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2.6亿获死缓让正义边界再退缩 杨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3 08:43:16
“海南华银”、“大连证券”这两个倒下多年的金融机构再回人们关注的视野。近日,被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的石雪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落槌。石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海南特区报》9月16日)
新闻寥寥数语,并不能揭示石雪的犯罪情节有多么严重。让我们来看看石雪到底犯下了哪些罪行,根据一审判决:石雪贪污公款2.6亿;挪用公款1.19亿余元,尚有6300万余元未退还;作为大连证券公司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共私分国有资产264万余元。并且,石雪没有任何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然而,一审、二审法院仍然是判处石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且从报道来看,没有给出任何具有说服力的理由。
贪污2.6亿居然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看来死刑的废除率先在部分贪官身上得以实现。
《刑法》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受贿的,同样依据贪污罪的数额处罚。也就是说,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法律规定就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刑法》修订前几年,的确有贪污几十万或者百把万的贪官被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以后,数额开始逐年上涨。
2000年,胡长清因为受贿500多万元,被执行了死刑;成克杰受贿2000多万元被执行了死刑;王怀忠因为受贿500多万元,被执行了死刑。不过,从王怀忠后,就很少见到有贪官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面对着民众质疑贪官适用死刑的大幅度锐减,2007年3月,最高法院的负责人表示:“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包括罪行极其严重的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严格依法适用死刑。”于是,有了2007年5月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因为受贿600多万元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过,郑筱萸案以后,贪官似乎又进入了一个稳定期,很少再有贪官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出现石雪贪污公款2.6亿才被判处死缓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今年4月10日与珠海中院法官会谈时提出,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石雪贪污公款2.6亿,论法律,判处死刑绰绰有余;而从网络上看,网民要求判处其死刑的呼声也高涨,但这一切都无法让二审纠正一审的判决。王院长还说,司法“不要搞神秘化”,“要大力推进司法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理解司法,增进对司法的信心和信任,以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
不过,从石雪案来看,司法还是很“神秘化”,连检察机关都认为“石雪没有任何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但我们至今还没有看到法院对作出这样的判决作出有说服力的解释,判决并没有进行充分说理。
看来,正义的边界正在逐年老化,遥想当年,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旧币三亿多元(折合现在人民币二十多万元)就被判处了死刑,现在贪污2.6亿就是一个死缓,真是恍若隔天。
笔者的忧虑是:“边界”的变化,是否反映着贪官(包括那些未发现的贪官)在体制内的博弈能力的逐渐增强,他们是否已经有能力远离死刑?如今,在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对于受贿罪立案数额标准通常都把握在5万元以上,这种现象也可说明这种“博弈”的存在。
法的红线不能像今天的股市一样“跌跌不休”。如果再不增强博弈另一方的力量,我不知道,正义的边界将退却到何方才能罢休?
来源:燕赵都市报      来源日期:2008-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