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关于集体领导的思想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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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9月12日 16:02:07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摘 要]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毛泽东对党的组织建设中如何实现集体领导给予许多关注,认为:团结一致的健全的领导集体是完成任务的保证;严格遵守集体领导的原则是党的团结的保证;加强党的集体领导是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实现党内生活正常化的保证。对如何实现集体领导,毛泽东也提出一系列构想,强调: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二者不可偏废;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定期召开和充分发挥作用,使之对各级党委加强集体领导起到促进作用;党委会要讲究工作方法,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
1935年遵义会议后,毛泽东更加重视党的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1949年中国共产党取得全国政权后,毛泽东继续探索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执政党如何进行自身建设的问题。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毛泽东对党的组织建设中如何实现集体领导进行的许多思考,成为毛泽东党建理论和领导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毛泽东对集体领导重要性的深刻认识
毛泽东在实践过程中,深刻认识到加强集体领导对革命和建设的重要性以及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重大意义所在。
(一)团结一致的健全的领导集体是完成任务的保证。1943年6月毛泽东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中指出,要完成整风任务,必须形成一个以该单位的首要负责人为核心的领导集体。“许多地方和许多机关工作推不动的一个基本原因,就是缺乏这样一个团结一致、联系群众的经常健全的领导骨干。”① 1953年8月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毛泽东强调:“为了保证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必须实行集体领导,反对分散主义,反对主观主义。”② 并认为不关心和反对集体领导,是缺乏党性的表现。1956年9月13日,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七中全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党内设副主席和总书记。这样做的中心目的“就是为了国家的安全,多几个人,大家都负一点责任” ③。毛泽东设想多几个人负责,一层意思是为了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更深层的意思却是希望实行集体负责和领导,防止个人垄断权力,加强国家安全。
(二)严格遵守集体领导的原则,是党的团结的重要保证。1953年12月,毛泽东审阅总路线学习和宣传提纲时,加写了一段话:“集体领导是我们这一类型的党组织的最高准则,它能防止分散主义,它能防止党内个人野心家的活动,因此必须特别强调和认真实行党组织的集体领导制度,而决不可以不适当地过分地去强调任何个人的英雄作用。”④ 鉴于党内部分干部甚至某些高级干部对于党的团结的重要性、集体领导的重要性、巩固和提高中央威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毛泽东提出了增强党的团结的建议。1954年2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一致通过毛泽东起草的《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要求全党高级干部在工作中应遵守五项规定。第二项就是:“党的团结的重要保证之一是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集体领导的原则,因此必须坚决反对分散主义和个人主义……反对不适当过分强调个人的作用,反对骄傲情绪和个人崇拜。”①
【①《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98页。
② 转引自马畏安:《高岗饶漱石事件始末》,当代中国出版社2006年版,第163—164页。
③《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11页。
④ 《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时期文献资料选编(一)》,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二室1987年编, 第286—287页。】
(三)加强党的集体领导是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实现党内生活正常化的重要保证。1962年1月30日,毛泽东在七千人大会上的讲话,重要内容就是强调民主集中制问题,认为加强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机关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所在。“党委的领导,是集体领导,不是第一书记个人独断。在党委会内部只应当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一书记同其他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拿中央常委或者政治局来说,常常有这样的事情,我讲的话,不管是对的还是不对的,只要大家不赞成,我就得服从他们的意见,因为他们是多数。”针对一些省委、地委、县委存在一切事情第一书记一个人说了就算数的状况,毛泽东指出:“只要是大事,就得集体讨论,认真地听取不同的意见,认真地对于复杂的情况和不同的意见加以分析。……如果不是这样,就是一人称霸。这样的第一书记,应当叫做霸王,不是民主集中制的‘班长’。”最后毛泽东要求地方和基层领导,回去后一定要把民主集中制健全起来。“首先要建立和加强集体领导。不要再实行长期固定的‘分片包干’的领导方法了,那个方法,党委书记和委员们各搞各的,不能有真正的集体讨论,不能有真正的集体领导。”②
二、毛泽东对如何实现集体领导的构想
毛泽东不仅认识到集体领导对党的事业的重要性,而且对如何实现集体领导也提出一系列构想,并在一定程度上把这些构想融入到领导活动和党的建设实践中。
(一)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
解放战争时期,随着革命形势迅速发展,迫切要求中国共产党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健全党委制,从制度上保证党的领导的正确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顺利贯彻执行。1948年9月,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
1、强调了健全党委制的重要性。“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③ 在党委制下,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可以集中集体的智慧和经验,统一领导班子的思想和行动,从而使制定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作出的各项决定比较全面和符合实际。
2、明确了党委集体领导的范围。虽然长期以来,党内重大问题由集体领导而不是个人决定已经形成一个传统,但历次党的章程和文件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实行集体领导的范围,在党的工作实践中就很容易产生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对此,毛泽东在决定中指出:“今后从中央局至地委,从前委至旅委以及军区(军分会或领导小组)、政府党组、民众团体党组、通讯社和报社党组,都必须建立健全的党委会议制度,……地委、旅委以下的党委亦应如此。高级领导机关的部(例如宣传部、组织部)、委(例如工委、妇委、青委)、校(例如党校)、室(例如研究室),亦应有领导分子的集体会议。”
【①《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时期文献资料选编(一)》,第308页。
②《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94、295、310页。
③《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40页。
④《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40—1341页。】
3、要求建立健全的党委会议制度。为了开好党委会,决定对保证党委制发挥实际作用的一些具体制度作了规定。决定要求:(1)一切重要问题均须交委员会讨论。(2)问题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作出明确决定,然后分别执行。(3)注意每次会议时间不可太长,会议次数不可太频繁,不可沉溺于细小问题的讨论。(4)在会议之前,对于复杂的和有分歧意见的重要问题,又须有个人商谈,使委员们有思想准备,以免会议决定流于形式或不能作出决定。①
4、不能用常委会代替全委会。毛泽东提醒大家还要注意:“委员会又须分别为常委会和全体会两种,不可混在一起。”② 常委会是同级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并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党委会职权的机构。二者职责范围是不同的,重大问题应由全委会讨论决定。
《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首次系统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实行集体领导的历史经验,比较明确地规定了实行集体领导的具体原则,成为各级党委贯彻集体领导的规范性文件。
(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二者不可偏废。
毛泽东认为,实行集体领导的一个主要条件,就是集体领导必须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没有集体领导,就很难作出正确的决定。但是,有了集体领导,而没有个人分工负责,那么所决定的问题,也很难真正付诸实施。因此,毛泽东指出:“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③ 就是说,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然后分工负责去执行。强调集体领导,不是否定个人在集体领导中的作用。书记或第一书记担负着组织党委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那种借口集体领导而降低书记或第一书记在党委会中重要作用的倾向也是不对的。另外党委成员也必须明确个人应承担的具体职责。凡属于个人分工范围内的事情,就要敢于独立负责处理,才能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使集体领导真正落到实处。1955年3月21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致开幕词,指出:“中央和各级党委必须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继续反对个人独裁和分散主义两种偏向。必须懂得,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这样两个方面,不是互相对立的,而是互相结合的。而个人负责,则和违反集体领导原则的个人独裁,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④
(三)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定期召开和充分发挥作用,使之对各级党委加强集体领导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1956年4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的总结讲话中谈及党的代表大会问题。“是否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设常任代表有什么好处呢?就是可以一年开一次代表大会。”“有了常任代表制度,每年就非开会不可。”“是不是可以考虑采用这个办法,比如五年一任。”⑤ 毛泽东的这些意见,很快被吸收到党章修改稿里。
(四)党委会要讲究工作方法,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
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所作的结论中提出党委会工作方法十二条,其中第一条就是“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⑥ 党委书记要完成自己的领导任务,就必须依靠党委这“一班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书记、副书记如果不注意向自己的“一班人”做宣传工作和组织工作,不善于处理自己和委员之间的关系,不去研究怎样把会议开好,就很难把这“一班人”指挥好。如果这“一班人”动作不整齐,就休想带领千百万人去作战、去建设。总之,要讲究工作方法,才能把党委的领导工作提高一步。
【① 参见《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40—1341页。
②《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41页。
③《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41页。
④《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91—392页。
⑤《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54页。
⑥《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40页。】
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以后,如何从理论上和工作方法上尽快适应执政党的特点,更是成为毛泽东长期思考和设法解决的重要问题。1958年1月,根据杭州会议(讨论工作方法问题)和南宁会议(讨论1958年的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问题,同时研究改进工作方法的问题)上中央和地方同志的发言,毛泽东起草了《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主要目的“是想在工作方法方面求得一个进步,以适应已经改变了的政治情况的需要”。在草案中,毛泽东对党的领导原则作了深刻的阐述。其中第28条要求,在省、地、县三级或者在省、地、县、乡四级的干部会议上,讨论一次党的领导原则问题,“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办也有决,不离原则,工作检查,党委有责”。这几句话明确概括了党委的责任,大事由党委首先作出决定,并且在执行过程中党委有责任加以检查。第29条提出:是否事事都要问过第一书记?“可以不必。大事一定要问。要有二把手、三把手,第一书记不在家的时候,要另外有人挂帅。”① 这些原则,正是党委推进集体领导必须讲求的工作方法。
总之,毛泽东关于集体领导的思想,是中国共产党革命和建设实践中绽放的思想理论之花,对党内民主和集体领导的制度建设、政治运行起到相当重要的推动作用。毛泽东关于集体领导的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党建理论的宝贵财富,为新形势下继续推进党内民主、加强集体领导新探索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迪。
〔作者谢撼澜,中央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北京 100081〕
【①《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345、355、3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