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人员1-2个月生活补贴相关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17 00:50:09
关于离休人员享受每年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生活补贴的计算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按国发[1982]62文件规定,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不增加生活补贴。


根据冀工改办[1995]1号文件规定,离休人员享受增发一至二月生活补贴的计算基数为: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职务津贴五项。


事业单位为职务工资、按规定比例发放的活的津贴两项。在职时有职务津贴的,还应包括职务津贴。


每年1月初发给离休干部按规定享受的1至2个月的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