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正义比利益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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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正义比利益更重http://view.QQ.com  2009年05月06日00:09   中国网  丁斐  我要评论(904)

罗彩霞被人顶替这种事,相信有正义感的人看到新闻,多多少少都会愤怒。笔者所意外的,是看到有这样一群谆谆善诱的劝和者,希望罗彩霞妥协,答应王佳俊一家的和解要求。

细看之下,这些人的发言不可谓不真诚,且不外乎两个出发点:一、妥协对弱势群体来说是有利的,社会风气就是如此,不妥协还会吃亏;二、最初犯下错误者,也不是什么罪大恶极的人,无非是极端自私而已,得饶人处且饶人吧。

在我看来,劝解的人并不都是蠢人、恶人,相反还颇通世故,颇有同情心。不是吗,连“媒体风潮过后,罗彩霞在社会上还将碰壁”这种可能都想到了,不是既有“远见”,又有“关爱”吗?从这个意义上说,劝息事宁人者与鸣不平者,居然立场又都是一致的,那就是,不希望罗彩霞再吃亏,都在为这一弱女子着想。

这事说奇怪,其实一点都不奇怪。基于常人的立场,希望罗彩霞挺身而出的人,也能意识到妥协会有好处,也知道胳膊扭不过大腿,也未必尽信连续数周的媒体报道,能彻彻底底地把问题解决掉;而劝罗彩霞放弃坚持的人,也一样会有正义感、是非感、同情心,也知道这种事太不道德。

正义感、公道、利害、同情心,存在于每个人的价值列表里,所不同的,是彼此的价值排序不同。在正义优先的人看来,和解条件固然优厚,可能比自己争取来的待遇都要好,但没有换回人的尊严更重要;而在现实主义者的眼中,沉冤得雪固然舒服,但当务之急是保护自己,好适应这个强弱分明的社会。相对于个人命运而言,精神上的安慰,就是次一级的了。

所以我说,这种矛盾,本质是理想主义者和现实主义者的一次争锋。我虽自认是个理想主义者,但在具体事件上,也不得不佩服一些现实主义者的精明。可究其胡底,我仍然遵从理想主义的安排。不是因为不愿精明,而是在更大范围内看来,理想主义也是现实主义。理想主义说到底,是一种对现实最为尊重的心态,比现实主义还要尊重现实。

有人说,理想主义者都不太适应社会,不如现实主义者达观。这话其实是非常成问题的。从改变的意义角度讲,这个世界从来都是因为理想主义者的不适应,而不断得以改变。如果大家都是现实主义者,都来适应这个社会,而不寻求让社会改变来适应自己,那人类也就谈不上什么文明了。我甚至认为,进化论在社会学上的应用,就是理想主义的体现。

况且,在罗彩霞新闻事件上,现实主义者的计算也并非无懈可击,他们有个很致命的漏洞:如果王佳俊一家真的有能力为罗彩霞安排尽如人意的工作,像新闻中说的“当老师还是进事业单位,都可以帮忙”,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当初为什么不在自家女儿身上活动活动呢?同四处打点,串通各个环节,最终冒名顶替相比,直接施展权势和人脉,把自家女儿送进好大学好单位,不是更方便,更低风险吗?难道说,冒名顶替现在已经“进化”到比往大学里塞一个人还简单吗?

王家一家明显是在敷衍罗彩霞的话,居然被很多人信以为真,我觉得是很荒唐的。或许,王家确实有这个神通,但运用起来,是否像用在自家儿女身上那么尽心,收买的许诺会不会尽数兑现,会不会打折,这都很难说。甚至人家吃准了,如果罗彩霞肯这样无骨气,受如此欺负都会被收买,那不老老实实兑现承诺,恐怕也不是什么要不得的事。

退一步说,我们也无妨从现实主义的角度,为这件事的后续安排一条出路。既然理想主义也是现实主义,那么理想主义者也能做另一种利害计算。这里计算的原则是,施害者应受到惩罚,受害者应受到赔偿。既然有人担心罗彩霞见了媒体,即便打赢官司,也会得不偿失,我们就让她得能偿失好了。国家赔偿在这个问题上,应把维护正义者的那部分成本承担起来,让出头的人觉得值。

这个事情操作也不难。不是有见义勇为奖吗?不光与匪徒搏斗会获奖,与不公正现象做斗争,也是一种“见义勇为”。在强者通赢,赢者通吃的地带,社会必须有基本的犒赏和保障,用以佐助弱势群体,匡扶正义。让他们在抗争强势群体的时候,有现实的动力。这种制度设计,并不意味一个人必须有利诱,才会做善事,而是授弱者以现实砝码,毕竟要求每个人都为纯理想而斗争是不具可行性的,但我们可以想办法,让每个人进行善与恶,对与错的计算时,天平能向健康的一边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