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捐助不该变成行政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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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捐助不该变成行政摊派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10-12-24 8:09:47) 来源:四川在线-麻辣烫评论   近日,安徽省淮安市楚州区教育局在下发的通知中称,根据楚州区《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捐助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个人捐赠数额处级干部建议每人不少于1000元;科级干部不少于500元;党政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不少于300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少于200元。参照此建议标准,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全体教职工每人捐赠数不少于200元。(《现代快报》12月22日)

  慈善捐赠是一项公益性的献爱心活动,动员和鼓励人们积极参加,这是可以的。对个人来说,献爱心也是应该提倡的,毕竟这个社会有很多需要帮助的人,毕竟社会是个大家庭,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社会和谐的很好体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是值得提倡的。但是,爱心是一种对他人关爱的感情,它是发自内心的,所以爱心捐款应该是在根据自己具体情况并且完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对每个工作人员的捐款数额作硬性规定,并且要求每个人都得捐款,这就很没道理了。

  像这种通过行政手段公开要求工作人员“献爱心”的事情可能不是很多,但是一些单位或部门通过其他诸如口头转达等方式变相要求工作人员用捐多少钱的方式“献爱心”的事情恐怕是屡见不鲜的,而且每次捐款,单位领导、中层干部、党员、一般人员,都已经形成了捐款数额高低的等级秩序。无论公开还是变相要求工作人员捐款献爱心,有一个原因肯定是少不了的,就是响应上级号召(有时可能不是号召,而是要求);有一个目的可能也是共有的,就是有关领导在工作总结时,可以多一条“本单位献爱心活动捐款多少多少元”,“平均每人爱心捐款多少多少元”之类的往自己脸上贴金的话。

  党中央强调建设法治型政府,而有些地方的政府机关或职能部门用行政手段要求工作人员献出爱心,显然是有悖于建设法治型政府要求的。(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络评论员)

作者:邵农夫
编辑:盛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