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2.6亿元免死还要上诉,底气何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17:19:13
最近,一个贪污金额达2.6亿元的巨贪,名叫石雪,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个巨贪,其贪污金额达到2.6亿元的天文数字,而且挪用公款近1.2亿元,另外伪造金融凭证企图诈骗央行14亿元、非法集资24亿元,这巨大的违法犯罪天文数字,不仅令人叹为观止,简直都要爆人眼球了。可就是这样一个大手笔创造惊叹贪污数字历史的巨贪,终审竟然只被判处了死缓,这出乎意料、大跌眼镜的判决,顿时在公众间象炸开了锅般,引发了公众的广泛热议,公众的质疑和批评也犹如雪片般纷至沓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看看《刑法》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就可处死刑。再看看2.6亿元,是十万元的多少倍?两者相差多少?这还用计算吗?一个巨贪,贪污了惊天数额的资金,最终只被判处死缓,这样的判处结果,让谁也想不明白。正因为此,公众才众口一词,纷纷提出质疑和批评。
据案情介绍,此案审查周期长,涉案资金大,案情复杂,几经折腾,直到2008年1月8日,海口中院才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对石雪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公诉机关——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对石雪贪污罪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于是提起抗诉称:石雪7次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累计贪污数额高达2 .6亿余元,情节特别严重;石雪一人犯数罪,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极大;石雪没有任何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石雪本人对这个判决结果也不服,当庭表示上诉。石雪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关于他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罪名不成立;一审判决对于他犯有金融凭证诈骗罪(未遂)、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过重。最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锤定音,省高院经公开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石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着终审判决,此案也算是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但纵观此案的审判过程和判决结果,我们仍旧无法消解心中的种种疑惑。石雪明知自己贪污2.6亿元,罪行严重,罪大恶极,而且一人犯数罪,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极大,没有任何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于情于理于法而论,都当依法诛之,才能平息民愤,维护法律的尊严。可他为何在一审判处死缓,可以保命的情况下,仍旧提出上诉?其底气何来?在他背后难道有一种看不见的力量在保他不死?虽然他在上诉中称,一审判决关于他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罪名不成立,但终审法院终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抗诉、上诉。这也就是说,其贪污2.6亿元的罪名,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罪名是成立的。既然贪污2.6亿元罪名成立,为何在数额如此之巨大的情况下,终审仍旧驳回公诉机关的抗诉,维持死缓的判决?这的确需要给公众一个说法。
无独有偶的是,本地一小吏受贿1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如果严格依刑律究则,此小吏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理所当然,可面对贪污2.6亿元,判处死缓的判决,此小吏无疑有些冤枉,对其量刑无疑过重。我们不是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同样是人,为何有的量刑畸轻?而有的量刑畸重?
贪污2.6亿元免死应该给公众一个说法。对于法律的使用,虽然掌握在法官手中,但我们应该清楚,法官的任何公共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法律是用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用来维护人民利益,为人民服务的。面对人民声势浩大的质疑,我们没有理由不给予公众一个清楚的解释和说法。否则,这样的判决即便执行了,最终只会背信民意,伤害民心,令人民失望,只会给其他众多贪官一个侥幸心理,那就是贪污受贿,只要金额不超过2.6亿元,就有可能免死。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是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的,但这个自由裁量权是有限度和规制的,它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否则,被损害的不仅仅是法律的尊严,还有民心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