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能成为利益集团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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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周末  2008-09-12 11:30:51  作者:
文/刘桂明
据《财经》报道,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 (正司级)郭京毅因涉嫌受贿在奥运期间被“双规”,并牵出了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玉栋以及曾在该所担任律师的刘阳。
更令人吃惊的是,该律师事务所网站介绍,其中“在由外国投资者成立的两百余家投资性公司中,思峰所为其中超过半数的投资性公司的设立及日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这不能不令人对这起腐败案中律师所起的作用,产生丰富的联想。
由此,也引出了一个话题:在社会转型期,律师的身份角色究竟是什么?律师的职业追求到底是什么?

商务部正司级巡视员郭京毅涉嫌受贿,在北京奥运期间被“双规”,数名律师牵涉其中。 CFP/图
根据有关学者的研究考察,当今世界存在三种不同的律师职业定位:一是提倡扩大选择的范围,通过市场竞争,淘汰不道德的营利行为,即“商业主义”;二是加强国家干预,通过免费服务的方式,来保障业务活动的伦理,即“国家主义”;三是依靠行业内部的结合和团体自律来维持信念和纲纪,即“职业主义”。
作为律师,当然希望是三方面兼得,即:“商业主义”的对价道德、“国家主义”的权贵地位、“职业主义”的技术垄断。因为这三种职业定位模式,正好呼应了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年来的发展脉络。
随着体制改革与社会变迁,律师的国家公职身份已取消。此后,便出现了过度的“商业主义”与过分的“职业主义”。比如过度商业化而导致只遵循等价交换,出现了不愿承担社会责任、唯利是图的律师;比如律师职业技术性带来的异化,导致律师的职业满意度不断下降;比如容易被某些强势利益主体为实现自身的利益所利用。
据有关学者调查和访谈,我国律师从业者更多关注的是西方律师作为专业人士所享有的市场垄断、行业自治等特权和利益,而忽视甚至毫不了解律师的“职业主义”所要求的公共服务的一面。
于是,一个仅有“专业技术”而缺乏公共利益关怀的“职业”,在逐利心态的驱动下,极有可能蜕化为一种纯粹的利益共同体。其中最危险的莫过于与政府权力或利益集团的默契配合。
这样,商务部官员的暗箱操作与同属于利益共同体的律师相互结合,就演绎成了可能的现实。
在我看来,律师的职业定位决定了律师的职业属性。应当说,商业性也属于律师的职业属性之一。但是,法律承认律师职业的商业性,并不意味着主张律师职业的商业化,更不意味着赞成律师职业蜕化为利益集团的工具。由此看来,律师绝不仅仅是一个只会赚钱的行当。
为了避免这种过度商业化导致的职业危机,一方面要提升律师的政治理念,强化律师的职业伦理,增强职业使命感与社会责任感。另一方面要按市场规律办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事关民生和社会公共服务的重大项目与交易实行公开招标,从而真正杜绝暗箱操作和私下交易。
律师赚钱本来不是罪过,带来罪过的只是赚钱的手段和方式。缺乏社会责任赚钱的律师、超越法律界限赚钱的律师、突破职业底线赚钱的律师,绝不可能是一个成功律师。更可怕的是,将给整个中国律师业带来致命性的职业危机。
(作者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原《中国律师》杂志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