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介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8:21:58

担保公司都做些啥?一些经济发达些的城市,动辄出现上百个担保公司,但真正能立足本行的,位数寥寥。究其原因,其实不难分析,不是大多数担保公司不愿意做担保,而是大部分债权人(主要是银行)不能接受担保公司担保,或者仅能接受极个别担保公司担保。理论上,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够大、风险控制水平够高、代偿及时、业务规模大,就能赢得银行的信任与合作。但实际上,还有个十分重要的关键因素,就是出身。国有背景代表国家信用,政府除了出资设立公司,还有可能为国有公司买单,因为有太多这样的先例,国有担保公司具有先天的心理优势。

在这里介绍担保业务,实际上仅仅是部分优秀担保公司才有能力开展的业务,众多的中小民营担保公司,主营业务可能是民间借贷,由于没有亲眼所见,不好过多评说。或许还有其他业务,总之不能一概而论。

•    融资担保

•    保函担保

•    委托贷款

•    典当

•    投资

•    小额贷款

•    政府资金受托管理

有些业务,不用说都能明白,这里选取几个可能不被熟悉的担保业务进行简单地介绍。

2007年中小企业集合债

深圳担保中心率先提出“中小企业捆绑发债”构想,方案提出后受到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政府相关部门、国家开发银行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推动下,最终促成我国首只中小企业集合债券——07’深中小债的成功发行,深圳担保中心为其中12家企业提供5.72亿元担保。

保函担保

保函种类: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资支付保函、质量保函、关税保付保函、诉讼保函

保函法律关系:

有人形象地归纳为:“一个基础、两重委托、三层担保”。

“一个基础”是指保函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合同关系。这种基础合同交易关系主要表现为货物买卖、工程承包、预付款的支付或工程招投标等法律关系。此合同是保函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依据,相对于保函而言,是主合同,是其它合同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如果此合同的内容不真实、不全面,会给担保机构的担保义务带来风险。

“两重委托”是指保函申请人委托银行出具保函,同时委托担保机构对保函提供保证担保。

“三层担保”是指银行向受益人提供的保证、担保机构受保函申请人的委托向银行提供的担保、保函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向担保机构提供的反担保。

典当业务介绍

典当在我国是最古老的金融行业之一,也是现代银行业的雏形和源头,向来为历朝历代的法律和社会所承认,而且经过多年的兴衰更替发展至今。从1987年四川省成都市开办了新中国第一家典当行开始,我国的典当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商务部2007年的统计显示,2007年上半年,已开业的2342家典当行资产总额862亿元,上半年累计实现典当总额441亿元,上缴税金3.9亿元,行业从业人员2.1万人。近年来,典当行由于其简单、灵活、迅捷等经营特点,为各种应急性小额融资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不仅满足了金融市场上的多元化需求,也充分发挥了物的效用,为扩大国家税收来源和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传统上的典当可区分为“典”和“当”(以不动产为中介的称之为典,以动产为中介的称之为当)。历史上的不动产出典,对出典人(当户)而言是为了取得当金,对承典人而言是为了取得用益物权,因此出典人必须转移不动产的占有、使用。但在现代社会,以转移占有并到期回赎的方式出典显然对出典人和承典人皆十分不利,出典人并不愿意放弃对不动产的占有和使用,不动产的用益物权对承典人也大都毫无益处,所以传统上的“典”已近乎绝迹。而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设立抵押典当更符合各方的实际需求和更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不动产的出典即相当于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故在现代社会里,“典”和“当”未作严格的区分,不动产的典当也就演变为抵押典当这种现代融资担保方式。

1984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明确规定:“对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房屋典当关系,应予承认。”该规定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较早对于典当合法性的确认。公安部为了加强对典当业的治安管理,1995年发布了《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为了进一步规范典当行业,促进其健康发展,2001发布了《典当行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联合发布了《典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前述《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和《典当行管理办法》。无论是《典当行管理办法》还是《典当管理办法》,皆明确典当行可以经营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据商务部2007年的统计,从全国典当行的业务构成上看,动产质押典当金额108.3亿元,占典当总额24.7%;房地产抵押典当金额236亿元,占典当总额的53.6%;财产权利类质押典当额占到典当总额的21.7%,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比例已超过全部典当业务的半数。 

担保公司与典当相结合,典当偏离传统甚至一般典当就更远了。说白了,担保公司不能直接借贷给企业或者个人,而典当行公司却可以。《典当管理办法》规定了这样那样的条件或者限制,照着办就行了。出典人拿什么东西作为当物,是否足值、是否交付听之任之。形式上合法地借钱,收取市场上合理的利息,又能保证回款安全,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