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让村务走向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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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让村务走向透明 ——“阳光村务工程”为安徽农村改革发展注入强劲“稳定剂” [ 2010-09-30 ]      伴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社会结构、组织形式和利益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涉及利益的村级事务越来越多,如上级转移支付到村的资金逐年加大,村级资产、资源发包收入增多,而相关的配套制度却不能及时跟上,少数地方村干部中饱私囊、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等。
   为从制度上规范村务工作,从根本上消除“村务不公开、管理不透明、监督不到位”现象,安徽省纪委从今年4月开始在全省推广以“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资”管理制度:为农村集体经济安上“保险箱”
   今年4月份,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纪委对辖区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区居委会的“三资”清理工作进行重点核查。通过核查发现,该社区居委会原党委书记、主任、会计、副主任、妇联主席5人存在以权谋私、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等严重问题,通过私设“小金库”,截留集体土地补偿费收入165万余元、垃圾清运费11万余元,用于支付餐饮费、赞助费、购买购物卡和发放福利等。
   “这起案件很典型,说明了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安徽省纪委党风室副主任任凌涛介绍说,针对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省里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全面清理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健全管理和监督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这是一项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的至善之举,令广大农民拍手称快。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是该省强化农村“三资”管理的核心环节。依托各乡镇(街道)成立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所辖各村的集体“三资”建立管理台账,定期盘查、动态管理,并在已普遍实行村级资金委托代理服务的基础上,把村级资产资源也同时代理监管起来,进而实现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服务、全程化监督公开。目前,安徽省已有93%的村实行了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蚌埠、淮北、宣城等地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和集体资产资源开发处置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制度。
   六安是“三资”管理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的试点市。早在2008年,金寨县就在过去推行的“村财乡管”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村“三资”管理的新路子,率先推行代理服务,收效明显。去年8月起,金寨经验在六安全市推开,并已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良性工作局面:“三资”清理让村级财务管理步入规范,共清理出村级账面资产24.8亿元,比清理前增加11.7亿元,仅裕安区新安镇村级资产就比清理前多了6倍;“三资”代理服务使村级事务从“为民做主”变为“由民做主”,操作由“暗箱”转为“阳光”,处置由“随意”转为“规范”,实现了初步规范化的目标。
   村务管理制度:为农村基层民主绘制“流程图”
   前不久,大包干发源地滁州市小岗村在招商引资项目美国GLG高科产业园建设过程中,该村党委严格执行村级事务管理操作程序,通过“承包方和受让方依法、平等协商合同条款、双方达成转让意向、选择流转方式、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村委会审查同意后草签流转合同、乡镇把关签订正式合同并签证、及时备案”等程序,使该村涉及136户的1070亩土地使用权、204座坟墓迁移,仅用21天时间就完成了流转手续,投资方对小岗村的办事速度和工作效率大加称赞。
   2008年12月,滁州市本着简便易行、减少环节、提高效率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滁州市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实施意见》,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把涉及农民利益、群众关注的经常性村级重大事项,归纳为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选举、“三资”管理、村务公开等5大类20项具体内容,全部按照村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程序,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和管理。通过规范村务运作,将村级重大决策、重大事务和重大开支等敏感事项全部纳入群众视野,杜绝了暗箱操作、不规范操作和违规操作,给百姓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农村干群关系更加和谐,农村社会日趋稳定。近两年,滁州市涉农信访量大幅度下降,2009年与2008年相比,涉农上访批次和人次分别下降32%和41%,因村务公开等问题上访批次和人次分别下降29%和62%,因承包经营等问题上访批次和人次均下降61%。
   以流程图形式把包括宅基地申请审批、财务审批、“三资”管理、惠农资金发放等重点村级事务的办理程序、环节要求加以固定并上墙公示,是滁州市在村务管理中的得意之举。通过流程化管理,并把流程图宣传手册发放到户,确保群众知晓流程化管理的内容和各类事项的办事程序,增强了村务透明度,规范了权力运行。天长市金集镇马塘村有60亩茶园,过去未实行民主决策时,村干部说了算,一年只能收到1万多元的承包费,今年按照“流程图”进行招标操作,村民何祥琴以10.1万元竞标成功,既实现了集体资产增值,又赢得了村民的交口称赞。许多村民说:“小小流程图,民主一大步;有了流程图,干事不糊涂。”
   目前,滁州市村务管理的做法和经验,已成为全省今年在农村开展以“四议两公开”为重点的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的范本。省纪委前不久颁布的《关于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落实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群众切实利益,着力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重点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规范村级主要事项的管理流程。
   村务监督制度:为农村基层注入“稳定剂”
   在合肥市芜湖路街道曙光社区,社区党委书记郑顺伦拿出一份《曙光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告诉记者,在他们社区,监督委员会委员拥有对500元以上财务开支的审核权、否决权和人事任免、资产资源监督权等重要权力,充分的赋权让来自最基层的监督委主任说话、办事非常有底气。“有了规范的监督,群众对干部放心,我们干工作也更加顺利。”郑顺伦说。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尚方宝剑”来自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制定颁布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这项制度明确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对本村村务流程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实行监督,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村集体资金收支、资产资源处置进行监督,对村干部权力行使实施监督等。
   合肥市目前已有1139个村建立了监督委,占村总数的97.64%,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实践中,该市给予监督委更明晰的职能定位和权力:村级监督委是由村民代表会议直接选举产生并接受其委托对村“两委”工作实施监督的村级常设监督机构,在上级党委、政府和纪委指导下,村级监督委独立行使监督权,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它是村级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任期与村“两委”相同。 
   为让村级监督委成为农村基层的“稳定剂”,各地建立村监督委过程中,整合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监督力量,严把职数关、提名关、推选关,明确职责定位、工作任务和监督手段,并建立健全相应的保障制度和考核激励机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效解决了村干部上级监督不到、群众监督不了、自己监督不好的问题。肥东县335个村监督委自成立到今年一季度,共提出决策建议1408条,化解矛盾纠纷811起,提出质询意见268条;监督事项1060个,监督工程等重大事项490项,监督资金5831.5万元,节省资金255.4万元。
   “目前正在全省推进落实的这项村务监督制度,初步破解了村级民主监督缺位的问题,弥补了村级组织体系在制度构架上存在的缺陷,形成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制度框架。”安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春良说。在安徽广大农村,村监督委对村级重大决策、重大开支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全程监督,促进了村级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因暗箱操作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明显减少。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与2008年相比,全省建立村监督委的县(市、区)涉农上访批次和人次平均下降了30%左右。(记者  孙崇鸽  韩贺彬)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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