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造孽啊!老板赖17岁打工仔700元工资被刺30多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0:21:40

造孽啊!老板赖17岁打工仔700元工资被刺30多刀


痴山


国际劳工组织最新发布之涵盖全球16亿工薪阶层的《全球工资报告2010-2011》中所披露“中国官方公布2009年薪资增长约12%,引领全球工资增长”的新闻言犹在耳。《17岁打工仔为讨要700元工资刺死老板》所报道“因老板赖着17岁打工仔700元工资死活不付,被刺30多刀致死”的悲剧,令之黯然失色。
《17岁打工仔为讨要700元工资刺死老板》报道:17岁青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还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懂事的王某,这个父母的儿子上大学姐姐的弟弟。为减轻家庭压力,只身到吉林市打工。在老板许诺“每个月500,提供吃住”后,王某就开始了人生第一次打工生涯,当干了两个月后第一次领到工资,才知道老板每月只给300。这与双方约定整整少了700元哪!!!为这700元工资,多次找老板 “索要未果”。打算辞工的王某,在不干之前只想再要一次工资好回家过年。可老板竟以“没钱”推拖,更想一走了之。青年人在冰冷 “没钱”的刺激下失去理智,在老板推门要离开工厂时,发疯地冲上前去,用尖刀对老板猛刺。事后王某说:“我就是想要700元工资,他就是不给。”
新闻中的打工过程,遍及中国只要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民营企业家的任何一个地方。新闻中17岁青年的每月500元或者只挣到的300元工资,应当包括社会保险,社会保障,节假日星期日加班加点一切的一切。虽这种工资水准偏低一些,但无论在广东、山东、江苏、浙江还是东北西南任何一个地方,都不是绝无仅有。或者说,新闻的每月500元工资具有典型性启示力;而老板对打工者先许诺诱骗,之后再通过试用期等借口少给工资,更具有普遍性的标本意义!!!本新闻中的例外,在于打工者是一位人生第一次打工的17岁青年,童心未泯纯金璞玉,17岁的青年怎么会想明白:社会怎么如此邪恶,明明许诺每月500工资,都干了两个月工作了,怎么就只给300元呢?
到此时,17岁的青年真想家了!!!按东北农村生活习惯,大冬天冰天雪地里,一家人该焐在家里暖和了。外面太冻,青年只想回家!!!可打了两个月的工,在外面让老板骗了,这事太丢人。无论怎么说,回家之前总得再找老板要一次自己的工资。
让青年始料不及的是,老板嘴里竟吐出冰冻的“没钱”两字,而且还想一走了之。17岁的心理遇到了难以承爱之欺诈。崩溃了愤怒了,冲上去,捅个30多刀。也许,青年人只想让这个老板知道,这个世界并不是人人都可以欺骗的,人间还有正义,还有血性!!!
就这样,17岁的打工仔,用了30多刀,捅死了说好每月付500元工资,想耍诈耍赖每月只给打工仔300元工资的老板!!!
每月300元工资,按当前汇率约1比6概算,略折合50美元。

2010-12-22于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