否定。这种观点,同崇洋媚外,以为国外普遍采用的制度就是不可置疑的好制度的观点如出一辙;是偏激而狭隘的思维方式;中国人讲究海纳百川,但是如果连自己传统的东西都容纳不下,还能容的下什么呢?

  六、考试制度规范选举制度的权力是否会被滥用。

  人们有可能对考试制度规范选举制度提出种种非议,其中最有力度的非议来自对考试权被滥用的质疑。如果用考试制度规范选举制度,则考试权就兼具了政权与治权的性质。谁控制了考试权谁就控制了政权。科举考试中,皇帝要亲自殿试举子,也是出于同样的认识和动机。一般来说,考试只要涉及利益大,而且获取目标稀缺;则作弊就难以避免。科举考试,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虽然中考的生员也只是拥有了当官的资格,但是整个科举考试就是为了补充官僚队伍而设;进士几乎人人能当官,举人在官员有开缺情况下而进士用完时也有直接当官的机会。其中涉及的利益可以改变自己和整个家族的命运,所以秀才、举子、贡生们有足够的动机在考试中作弊。而监考与评卷老师为了广招门生,在仕途中编织更大关系网,以巩固自己的政治地位;也有强烈的动机操控考试并作弊。并且除童生试外,乡试、会试、殿试三年一考,名额有限;不管全国有多少考生,只取固定的名额;稀缺性很大,竞争很激烈。这样,科举考试中作弊与操控就变得非常普遍了。基于以上历史经验,人们对考试权被滥用的担忧是完全合理的。我们知道考试要集中评卷,集中就会给人上下其手的机会;考试、监考、阅卷、评分等过程难免出现种种作弊现象。而考试制度规范选举制度中的弊现象,分为个人获取选举权和参选权的个体作弊和个人或集团有组织地通过选举考试制度获取政权的集团作弊。

  个体作弊中,选举权资格考试因涉及利益不大,最多附加一些为了调动公民参考积极性的少量福利性利益,并且这种选举权资格是无限供给的,不具备稀缺性;只要公民加以学习就可以轻易获得。所以人们作弊的可能性很小;并且考试完全可以做到开卷考试。而在参选权资格考试中作弊,一旦查处则政治信誉完全破产,等于政治生命的终结,有志于政治的人是不会冒如此风险的。并且,这种资格也是无限供给的,只要你的考试成绩达到参选级别的参选权水平,则就会得到该权力,所以参选权考试也不具备稀缺性。结论:个体作弊动机很小,危害性有限;只要不是大面积出现进而影响该制度的信誉,则不会影响民选制度的巩固和治理资格。

  需要提防的是为了获取政权的有组织集团作弊。只有集团作弊才能操控考试权进而影响政权的归属。但是集团作弊因该考试性质决定这种作弊是很难做到的;这里,可以对选举权考试和参选权考试中集团作弊的不可行性分别予以说明。考试制度规范选举制度,选举权考试不可能被滥用。选举权考试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培养与挑选合格选举人,这不是科举考试中,选几个、几十个、几百个候补官员;而是是选择数千万上亿的选民,数量巨大;根本不可能做到对庞大数量选民资格的操控。如果其能动员这么多选自己的人,就不用操控考试权了。当然做不到操控,也就不会动操控心思了。其实问题集中在参选权上。参选权考试因性对较难,参选的人数相对较小,则相对容易操控,也有操控的动机。但是我们可以用很多制度来避免这种情况的。首先;可以学民国的五权宪法,将考试权独立出来,不隶属于任何部门,但其运行必须公开公平,方便媒体与大众监督。其次,考试内容尽量标准化;再次,参选权资格可以规定全国承认与流动,宪政民主社会流官与土官都可以应用,以前改土归流,现在是改流归流土皆宜。这样谁也控制不了参选权资格考试。

  结束语:选举权是政权,不是人权。不应以人权视之,而慷慨赠与。选举是国之重器,如此重要,莫要等闲视之。其中的弊端对转型之国,可谓生死攸关,对之莫要眼高手低,以致贻害后世。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中把考试权同行政、立法、司法、监察权并列,就是要彰显考试制度的价值;不幸的是台湾实践中把考试权矮化了。参选资格变成了学历审查的可有可无形式,而没有把孙先生的设想再扩展一下推广到选民资格的考试上来。究其原因,实乃因五权宪法是为全中国量体裁衣而制,弹丸台湾牛刀无用武之地!另:香港政改在即,普选是所谓民主派争取的目标。我们无从猜测最后结果;但是也许连香港这样高度发达的地区也因普选都发生动荡与纠纷的话,这个普选的弊端才能引起中国社会的反思;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