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控制的一种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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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制的一种技巧

【原文】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1名者,言异事也。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则罚,非罚小功也,罚功不当名也。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罚,非不说于大功也,以为不当名也害甚于有大功,故罚。昔者韩昭侯2醉而寝,典冠者见君之寒也,故加衣君之上。觉寝而说3,问左右曰:“谁加衣者?”左右对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与典冠。其罪典衣,以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为越其职也。非不恶寒也,以为侵官之害甚于寒。故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陈言而不当。越官则死,不当则罪。守业其官,所言者贞4也,则群臣不得朋党相为矣。

【译文】领导人要想禁止奸邪,那么就必需要审核形与名是否相合,言论是否有别于所干的事。做臣子的陈述了意见,君主以其言论交给他们这个事,然后专门根据这个事来责求功效。功效和这个事相当,这个事和他的言论相当,就奖赏。功效与这个事不相当,这个事与其言论不相当,就惩罚。所以群臣中说话过大而功绩小的就要惩罚,并不是罚他功绩小,而是惩罚他取得的功绩与言论不相符;群臣中说话小了而功绩大的也要惩罚,这并不是不喜欢大的功绩,而是认为功绩与言论不相当的危害超过了他所取得的大功,所以要惩罚。从前韩昭侯喝酒醉了睡觉,掌管君主帽子的侍从看见君主受了寒,就拿衣服给君主盖上。韩昭侯睡醒后很高兴,就问身边的侍从:“盖衣服的是谁?”身边的侍从回答说:“是掌管帽子的侍从。”韩昭侯因而同时惩处了掌管衣服的侍从和掌管帽子的侍从。他惩处掌管衣服的侍从,是认为他没有尽到职责;惩处掌管帽子的侍从,是认为他超越了他的职责范围。韩昭侯并不是不怕着凉,而是认为侵犯他人职权的危害比着凉更厉害。所以明智的君主之蓄养臣下,臣下不得超越职权去立功,也不可以说了话而不做事。超越了职权就处死,言行不一致就治罪。敬守自己职业的官员,所说的话很真诚,那么所有的臣子就不能结党营私、狼狈为奸了。

【说明】这一节还是有关于惩罚的论述,韩非认为,超越了职权不行,在职责范围内的事不做也不行,不说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话不行,说了超越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话也不行!这就要求人们只说只做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而职权范围外的,则是由君主一个人掌管,从而达到控制群臣的目的。这就是控制的一种技巧,也是管理学中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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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刑:通“形”。《管子·霸言》:“夫諒彊之国,必先争谋、争刑、争权。”《国语·越语》:“死生因天地之刑。”《吕氏春秋·正名》:“凡乱者刑名不当也。”这里用为形体之意。

2.韩昭侯:又作韩釐侯、昭僖侯、僖侯,战国时期韩国君主。公元前358年至前333年在位。他具有法治思想,于公元前351年任用申不害为相,实行政治改革。

3.说:(yue悦)《易·困·九五》:“劓刖,困于赤绂:乃徐有说,利用祭祀。”《诗·召南·草虫》:“我心则说。”《诗·小雅·頍弁》:“既见君子,庶几说怿。”《论语·学而》:“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礼记·中庸》:“言而民莫不信;行而民莫不说。”《孟子·梁惠王上》:“王说曰。”这里用为喜悦之意。

4.贞:《书·洪范》:“乃命卜筮,曰雨,曰霁,曰蒙,曰驿,曰克,曰贞,曰悔,凡七。”《书·洛诰》:“我二人共贞。”《论语·卫灵公》:“君子贞而不谅。”《荀子·臣道》:“夺然后义,杀然后仁,上下易位然后贞。”《荀子·子道》:“故子从父,奚子孝?臣从君,奚臣贞?审其所以从之之谓孝、之谓贞也。”《韩非子·难三》:“不贰者,则是贞于君也。”《太玄·交》:“齐不以其贞。”范望注:“贞,精诚也。”这里用为真诚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