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称屡遭男老板强奸 为取证再次遭强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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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163.com 2005-07-25 14:50:00 来源: 南方网网友评论 63 条
南方网讯昨天(24日),晨报报道了安徽男孩孙军外出打工,竟然遭到男老板张永多次性侵犯的消息。记者最新了解到,为了取证,孙军回去让老板张永强奸自己。
返回取证再次遭到强暴
孙军对记者说,他在实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离开了张永,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打算为自己讨回公道。到了派出所后,有关人员说他没有收集到证据,派出所也没有办法立案,并说强奸案的关键证据是他的体内要遗留下那老板的污物。
“为了能搜集到这些证据,我当天晚上又回到了仓库。”孙军说,老板张永见他又回来了,很是高兴,让他听他的话,一定不会亏待他。到了晚上,张永就迫不及待地爬上了他的床,他拼命反抗,但由于自己身材瘦弱,根本就不是张永的对手。张永在把孙军的衣服扒光后,就趴在了他的身上……
后来,在进行过程中,由于实在疼痛难忍,孙军挣脱了张永,取证也就失败了。
老板否认对孙军性侵犯
孙军在取证失败后,觉得虽然不能使张永受到刑事处理,也应该对他进行民事索赔,于是孙军来到了法院,想自己起诉老板张永,可法院也问孙军要证据,并说惟一的办法就是老板张永自己承认对孙军进行过性侵害。
随后,法官对张永进行调查,但张永坚决不承认。“如果他要告我,那就请他拿出证据来,我们在法庭上见!”张永说完后走了。而之后,孙军和法官就再也找不到张永了,张永的手机停机了,也不到仓库去了,生意全部交给自己的女儿打理。
同性性侵害法律有空白
“孙军的遭遇很值得我们同情,但我国法律上对同性之间的性侵害没有处罚规定。”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孙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孙教授介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强奸罪是采用强行的方法和妇女发生性关系,在法律条文上是指男性对女性,受害人必须是女性。所以从现行的法律这个角度来讲,孙军受到的这种侵害,如果说是真实的话,他也很难用刑法的方法来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