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认为上海警方应当有必要作以下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1:42:33
杨佳袭警的极端之举无需赘述,其该受到的惩罚由法官去判定。
俗语说一个巴掌拍不响用在此事并非完全恰当。但是在此事件过程中,本人认为杨佳袭警的极端之举无需赘述,其该受到的惩罚由法官去判定。
俗语说一个巴掌拍不响用在此事并非完全恰当。但是在此事件过程中,本人认为上海警方应当有必要作以下思考。
1、在上海街道上行走的所有人员必须随时携带相关证件吗?
事情的原委于杨佳租骑自行车或者说是骑车在行走在上海街道上。试想一下,一个人在街上骑着自行车,突然被拦下要求提供身份证和车辆证明,而且当警察态度好一点时你还有接受的可能,如果警察态度很生硬甚至有命令的口气,拿不出证件还要扣车或是要羁押骑车人;上海市的公安局长有没有设想过假如是你自己在街上遇到这事呢?警察的这种对身份证和自行车证必须随身带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没有这样的法律文本当值警察的行为叫什么呢?即使有规定当事人确实一时疏忽了忘了随身携带,就该被扣车或是被派出所羁押吗?更何况当当事人如果不是很接受警察的方式、对警察“不予配合”时,警察有可能或者做出了什么呢?这些不值得我们警察系统思考吗?本人曾亲历过的一事,到深圳旅游傍晚时分几个人在闹市街上行走,本人拉后于其他几人,突然冒出一个警察要求我提供暂住证,我说我是外地旅游的,他仍坚持说必须要身份证和暂住证,我说身份证在宾馆没在身上,暂住证没有,他就说让我跟他去派出所(我的天!)。正在这时一同的几位同事回头找我,才得以脱身。如果那天我是一个人在外行走呢?我们再做一个大胆且不恰当的假设,哪天俞正声或因为考察民情或因为锻炼身体在上海骑自行车外出,且忘了带上身份证和自行车证时,被警察检查(不一定上海的所有警察都认识俞书记喔)要求被扣车或者是要求去派出所询问呢?
2、警察可以在当街随意截下任何一个过往行人吗?
偷盗自行车的刑事行为确实该打击,不仅仅为自行车偷盗的各类刑事行为。当值警察大白天在大街上是不是看见一个凭自己主观判断可能“有问题”的人,就可以随时拦截并当街询问吗?上海警察包括警察系统对这样的现象思考过其合理合法性吗?上海警察思考过打击和防止刑事犯罪的严肃性和执法的人性化的结合没有呢?如果任何一个当值警察因各种公务理由可以在大街上随意拦截任何一个过往人员,各类居民看见警察都只有提心吊胆了。例如昨晚某城市的耐克店报警被盗了,第二天及以后的市民都不敢穿耐克品牌商品上街了,因为民警可以怀疑你的耐克来源而盘查你,可以要求你提供你的身份证件和耐克用品的来源证明,否则可以让你去派出所或警局盘查几个小时。尤其在我们国家,文明执法、不随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警察或上海警察有什么切实的行动?
3、谁使杨佳成为罪犯?
事实上,据现在报道的资料,在2007年上海警察与杨佳接触之前,杨佳还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北京市公民,然而,在因上海警察这样的“执法”之后(不能回避这最根本的起因),杨佳就走上了极端的犯罪之路,这样的一个过程,不妨谎缪或极端一点说,是不是上海警察将一个北京的守法公民推上了犯罪之路呢?如果当初对杨佳所骑的自行车事件秉承了“人性执法”的理念,会有今天这样的结果吗?如果我们的警察系统不因此而总结经验改进执法方式,会不会还有第二第三个杨佳出现呢?
4、上海警察还需要大力强化执法手段和方式吗?
杨佳一个人袭击了闸北分局,6死5伤。对遇难的警员惋惜并以悼念。事发后,上海认为警察在自我防范上,需要大力提高防范的装备和手段。单就杨佳事件而言,警员的损失难道是警察系统防范设备不足或不够导致的吗?警察系统现有的装备对于杨佳这样手持一刀的单枪匹马要防范远远不够吗?
5、防止偷盗自行车的方式就只有上街盘查过往骑车人吗?
偷盗自行车的刑事行为确实该严厉打击,但是杨佳作为外地游客到了上海,且是在租车店租借的自行车,按常理他怎么可能意识到这样的车会存在有警察怀疑的嫌疑呢?我们可以相信,租车店出租没有牌照的车绝非杨佳租车一事,也绝非杨佳租车一日仅有的现象。这种事情相信我们的上海警察应当早就知道某个或某些租车店的出租自行车可能有没牌照车,要治理自行车偷盗,为什么不早就作为一个措施入手,规范租车店的业务,非要拦截外地人或街上行人追查自行车的牌证呢?
以上5点,是不是可以供上海警方思考呢。。
1、在上海街道上行走的所有人员必须随时携带相关证件吗?
事情的原委于杨佳租骑自行车或者说是骑车在行走在上海街道上。试想一下,一个人在街上骑着自行车,突然被拦下要求提供身份证和车辆证明,而且当警察态度好一点时你还有接受的可能,如果警察态度很生硬甚至有命令的口气,拿不出证件还要扣车或是要羁押骑车人;上海市的公安局长有没有设想过假如是你自己在街上遇到这事呢?警察的这种对身份证和自行车证必须随身带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没有这样的法律文本当值警察的行为叫什么呢?即使有规定当事人确实一时疏忽了忘了随身携带,就该被扣车或是被派出所羁押吗?更何况当当事人如果不是很接受警察的方式、对警察“不予配合”时,警察有可能或者做出了什么呢?这些不值得我们警察系统思考吗?本人曾亲历过的一事,到深圳旅游傍晚时分几个人在闹市街上行走,本人拉后于其他几人,突然冒出一个警察要求我提供暂住证,我说我是外地旅游的,他仍坚持说必须要身份证和暂住证,我说身份证在宾馆没在身上,暂住证没有,他就说让我跟他去派出所(我的天!)。正在这时一同的几位同事回头找我,才得以脱身。如果那天我是一个人在外行走呢?我们再做一个大胆且不恰当的假设,哪天俞正声或因为考察民情或因为锻炼身体在上海骑自行车外出,且忘了带上身份证和自行车证时,被警察检查(不一定上海的所有警察都认识俞书记喔)要求被扣车或者是要求去派出所询问呢?
2、警察可以在当街随意截下任何一个过往行人吗?
偷盗自行车的刑事行为确实该打击,不仅仅为自行车偷盗的各类刑事行为。当值警察大白天在大街上是不是看见一个凭自己主观判断可能“有问题”的人,就可以随时拦截并当街询问吗?上海警察包括警察系统对这样的现象思考过其合理合法性吗?上海警察思考过打击和防止刑事犯罪的严肃性和执法的人性化的结合没有呢?如果任何一个当值警察因各种公务理由可以在大街上随意拦截任何一个过往人员,各类居民看见警察都只有提心吊胆了。例如昨晚某城市的耐克店报警被盗了,第二天及以后的市民都不敢穿耐克品牌商品上街了,因为民警可以怀疑你的耐克来源而盘查你,可以要求你提供你的身份证件和耐克用品的来源证明,否则可以让你去派出所或警局盘查几个小时。尤其在我们国家,文明执法、不随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警察或上海警察有什么切实的行动?
3、谁使杨佳成为罪犯?
事实上,据现在报道的资料,在2007年上海警察与杨佳接触之前,杨佳还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北京市公民,然而,在因上海警察这样的“执法”之后(不能回避这最根本的起因),杨佳就走上了极端的犯罪之路,这样的一个过程,不妨谎缪或极端一点说,是不是上海警察将一个北京的守法公民推上了犯罪之路呢?如果当初对杨佳所骑的自行车事件秉承了“人性执法”的理念,会有今天这样的结果吗?如果我们的警察系统不因此而总结经验改进执法方式,会不会还有第二第三个杨佳出现呢?
4、上海警察还需要大力强化执法手段和方式吗?
杨佳一个人袭击了闸北分局,6死5伤。对遇难的警员惋惜并以悼念。事发后,上海认为警察在自我防范上,需要大力提高防范的装备和手段。单就杨佳事件而言,警员的损失难道是警察系统防范设备不足或不够导致的吗?警察系统现有的装备对于杨佳这样手持一刀的单枪匹马要防范远远不够吗?
5、防止偷盗自行车的方式就只有上街盘查过往骑车人吗?
偷盗自行车的刑事行为确实该严厉打击,但是杨佳作为外地游客到了上海,且是在租车店租借的自行车,按常理他怎么可能意识到这样的车会存在有警察怀疑的嫌疑呢?我们可以相信,租车店出租没有牌照的车绝非杨佳租车一事,也绝非杨佳租车一日仅有的现象。这种事情相信我们的上海警察应当早就知道某个或某些租车店的出租自行车可能有没牌照车,要治理自行车偷盗,为什么不早就作为一个措施入手,规范租车店的业务,非要拦截外地人或街上行人追查自行车的牌证呢?
以上5点,是不是可以供上海警方思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