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乐自相知的女尼出家因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3:15:55

苦乐自相知的女尼出家因缘

作者 : 德吉卓玛



  ——个案调查研究
  
   [内容提要]生活在不同文化圈中,受着不同教育、属于不同民族的女性对宗教的态度亦不尽一致,表现方式也因人而异,有着不同的个性和特征。就藏族女性剃度出家而言,有它多方面的因素,既有宗教的、历史的、社会的因素,又有个人的、家庭的和经济的因素,但最根本的缘由是心理根源和社会根源。
  
   占世界人口半数比例的女性,在世界三大宗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之信徒的总人数中却占了70-80%。女性为什么对宗教如此感兴趣?宗教又为什么对女性能有如此的吸引力呢?生活在不同文化圈中,受着不同教育、属于不同民族的女性对宗教的态度亦不尽一致,表现方式也因人而异,有着不同的个性和特征。本文就当今藏族女性剃度出家这一现象,通过个案调查做一粗略的分析和探讨。
  
   在当今藏族地区,女性剃度出家以从事宗教活动为生存意义的这种人生观,对大多藏族女性个人的价值取向及其世界观的确立产生着一定影响。造成这一现象有它多方面的因素,既有宗教的、历史的和社会的因素,又有个人的、家庭的和经济的因素,但最根本的缘由是心理根源和社会根源。
  
    一、佛法僧三宝对女性的吸引力
  
   在藏民族的历史发展中,宗教对其文化起过重要作用,宗教价值观是藏民族文化最深层次的思想观念,也是藏族社会价值观念的主体部分。佛教自传入藏族地区在其藏土化的过程中,便与藏民族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在藏民族活动的各个方面,从哲学思想至宇宙观、语言文学到绘画艺术、藏医藏药到天文历算、戏剧舞蹈到音乐艺术,无论从政治经济到文化教育、科学理论到工艺技巧,还是从伦理道德到惯例习俗,无不与藏传佛教密切相联,相互渗透,密不可分,在藏族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产生着深广的影响。正因为如此,藏传佛教作为藏族社会最主要的社会意识形态,她所提供的关于社会、人生和道德的说教,构成了藏民族传统文化的灵魂,决定着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是这样一种文化大背景,为藏族女性个人的宗教信仰营造了得天独厚的天然环境和条件。譬如:
  
    个案1:
  
   尼僧西饶卓玛,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人,现年33岁,家有父母和妹妹、弟弟。父亲曾被认定为南宗扎西寺的一转世活佛,1958年还俗成为一名教师;母亲务农,妹妹和弟弟均为小学教师,家庭条件良好。1980年,上小学(汉文小学)三年级时,13岁的西饶卓玛背着父母与村子里的几个少女一同来到阿琼南宗尼寺削发为尼,对其行为影响最大的是她的一位远亲姑母。
  
   姑母原为阿琼南宗尼寺的一位尼僧,1958年尼寺解散,回乡务农,成为生产队的一名放牧员,当时与姑母带亲沾骨的人只有西饶卓玛的父亲,故而,她的生活便有其父母照顾,并同他们一起生活。姑母为了受持自己的戒律,还乡不还俗,一直保持着自己“出家人”的身份,且受到周围人的敬重,平素的言行举止、所作所为对西饶卓玛产生着直接的影响,深深滋发了她对佛、法、僧的信仰和虔诚心理,并使她习惯于这种宗教意识和行为模式。1980年初,姑母身着袈裟回到自己的寺院。
  
    西饶卓玛曾告诉笔者,姑母回到尼寺以后,她再也无心思去上学读书,一心想着像姑母那样学习佛法,故辍学从老家翻山越岭,长途跋涉到姑母所在的阿琼南宗尼寺,拜从姑母将其削发为尼,成为阿琼南宗尼寺的一名尼僧。
  
   据生理学家经过考察和实验分析,认为女性比男性的情感更丰富,更细腻,更为深沉。她们的感情多以直接的方式体现出来,则表现于行动。故此,当女性对某一宗教产生兴趣或者信仰,她的宗教感情要比男性强烈,并付诸于行动,对自已所信仰的对象,在感情上既崇敬又持久。当然,宗教感情的产生除了宗教本身包括教法义理的吸引力之外,周围人的影响也是主要的因素。从个案1我们可以看到家庭是藏族女性个人宗教信仰形成的重要渠道。我们知道每个人生下来就生活在养育自己的家庭中,家庭对每个人的养育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而且对一个人的成长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所以,一个人的个性始于家庭。人的性格、个人的社会取向和世界观的取向,都是这里形成的。藏族出家女性,主要来源于广大藏族地区的农牧民家庭,她们对佛法僧三宝的信仰,首先是通过自己最亲近的父母和家庭其他成员的宗教行为而受到影响。
  
   就藏族地区的农牧民家庭而言,每个家庭一般都设有自己的佛堂或佛龛,供奉着佛、菩萨和经文法本等佛法依止物,是这个家庭用来烧香拜佛的基本宗教活动场所或地方。在这里,这个家庭的某个成员每天清晨要煨桑烧香、梵呗歌赞,供奉净水礼佛,祭祀与其相关的各路保护神和地方神祗等,晚上供置神灯等,进行日常的佛事活动。这些简单的宗教行为,使家庭每个成员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有的家长还会把这些日常的佛事仪轨和简单的经文咒语传授给自己的子女。子女通过看、听、学和行等便能掌握煨桑烧香、磕头念咒等最基本的日常礼佛仪轨等常识,从而具备了宗教信仰发生的心理氛围和基本心态,并在这种心理作用下形成个人宗教信仰的心态结构和行为模式。又如:
  
    个案2:
  
   尼僧格桑卓玛、曲杰坚措,为姊妹二人,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县人,家有父母和兄嫂,农民家庭。1982年,姐姐格桑卓玛18岁时,自愿剃度出家为阿琼南宗尼寺的一名尼僧。每年七、八月,远在他乡的姐姐要从尼寺回家准备自己一年的口粮,在家里要受到全家老小的尊重以及村里人的尊重。姐姐在家期间,每天还要继续她的“日常会供”等佛事仪轨,不时请妹妹曲杰坚措帮她奉供品或抛朵玛食子等。妹妹曲杰坚措在这些佛事仪轨的自觉或不自觉的参与过程中,不仅培养了她对佛法的信仰心理,而且对她日后的生活产生着一定的影响。1990年8月,姐姐回家准备口粮要返回尼寺时,16岁的妹妹曲杰坚措坚决要跟随姐姐到阿琼南宗尼寺削发为尼,父母兄长只好同意她出家为尼,并从此由两个兄长分别承担两个尼僧妹妹的日常生活费用。
  
    个案3:
  
   德吉央宗,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囊谦县人,现年22岁,家有父母和兄妹等,牧民家庭。德吉央宗的舅舅是一位当地著名的噶举派大活佛,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影响。15岁时,她在舅舅的座前剃度出家,并进入舅舅管辖的一座尼寺,成为一名尼僧。在她的家庭成员中,与她一样出家为僧的还有她的两个哥哥。促使他们成为僧尼的是他们这位有殊荣的大活佛舅舅。
  
   以上案例可以表明,家庭成员及其身边亲近人对藏族青少年女性削发为尼的这种宗教行为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深入藏区,走进民间,从藏民族的为人处事、待人接物、礼仪习俗、衣、食、住、行中就可感受到其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心理状态三者交织,互为影响,相互制约,其庞大的信仰体系已经与自己的风俗习惯融为一体。可以说,藏族青少年女性个体的信仰产生于信仰的氛围,家庭是她们产生宗教信仰和削发出家为尼的主要渠道之一。
  
   德国心理学家W?特里尔哈斯指出,儿童在家庭范围内或者通过家庭的中介所获得的宗教印象“对以后的宗教生活具有奠基的意义。”社会心理学家M?阿盖尔和B?佰?哈拉米认为,父母的宗教观点是年轻一代宗教信仰形成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可以认为藏族出家女性对佛、法、僧的信仰,最初来自家庭,或者是父母,或者为其中的一方,或者是家庭其他成员中的某一个。可以说,个体的信仰产生于信仰的氛围,因为信仰习俗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心理特征的体现。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任何一种民俗都有自己的“心理”方面,它是通过人们的社会行为表现出来的,而进行活动的人都是有意识、有意志并且要表现出一定的动机、心理需要和定势。所以她们对佛、法、僧的信仰,也是在某种心理的驱使下出现的,也最受心理感染。因此,就像以上案例那样,在藏族出家女性中,姐妹或表姐妹,姑母侄女,祖母孙女,姨母外甥女等等,亲属关系结成的尼僧在藏族地区普遍存在,甚至还有母女全家人削发为尼的。她们在其中为尼僧一方的影响下,不仅构成了彼此统一的宗教行为模式,而且形成了她们相同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特别是在藏族人看来,出家当僧尼、修学佛法善行是一种无上光荣的事业,是实现人生价值的一种途径。所以,藏族出家僧尼人数居世界之首的原因也在于此。尤其像个案3这样有大活佛光宗耀祖的家族中,出家为僧尼的人最多。就像案例所述的那样,出家僧尼在社会上受到人们的尊敬。也正是这种环境的相互影响中,许许多多的藏族女性出家为尼,成为藏传佛教的忠实崇拜者——尼僧。
  
    二、尼众道场对女性的影响力
  
   我们知道,每个藏族出家女性并非生来就是一个信仰者,而是在与社会环境相互影响的过程中变成一个信仰者。社会学把个人的环境分成大环境和小环境。大环境是此人当时生活和活动于其中的社会关系,小环境是个人经常与之交往的包括家庭、朋友、亲属和有接触的群体成员在内的直接社会环境。藏传佛教尼寺,作为一个宗教团体或社会环境中的一个社会单位,则成为藏族出家女性“皈依”佛法最重要的社会环境和因素之一。
  
   据笔者不完全统计,目前约有300座尼寺分布在广大藏族地区,这些尼寺对藏族女性有着一定的吸引力,对藏族女性的个人信仰产生着诱导作用。笔者近年来在西藏、青海、甘肃、四川等藏区对部分尼寺进行实地考察时发现,尼寺不仅对其周围环境发生着影响,尤其对生活在其周围村落的女性产生着直接的影响。
  
   在藏族地区,每个地方或村落都有属于自己区域内的寺院和佛殿,有的寺院还有直属于自己的香火村,村子里的人一般在初一、初八、初十、望、晦日等宗教节日或遇事要去寺院烧香、膜拜、供神灯或做佛事等,有的家庭在寺院法会期间,还为僧尼做“共茶”供施全寺僧尼。每每这时,身临其境,最能直接与佛、法、僧发生联系,在这种充满神秘色彩的氛围中,最能激发人的情绪,使人情不自禁地倾心于神秘的法事仪轨中。特别是僧尼们抑扬顿挫、优美动听的诵经和舞蹈般变化的各种手势动作,令人赏心悦目,心旷神怡,无限遐想,对佛、法、僧的虔信便从内心油然而生,甚至留连忘返。正如社会学家埃米尔?杜可海姆指出:宗教的目的就是调节人与精神存在的关系。他认为宗教形成于和原始想象出来的一个超自然领域发生关连的社会义务的压力。因此,当一群人开始把自己看成是一个社会并承认存在一个与社会对自身的理想的自我认识相同一的神圣领域之时,宗教就产生了。神或精神力量就是人的共同体在理想和想象中的代表。所以,尼众道场对藏族女性的思想和心理产生的影响非常强烈。如:
  
    个案4: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自古以来是藏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也是藏传佛教格鲁派的腹地,如仓宫尼寺、敏琼日尼寺、嘎如尼寺、曲桑尼僧修行地和三丹林尼僧修行地等格鲁派著名的尼众道场主要分布在这里。这些尼寺的尼僧主要来自各尼寺所处的区域与毗邻地区,如堆龙德钦县、泥木县、当雄县、林周县及拉萨近郊等农村和牧区,特别是像仓宫尼寺、敏琼日尼寺、嘎如尼寺、曲桑尼僧修行地等地处拉萨市区和近郊,以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吸引着到拉萨朝圣的外地尼僧和那些走投无路的藏族女性。
  
    个案5: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地处青海省西南部,历史上该地区曾有22座尼寺,是青海省境内尼寺和尼僧最多的地区,大多数尼寺现已修复。其中囊谦县境内有15座尼寺和有尼僧的寺院,尼寺中尼僧人数最多达300余人。玉树改加格尼寺和玉树县境内的曲吉尼寺等,据传现有尼僧500多人,均来自本地区。
  
    个案6:
  
   阿琼南宗尼寺,其地理位置处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和海东地区化隆县的交界地,位于尖扎县境内。该尼寺的尼僧主要来源于这三个地方,其中来自尖扎县的尼僧约占该寺尼僧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以上,是阿琼南宗尼寺尼僧的主要来源,其次是贵德县和化隆县,这与阿琼南宗尼寺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其与社会发生的联系有着直接的关系。
  
   从以上案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尼寺或尼僧教团对当地藏族女性所产生的影响力。W?特里尔哈斯指出,对宗教信仰最重要的东西,“我们是‘从外部’、通过传统和信仰、风俗和习惯获得的”。根据美国心理家D•贝特森和L•文蒂斯的看法,个人的宗教信仰“是通过社会影响机制而来源于社会的”。在藏族地区,去寺院朝佛、进香、献祭是农牧民群众日常生活中最平常不过的事,尤其是藏族妇女在闲暇时,总要到就近的寺院或佛殿烧香、转经、磕头礼佛。而与藏族民居有很大区别的寺院建筑,别具一格的佛殿,千姿百态的佛、菩萨和护法神造像与壁画,大大小小的各种法器的鸣奏声,扑朔迷离的神灯,缕缕缭绕的桑烟,还有那些投施各种摹拟物会供的各种仪轨仪式,给人们营造了另外一种充满神秘的世界和氛围。这一切又无形地感染和熏陶着常常出入于其中的藏族妇女的心理,且深深地印在每个人的心目中,把她们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给她们带来了某些生活的调节、精神的愉快和心理的满足。正是这样一种社会环境和精神活动对藏族女性个人宗教信仰和行为的形成起着决定性的影响。
  
   拉德克利夫?布朗在《宗教与社会》中指出:“人类当中的一种有秩序的社会生活,是依赖于一种社会成员们精神中的某种感情,这种感情控制了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所以仪式就显示出了具有一种特殊的社会作用。仪式可以调整、维持并一代又一代地遗传这种感情,社会章法就是依赖于这种感情”。因此,可以说藏族地区社会宗教团体,不仅对藏族女性的心理产生着影响,而且对她们的“皈依”具有重要的诱导作用,特别是尼僧团体如此。笔者近年来在藏区的田野调研中还发现,倘若某个地区有尼寺,而那个地方出家的女性则最多。比如,在青海省尼寺主要分布在东部的农业区和南部牧业地区,即案例5和6,这些地区的女性出家率要比没有尼寺的海西和海北州等地区要高出几十倍。又比如说,在西藏阿里地区,只有措勤县的一座规模不大的尼众道场,即措勤尼寺,该地区出家的女性人数较少。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尼寺或尼僧团体在藏族社会中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对藏族女性本身所起到的作用,影响愈大的尼僧团体,越是如此。
  
    因为尼寺本身除了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的作用外,她还为那些藏族孤寡妇女和走投无路的青年女性提供了一处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成为许许多多藏族妇女逃避现实的“避风港”或安渡晚年的“归宿”,这也是尼寺对藏族女性最具吸引力的一大特征。
  
    三、自我慰藉的心理需求
  
    藏族女性出家为尼,除了个人对佛、法、僧三宝的虔信或宗教信仰心理作为“皈依”的前提和条件以外,也有许许多多带着强烈的感情危机和现实生活中的失意,而逃避人生的冲突削发为尼,在佛法教义中寻求各自心理慰藉和未来生活。
  
   婚姻是人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繁衍生息的重要方法之一。在藏族地区,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生儿育女,养家糊口是非常自然、简单、本能的事,婚姻家庭则是他们最基本、最重要的生活领域。家庭作为文明社会的基石和个人福利保障源泉的不可取代的价值,提供和支持着每个家庭成员的财力物力保障,家庭依然是保存和传递文化资源和价值观的关键场所。因此,美好的婚姻则是她们社会理想和个人愿望的实现。但是,也有许多藏族女性遭受着家庭变革、破碎,婚姻动荡、危机等困惑。在她们中间,有些妇女由于家庭经济的削弱,无力负担和保障自己及子女的生活,就此陷入困境。有些妇女的婚姻缺少温馨幸福的家庭生活,家庭充满暴力,使她们的身心受到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她们往往借助宗教来摆脱现实生活中的失意和不满,以求心理上的安慰。这一点从以下几例个案中可以得到证实。
  
    个案7:
  
   尼僧班丹东珠,拉萨曲桑尼僧修行地尼僧,昌都地区杂亚人,62岁,原家庭结构为核心家庭,即由她夫妇及其两个未婚女儿构成。36岁时丈夫病逝,面对突如其来的悲惨遭遇,使她不知所措,贫寒的家境,不能保障母女三人的生活,绝望之中,她带着两个女儿走村串户挨家乞讨,来到拉萨,自己在拉萨仓宫尼寺出家为尼,两个女儿在拉萨市民家中做保姆。之后,他来到拉萨北郊的曲桑尼僧修行地,在释迦仁布齐活佛之佛殿,做奉香和看护人,这里成为她修行和赖以生存的处所。
  
    个案8:
  
   尼僧阿旺德卓,一名云游尼僧,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甘德县人,26岁,原家庭结构为核心家庭,即由父母及其两个未婚兄长和她构成。1989年,母亲病故后,父亲便变卖所有家产,带着两个兄长和她从当地的宁玛派寺院隆旺寺白玛更布活佛座前剃度出家,两个兄长留在隆旺寺修行,她和父亲则游历各佛教圣地,化缘修行,成为云游僧尼。
  
    个案9:
  
   尼僧白玛曲卓,青海阿琼南宗尼寺尼僧,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人,56岁,原家庭结构为核心家庭,即由她夫妇及其未婚女儿构成。其丈夫曾被认定为当地某宁玛派寺院的一名转世活佛,1981年,该寺僧众请求她丈夫回寺住持寺院,于是,她和丈夫解除婚姻关系,便出家为尼,在阿琼南宗尼寺修行,她的日常生活同时得到了原婆家和娘家的供养。
  
    个案10:
  
   尼僧白玛桑姆,阿琼南宗尼寺尼僧,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人,32岁,原家庭结构为主干家庭,或称直系家庭,即由公婆和她们夫妇及其丈夫的弟妹等构成。18岁那年,嫁到邻村的丈夫家,丈夫务农,平素有酗酒的嗜好,酗酒后常常对她施行暴力,无奈,她只好一次又一次逃回娘家避难,又一次次被劝说到婆家。一年多后,丈夫的暴力行为,使她再也无法忍受,决心离开丈夫,回到了娘家。第一次婚姻的失败,使她对婚姻产生了一种恐惧感,没有心思再婚,28岁时,来到阿琼南宗尼寺削发为尼,并在此修行至今。
  
    个案11:
  
   尼僧智美拉姆,阿琼南宗尼寺尼僧,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人,34岁,原家庭结构为主干家庭,即由公婆和她们夫妇及其未婚子女和丈夫的弟妹等构成。16岁那年,嫁到邻村的丈夫家,丈夫是一名机关干部,大多时间在机关里,因此,她就成为这个家庭里的一名新的主要劳动力,上要侍候公婆,下要帮着照顾年幼的弟妹,还要去做家里家外的家务和农活,是邻里夸奖的好媳妇。婚后五年,他们夫妇先后有了儿女,家庭生活幸福美满,等儿女长大进入小学后,丈夫也考入某大学去求学,她依旧在家待侯着公婆,养育着儿女,还尽其所能地积攒钱供养丈夫。丈夫完成学业后,被分配到外地工作,在那里有了婚外恋,要求与她解除婚约。对突如其来的打击,她毫无思想准备,万万没想到自己在这个家中含辛茹苦十五年结果是如此的悲惨。她难以忍受这样无情的现实,在极度痛苦中来到阿琼南宗尼寺削发为尼。
  
    个案12:
  
   尼僧东珠旺姆,拉卜楞上塔哇尼僧,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人,44岁,原家庭结构为主干家庭,即由公婆和她夫妇及其二个未婚子女构成。21岁那年,嫁到外村的丈夫家,丈夫务农,婚后家庭幸福美满,38岁那年,与丈夫发生口角,一气之下走出家门,来到拉卜楞上塔哇削发为尼。
  
   这些个案充分反映了当前藏族女性由于婚姻、家庭变故所致而削发为尼的基本原由和情况,她们有的是因为失去亲人、家庭离散、经济和生活上无依托而出家为尼;有的是因为家庭暴力、丈夫背叛婚约,身心受到极大挫伤而出家为尼;也有像个案3尼僧白玛曲卓,为丈夫的名利,甘愿舍弃世俗生活而出家为尼,但这类尼僧比例极小,属于个别现象。
  
   就藏族农牧民女性而言,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婚后把自己的一切都献给了婚姻家庭,长期以来生活在狭小的家庭空间里,贫瘠的土地或牛羊是她们的生产资料和主要财产,所以婚姻、家庭发生变故或离婚后,她们在经济生活和精神上受到很大压力,往往陷入困境之中,身心受到深深地伤害,从而对现实生活失去信心,心灰意冷,甚至绝望。在这种条件下,个人的心理危机,促使了她们本来就已有的宗教情绪的迸发,便以出家来安慰自己,以摆脱个人经济和精神生活的急剧突变和不满。尼僧白玛桑姆(个案10)曾对笔者说:“当她从家里逃至阿琼南宗尼寺时,看到这里的山、这里的水,内心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让她激动万分。当她第一次进入大经堂叩拜,聆听尼僧们的诵经,则百感交集,情不自禁地泪流满面,心想自己有缘能坐在这里,是前世修来的福,因而感到无比的轻松和愉快。”宗教信仰帮助她排解了精神危机,满足了客观的心理需求。正如詹姆斯所言:“宗教具有神奇的力量,能使人的心灵中最难以忍受的痛苦变成最深厚和最持久的幸福。”又如个案11尼僧智美拉姆,丈夫的负心,一下子改变了她的命运,迫使她离开原有的婚姻家庭,去寻求新的生活处所。笔者在阿琼南宗尼寺第一次见到她时,她刚出家不久,显得十分憔悴。问她在自己有条件、有能力维持生计的情况下,为什么要选择出家?她说道:“当时我非常悲愤,我简直是要像疯了似的,这个世界对我太不公平了,真正让我深深感受到了世间的痛苦和人生的无常,所以,我一心想学法修行,积点功德,来世能够幸福,就这样我来到了尼寺。在我流着泪再三央求下,尼寺最后可怜我,才接受我当尼僧。我的父母也同意了我的选择,给我盖了这院漂亮的僧舍,在这里我会习惯的。”
  
   不难看出,婚姻家庭的解体,促使了尼僧智美拉姆的宗教信仰的“迸发”,反映了她在特定条件下报有的人生态度。藏传佛教认为,人世间的一切事物都是由因缘和合而成,都决定于因果关系,人的痛苦、人的命运,也都是自己造因。所以“因果报应”的佛教人生观,千百年来深深地左右着藏民族的思想观念,在这种价值观念的支配下,人们面对现实生活中的痛苦烦恼,往往要从宗教中寻求答案,追求人类的理想和希望。心理学理论提出:“宗教之所以普遍存在,是因为它有助于减小所有的个人都会感觉得到的焦虑和人生无常的感觉。”心理学家荣格认为,宗教具有治疗作用。他认为人们所经受的焦虑感是社会化经验所造成的,并提出宗教有助于人们解决内心矛盾并逐渐达到成熟。宗教可以起到满足人们所共有的心理需要的作用。
  
   由此可见,藏族农牧民女性在一定条件下产生的这种宗教情绪和行为,是受生活中某个影响所致。我们认为当前家庭变革、家庭解体、家庭暴力、离婚等是促使藏区农牧民已婚妇女出家的主要原因之一,其根源既在于经济生活的危机,又在于精神生活的挫伤。由于家庭职能的削弱,不能正常提供其生活资源和承担家庭职能,又无社会保障系统的情况下,则使这些破碎家庭和危机家庭的农牧民妇女陷入困境,故此,对具有信仰传统并长期生活在弥漫宗教氛围社会生活中的藏族妇女而言,当生活受到挫折,往往会求助于宗教,借助和依赖宗教来脱离现实生活的失意,寻求人生的归宿。可以说,这类尼僧大多都是看破红尘后在寻求解脱之道。
  
    四、现实与理想冲突之选择
  
   藏民族自古以来生活在青藏高原,这里的自然环境和地理条件决定了人们的生产方式及生存模式。在海拔高、气候冷、雪山环抱、山峦叠嶂的严酷自然环境下,古老而智慧的藏族人创造或选择了适合于自己的生产生活方式,生活在河谷地带的藏族人以农业或半农半牧的生产方式维持生计,生活在草原上的藏族人则以游牧的生产方式维持生计,即农牧业经济活动方式。因此,土地和牲畜,则是他们祖祖辈辈继承的财产或生产资料。在这样的生活环境和生产方式下,每个人都在编织着自己的生活之网,构筑着各自活动的世界,并在这里栖息、繁衍、生存。
  
   在家庭,藏族男女两性的劳动分工比较明确,一般“男主外,女主内”,重体力的劳动由男人承担,然而,这里的全部活动,在空间结构上基本是封闭的,在时间程式上也是一种简单的循环。去过藏族地区的人都知道,以农业或半农半牧为生产方式的藏族人,主要分布在河谷地带,耕种小麦、青稞、豌豆等农作物;以牧业为生的藏族人,则生活在草原上,随水草而居,过着游牧生活。就一个农牧区的藏族女子而言,18岁左右要嫁人或入赘,侍候公婆、老人,生儿育女,操持家务,同时也要参加一些劳动,比较辛苦。在这种空间封闭、时间程式简单循环的劳动生活过程中,如果个人的利益受阻,也就是说个人的生活不尽如人意,而又厌倦这种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活动结构基本不变的有些藏族女性,便要选择除了嫁人做妻子、母亲之外的另一种生活便是皈依佛门。如:
  
    个案13:
  
   尼僧贡确卓玛,拉卜楞上塔哇尼僧,青海化隆县人,32岁,文化程度为小学三年级。当时,由于家庭劳动人手不够,无人照看弟弟妹妹,父母亲让她辍学照看他们,从此以后就没有再去上学,就在家帮助父母做家务和其他生产劳动。16岁时与同村的几个姐妹悄悄离家逃到拉卜楞,在那里削发为尼。问她为什么要出家?她回答:“出家能修持佛法,能为众生行善。”笔者说:“在家不也一样能修持佛法?”她说“不,不一样,在家要劳动,还要嫁人、生孩子,要受苦。”她出家后,父母非常反对,曾强行带她回家,要她还俗。但她态度十份坚决,无奈,父母只好作罢,并承担她的日常生活费用。
  
    个案14:
  
   尼僧丹增措姆,洛多杰扎寺尼僧,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人,28岁,文化程度为小学五年级。到五年级时父母未让她继续上学,16岁时剃度出家,受持居士戒,21岁时受持沙弥尼戒,在离家不远的洛多杰扎寺修行。家有兄妹8人,她排行老七,是家里的小女儿,父母亲见她上学没有什么出路,嫁人又觉得要在农村劳动,受一辈子苦,索性让她出家修行当尼僧,认为这样既能念佛行善,又不用劳动受苦,而且父母及家人也光耀。就这样她成了一名尼僧,家里人接济着她的日常生活。
  
   从以上个案中尼僧的个人宗教行为来看,既有个人主观的原因,有又客观的因素,它表现了她们对某些个别的客体和社会情境的社会态度,以及她们的世界观和社会行为的价值取向。在藏族地区,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水平比较低下,生存环境比较艰苦,自给自足的农、牧业经济仍然是藏族农牧区的经济基础。藏族农牧民财富的主要形式是土地或牲畜,他们生活和收入的主要来源也依靠土地或牲畜。然而,农业最容易受到气候的摆布,有时旱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会使农民颗粒无收。牧民的基本生活方式是游牧,牧民逐水草而居,其生产极大地受制于自然生态环境,有时雪灾等自然灾害,会使牛羊成群死亡,一夜间则一无所有。
  
   因此,想要摆脱祖辈的生存环境,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就当前藏族农牧民女性来说,一是上学,二是步入佛门。其中佛教为她们敞开了大门,这是她们摆脱祖祖辈辈生存环境的一种选择。所以,在藏族地区,有些农牧民青少年女性,厌倦父母祖辈的生产、生活方式,认为出家学佛能为芸芸众生行善,对家人及个人的来世也有好处。1997年,笔者在拉萨嘎如尼寺实地考察时,问一位16 岁的尼僧为什么出家?
  
   她说:“以前她每年隔几个月要从家乡背糌粑到这里给出家修行的亲属送口粮,每当她看到尼僧们坐在那里念经学法,觉得她们非常幸福,又不用劳动,而且又能行善,所以也就不想回家了,经多次请求尼寺住持后,方才留下来削发为尼。”这是一个藏族牧民女性转变自己人生和行为的过程。由于藏族农牧民女性在生产生活中,一肩挑着生产劳动和家务劳动两幅重担,负荷过大,加剧了藏族农牧民女性的压力,尤其对那些想摆脱这些但又不能实现的藏族农牧民女性显得尤为明显,于是一些藏族女性当现实与理想发生冲突时,便选择了宗教并借助宗教慰藉排解个人理想冲突。又如:
  
    个案15:
  
   仁增桑姆,阿琼南宗尼寺尼僧,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人,18岁,文化程度为小学,还考上了县民中。由于她听力不太好,父母未让她上中学,认为她将来考不上大学(没有就业的可能),于是,就在家里帮助父母劳动。去年,她向家人提出愿意去阿琼南宗尼寺当尼僧,家里人商量后表示同意,说她假若不出家,以后未必过得好,或许要在婆家受欺、受苦。就这样家里人带着厚礼送她到尼寺,从德高望重的老尼师仁增剃度出家,并为全寺尼僧发放布施。
  
    个案16:
  
    尼僧丹增曲珍,阿琼南宗尼寺尼僧,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人,18岁,文化程度为初中。由于未能考上中专,心愿未了,便来到阿琼南宗尼寺削发为尼。
  
    个案17:
  
    尼僧仁增卓玛,阿琼南宗尼寺尼僧,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人,18岁,文化程度为初中。由于未能考上中专,便从她舅舅剃度出家,成为一名尼僧。其舅舅是阿琼南宗尼寺的一位活佛。
  
   从以上个案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上学就业这一问题是当前广大藏族农牧民子女为改变自己生存环境而追求的目标,也是她们农转非的唯一出路。所以,大多数藏族农牧民都愿意把自己的子女送到学校上学,其目的是为了将来当国家干部,有一份收入,从而彻底摆脱祖祖辈辈艰苦的生存环境。但是,能够实现这种理想的毕竟是极少数人。当前我国民族院校设藏文专业的院校有中央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青海民族学院、西南民族大学和西藏大学等。每年只有百余人进入这些大学校门,大多数的藏族农牧民子女高中或初中毕业后,只好回乡务农和从事牧业生产。回乡务农和从事牧业劳动的青少年女性,大多数劳动能力比较差,有些则对面朝土地、背朝天的农业劳动,及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失去信心,便以出家解决劳动就业等个人利益的冲突。如尼僧丹增曲珍曾对笔者说:“她没有考上中专(民族师范学校,是藏区各州、地唯一的一所以藏语文为主的中专学校),还可以在县民族中学继续上高中,但是父母让她回乡劳动,说她再也没有出路,不愿意为她提供学费,所以就回家了。没过多久,父母就想着给她提亲,要么嫁人,要么像姐姐那样入赘,给她另立门户。我心想如果嫁人,天天还要看婆婆的脸,如果入赘招上门的丈夫以后对自己不好,或者是一个字不识的文盲……她一想到这些就有点害怕,所以偷偷来到阿琼南宗尼寺削发为尼,事后父母对她说,当了尼僧就要坚持,不要半途而废,不要让周围的人当笑料。我想,我能行。”
  
   像尼僧丹增曲珍这样的尼僧,在藏族地区尼僧中日益增多,文化层次从小学、中学到高中不等,促使这些农牧民家庭出生的女性出家的最直接的因素是无“用武之地”和“学无所获”。她们所追求的人生理想和目标未能实现,化为泡影,迫使她们又回到原来的生存环境。但是,不愿意从内心接受要面对的实实在在的现实,不愿意种地当农民,不愿意放牛羊做牧民。于是在现实与理想冲突的这种情况下,宗教为她们提供了一种解脱的选择,使她们可以通过自我选择而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
  
   因为“个人从社会掌握确定其生活和活动目标的价值体系。当社会上存在各个不同的价值体系时,每个人由于一系列主观原因及主要客观原因,从现存的几种价值体系中选择一种。”所以,藏族尼僧的这些目的和宗教行为动机,也是由她们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决定的。如果藏族地区藏文专业的中专、大学的升学率或招生今后仍维持现状没有什么改变,所学的专业仍以传统的语言文学为主,且又不能保证就业率,那么日后这些没有地方继续深造和就业的藏族青少年女性,将有可能成为藏传佛教尼僧的主要来源。
  
   因为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力求确立自己的世界观以及对自己生活的意义、生命的价值等问题感兴趣的时期。所以,当一个本来就具有崇佛心理和信仰习俗的藏族女性,在思考人生和社会的各种问题时,更是以自己最高信仰境界和最高目标而展开思索。一旦她们对周围的事情感到不满时,她们最容易利用自己的宗教信仰解决周围世界的各种问题或事情。故而,出家皈依对她们有着极大的吸引力,并以此来作为自己的生活和人生追求,而且这被藏族人认为是一种至高无上的人生选择,便会受到藏族社会的普遍尊重。
  
    五、小结
  
   当今藏族女性以剃度出家、修持佛法的行为作为自己的一种人生追求,其原由和动机乃是复杂的,多方面的。然而,对佛法的虔诚信仰,乃是当今藏族女性以剃度出家的核心因素,因此,我们在了解或研究的过程中,必须既要看到客观的社会前提,又要看到主观的心理前提,这样才能更好地了解和认识藏传佛教尼僧。然而,不论藏族女性出家或皈依取决于什么样的前提和条件,其主旨是她们已将自己的身、语、意都奉献给了佛。她们的皈依或宗教行为往往是对生活、价值取向和人生态度的一种反映,它表现了一个藏族女性所追求的生活价值。


    作者简介:德吉卓玛,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宗教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