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写保证书承诺不嫖娼后和卖淫女私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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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写保证书承诺不嫖娼后和卖淫女私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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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12-22 01:32
  • 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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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写的保证书。

  “当时就想,既然第一次给了他,就将就嫁给他吧,感情还可以慢慢培养,也许时间久了就会有,但没想到,最后他竟然和一个小姐跑了。”37岁的江红(化名),这两天正在等待着法院的离婚判决,她唯一希望的,就是法院能把两个孩子都判给她抚养。

  第一次给了他 就只能嫁给他

  江红和老公李华 (化名)成为夫妻之前,都在厦门一家工厂打工,江红比李华大两岁,同时,她也是小组长,是李华的上司。

  1997年下半年,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刚开始,我们的关系还没有那么公开,后来我们发生了关系,才公开的”。江红说,发生关系其实是被李华强迫的,之后,她竟然意外怀孕了。当年9月,她在检查机器时,突然头晕眼花,一不小心,右手就被机器绞到了,大拇指当场就断了,其他指头的肌腱也被伤到。虽然后来大拇指又接了回去,但右手的功能大部分都丧失了,江红从此变成了一个残疾人。

  1998年10月,两人领了结婚证。“因为自己比较传统,觉得女人把第一次给了人家,就要和他结婚,不然也没有人要我了。”江红回忆说。

  妻子苦撑家计 老公傍上卖淫女

  但令江红没有想到的是,结婚之后,李华对她的态度就变得十分冷淡,不仅好吃懒做、沉迷赌博,还时不时向她施暴。家里的生计都由江红苦苦支撑。2007年,两人因为言语不合发生争执,李华竟然还当场拿出菜刀砍向江红,幸好江红的弟弟等人在场,及时制止。

  2009年10月,江红无意间发现李华和一个女子往来密切,“一个晚上有20多个电话或短信”。江红很快意识到李华有了外遇,但更让她心寒的是,李华外遇的对象竟然是一个卖淫女。“他后来在集美开了酒店式公寓,基本上都是他的父母在管理,那个女人带人到他店里卖淫,两人就认识了。”

  忍无可忍向法院起诉离婚

  今年2月,李华索性和卖淫女阿娟(化名)双双去了上海。忍无可忍的江红下定决心向法院起诉离婚。得知江红要起诉离婚,李华又从上海赶回了厦门。

  江红说,李华在劝她不要离婚的时候,甚至还和她说,把身边几个卖淫女的钱骗到手了,他就回到厦门生活。为了让江红去法院撤诉,李华还写下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书的内容包括了不赌博、不嫖娼、要顾家、任劳任怨、和家人和睦相处等,如果违反了这些保证,他将净身出户。但是江红撤诉之后,保证书立马变成了一张废纸,6月,李华再次离开江红去了上海。这个月,江红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