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官员选任真正成为“众人之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12:33:39
让官员选任真正成为“众人之事”  中共中央制度反腐“再出重拳”,连续授权官方媒体发布四份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文件。它们分别是: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制定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上述文件发布后,共同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

  辽宁张志国、山西王振俊、贵州王勤……这些代表着官员带病复出的名字,一出现就伴随着嘘声一片;河北武安教育局长离任前签下疯狂调令、湖南贫困县设10个副县长4个县长助理等现象,则表明在干部选任中失之监管的弊端。除此之外,官员选拔任用中一些非公开的隐蔽秩序,不足为外人道的潜规则,也早已为人所诟病。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对一切旨在“制度反腐”层面的建构抱以期许。从今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到此番这四份制度层面的文件齐发,都表明有一种情势已迫在眉睫,有一种治理已时不我待。

  细览四份自成一体的文件,不难发现一种体制的智慧与尽力。而其中让人尤为期待的,则是民意在官员选任中的一再强调。“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任工作并接受评议办法(试行)》以此开宗明义。而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也明确规定,在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努力去发现四份文件中那些有关“民意”的字眼,与其说是一种本能的冲动,不如说是一种深沉的期许。诚如孙中山先生所说,“政治乃众人之事。”这句话无疑是对民主政治的一种精当阐释。众人之事,需要众人态度,众人立场,众人意志。我们之所以寄望于四份文件所能够给出的一个明晰的答案,也因为,“民主监督”在于此,“选人用人公信度”亦在于此。

  应当说,在进一步使官员选任成为“众人之事”方面,目前的工作还存在可以突进的空间。以一直让人意绪难平的官员复出现象来看,《责任追究办法》固然明确了“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等硬性规定,同时还需“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但同时,“民意”的权重也需最大地体现。就社会心理而言,那些被问责的官员,在重新启用之时应当更加讲究才是。

  官职乃社会公器,向民意寻求官员选任的正当与合理,使官员选任真正成为“众人之事”,正是对权力进行监督与制衡之必须。健全制度很重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更为重要。我们由此,希望“四个文件”能够真正带来改良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