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8] 聚焦南丹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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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隐瞒南丹矿难
文/曾民 陈海 发自广西南丹

南丹矿井井口已成为吞噬矿工的鬼门关。
8月1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曹伯纯率领有关部门负责人赶到南丹矿难现场调查,要求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活要见人,死要见尸。8月3日,曹伯纯在自治区常委会上正式通报南丹县发生了透水事故,初步确认至少死亡70人。至此,事故已经发生了17天!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南丹矿井透水事故非常关注,指示要查个水落石出。
8月4日,《人民日报》将这样一起被隐瞒了半个多月的事故披露后,全国震惊。
截至8月7日,中央和广西组成的调查组已经掌握81人在这次事故中失踪,估计已全部罹难。
事故的具体原因还待调查,但这次事故知情者几千、上万人之多,为什么能对外界隐瞒这么久?这一问题成了记者调查的重点。
政府部门的4次无果调查
2001年8月6日,记者来到下拉甲矿区。
这天距出事20天。建在一处山脚下的下拉甲矿洞冷冷清清。矿区来回走动着一些工作人员,有保安四处闲立着,面无表情。窿口站立一名荷枪的武警,武警脚下是从矿洞内向外排出的积水,哗哗地流。
矿区已停工,惟一的噪声是抽水机制造的。矿工们百无聊赖,三三两两聚在一起聊天,或在宿舍里看电视,打麻将,神情悠闲。
感觉不到灾难曾经发生。
办公室,五六个「工作组」的人员闲坐在沙发上,无语。县乡镇企业局干部黄学明告诉记者:「全力以赴抽水,其余无事可做。」

痛失矿友
一位干部说:「谁也不清楚水有多深,谁也不清楚每天水位会长多少,谁也不清楚哪天才能把水抽干,谁也不清楚真正死了多少人。」
矿工仍像躲瘟疫一样地躲着记者。「要找领导,他们才懂。」这是逼得紧了时矿工的推辞。
实际上在南宁等地记者展开调查之前,政府有关部门也得到了拉甲坡矿出事的民间传言。
7月19日,已在南丹进行了一段时间矿业整顿的自治区工作组前往拉甲坡实地调查,上报的情况是「水位上涨,并未发现重大透水伤亡事故的异常情况」。
7月27日,就在当地记者前往调查的同时,河池地区行署、自治区工作组再次派人到现场核查,南丹县公安局也组织了20名干警到有关矿井调查,但大队人马出动的结果仍然是:没有伤亡事故。
7月28日上午,当互联网上就「矿难」一事炒得沸沸扬扬、国内媒体已有报道的时候,河池地委书记莫振汉、行署专员晏支华召开四套班子领导参加的紧急会议,专门研究传闻情况,会后,立即率领有关人员赶往现场调查,也没有发现传闻中说的死了200人的情况。
政府部门组织的第四次调查,是7月31日由自治区经贸委主任带队的调查组进行的,当天得到的说法是:透水了,但没有死人。所以,自治区经贸委在报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汇报中说:「没有发现有发生重大透水伤亡事故的情况,矿区局势平稳。」
那么多部门,那么多领导,那么多的人前往矿区调查,为什么就没有发现一点点蛛丝马迹,就没有感觉到一点点异常的气氛呢?他们是怎么进行调查的?
8月6-7日,记者到县里、地区一些职能部门采访,均被以「人不在」为由推了,问联系电话,也无人告知。
神秘的「首富」黎东明
现在可以肯定的是: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老总黎东明,是隐瞒这次事故的主角之一。
而8月1日,在县公安局接受调查时,黎东明还一口否认矿井死了人。据参与调查的新华社记者介绍,公安民警在7月31日半夜2点找到黎东明时,他很平静,很客气地问民警要不要搜家,自己要不要带衣服?
在南丹,黎东明是一个颇具神秘色彩的人物。在出事前,除了是「家资上亿的巨富」、广西自治区「乡镇企业家」、全国「优秀企业家」、「全国劳模」外,他还是一位「智者」、「素食者」、「乐善好施者」、「生活中一个低调的人」。一位作家曾这样描述他:「不高的身材,黧黑瘦削的脸庞,持重儒雅的谈吐,只是他那双闪现着睿智之光的眼睛中,有时不免透露出几分沧桑之感。」   他对老子特别推崇,可以大段大段地背诵《道德经》。
9年前,他发表的一首题名《自叹》的诗,可以「见出他的性格」:
福伏祸根余早知,财有害源又何疑?自古创业多艰险,欲为苍生怎惜私!

广西自治区官员在南丹矿进特在事故的现场进行调查。
关于他节俭的故事在南丹传得很广。县文联主席覃忠杰说,有一次他和黎同在一个饭馆吃饭,他亲眼看见黎和两个同事只点了二菜一汤,最后,黎把两盘剩菜倒进碗里吃得干乾净净。县人大主任马世荣也说,虽然黎的企业每年上缴利税3000多万,自己挣的钱也多,但在他印象中,黎是一个生活简朴的人,穿解放鞋,着旧中山装,吃斋,「领导来了也一样,一块儿吃素」。黎生活中比较奢华的是有几辆车,有奔驰、宝马、越野车。
在成为「大老板」之前,黎是一个穷山村教师,1988年下海,生意一度几起几落,他是在承包了二一五地质队开发经营的龙山矿后才「发」起来的。之后,他业务越做越大,企业办到了西藏、云南、贵州。他的企业也成为广西最大的乡镇企业。他因1994年捐款451万元给遭特大洪灾的广西梧州而声名大振,他还把县城中心的一块地买了,送给县政府修建南丹广场。7月31日,他向河池地区体育事业捐赠10万元,并在捐赠仪式上要记者「不要写他的名字」。
就在他捐出10万元时,蒙难矿工已在井下温水里泡了15天!黎用钱打发这些生命:到8月5日为止,公安人员已经与79名死者家属面对面查实他们接到了矿山的赔偿金,每个失踪人员家属赔偿5万至6.5万元不等,总计赔付了392万元。
出事后,有媒体报道说他拥有成员二三百名且持有枪支的「护矿队」,并控制着一个叫「野鸭帮」的黑社会团伙,就是这支私人武装和社会力量帮助他掩盖、隐瞒这次特大事故。记者在求证这一事实时,一位当地官员说,凭他原来的判断,没有这个事实,但现在出了这事,他也糊涂了。而据新华社报道,中央调查组组长、国家经贸委主任李荣融说,调查中发现,有黑恶势力参与其中。
不仅仅是「生死协议」
在拉甲坡矿区,一个名叫韦冠春的矿工对记者说,消息之所以封锁得这么严,是因为他们被警告不要对外讲,另外一个不愿讲的重要理由是害怕消息传出去,上面来人把矿封了,没有工作干,挣不到钱。
在新落成的宿舍楼的一间房子里,矿工韦忠良对记者说了真话:「矿长叮嘱了班长,班长来告诫我们,对外不要乱讲,谁讲谁的6至7月份的工资就没有了。」
据了解,矿工们的收入并不低,月收入低的有七八百,高的两三千,甚至高过了城里的公务员。   除了矿上为捂住矿难真相、对每一个矿工都施以威胁处,像「工资」这样的利益,对于这里的矿工是有诱惑力的。在这里,对利益的追逐和保住既得利益,胜过了维护生命的尊严。
在一位死难矿工家里,保留了一份他与出事矿井签订的「民工上岗协议书」。协议书规定了上岗民工应尽的义务。其中一条值得注意:「属于甲方的安全事故,造成死亡的,由甲方给予一次性补偿2万元。在处理事故中,甲方只承担上述费用,不再承担其他经济和法律责任。」
这是一份「生死契」。
据说,在这次事故发生后,有一套「消灾」程序:矿井的人在酒店里热情款待死者家属,然后强行要求家属签字,并分别赔付现金各数万元。一位家属曾要求增加赔付额,但是矿里的人回答:「死了那么多人,叫我们怎么赔?」他们还威胁遇难者家属:现在不要钱,以后一分也别想!并反复叮嘱这件事绝不能说出去。
都安县高岭镇江中村吞香屯卢规、卢克两兄弟,被证实死于南丹矿难。8月21日将是弟弟卢克20岁的生日。
7月18日(即出事后的第二天),矿里打来电话,让家属「来一趟」。卢规的妻子及一些亲属被矿上接到南丹一酒店,好吃好喝,然后被告知事故真相。卢妻在泪眼朦胧中按了手印,随即从矿上人手里拿到10万元。
卢妻当时还提了两个条件:一、找到尸体,送回来;二、安排其下矿工作。第二个条件被矿上拒绝。卢家并未想过争取更多的权利,或者,将矿主绳之以法。
在矿区,一个不愿透露姓名的民工的话让记者大大吃了一惊:人死都死了,能拿到5万块钱,不错了!出来挖矿,谁不是把命先丢在井里了?以前矿井出事,公开曝光后,处理结果还没有这个好。
有关方面的「事故经验」

广小煤窖长期进行掠夺性非法开采
一个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私营矿主说,大厂矿区大小事故不断,矿主们都形成了一套完备而行之有效的「事故经验」,出了事,花钱消灾,上下打点,屡试不爽。   一个已被证实的消息是,去年10月,南丹县的大厂镇一个矿就因塌方而死了100多人,最后对外只报说是「死38人」。
「因为其中利益太大,一些人的良心被泯灭了。」一位南丹人说。
县人大主任马世荣对记者说,这次事故非常奇怪,7月31日前滴水不漏,县里非常平静,不像往常有家属来哭、来闹。有亲友从广州、上海打电话问他,他还对亲友们说没这个事,也许,他太不敏感了。
直到8月1日晚,马世荣才知道事故的真正存在。这几天,作为工作组的成员,马世荣一直在龙泉矿冶厂做稳定工作。经他了解,「平静」的原因有两个:一是黎东明在企业发展的同时对地方有恩,对职工的报酬给的也高,事故发生后,给的钱比合同规定的高得多,工作一做就通。二是很多矿工一家人的生活靠矿,死的死了救不活,活的还要吃饭,如果曝了光,一万多人的厂怎么办?另外,死的矿工外地人多,都是贫穷的山区农民,也给隐瞒创造了条件。
至于县里有没有人参与隐瞒,有没有腐败,马主任说,中央来的工作组正在调查,他就不知道了。末了,马主任说,这次黎东明把南丹害惨了,「剁成肉酱都不解恨」。
在南丹县的一个部门,记者听到一位干部在电话中对他的朋友说:中央对安全工作抓得那么紧,死了那么多人,说出去完了,不说也完了,也许不说还可以瞒过去。出这个事,对南丹经济影响大了!
据了解,南丹县1996年以前一直是国家贫困县,由于矿业开发,该县的经济实力不断上升,现在已是广西财政收入最好的县之一。2000年,这个人口只有28万的小县,财政收入3·016亿,人均财政收入、人均存款余额均名列广西前列。其中,矿业收入占财政收入的70%强。
一位在国有单位干了多年的老矿长说,南丹出这个事,他并不感到意外,因为这是必然的。多年来,由于地方利益在作怪,矿山秩序越整顿越糟糕,瞒报、少报已不止一起,出了事,很多时候都是县里派公安封锁现场,他们要帮助抢救都不让,因为怕他们知道内幕泄露了情况。
这位老矿长强调,凭他对黎东明的了解,这事(指隐瞒不报)光黎一个人做不出来。
8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作出决定,免去万瑞忠南丹县委书记职务,免去唐毓盛、莫壮龙县委副书记职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决定,停止唐毓盛的南丹县县长职务,停止韦学光的副县长职务。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自治区监察厅将对这几名领导干部进行审查。
劈开南丹黑幕的阳光
陈 敏
“以秒为速度”和半个月
对7月17日凌晨南丹龙泉矿冶总厂发生的重大透水事故,中央调查组负责人、国家经贸委主任李荣融在8月4日指示:要“以秒为速度”加紧查清死难者,抢救可能的幸存者。
据称,地方当局“十分重视”,然而事实上,从7月17日到8月1日,地方当局一直守口如瓶,直到新闻媒体不懈调查,真相才渐渐浮出。8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领导前往南丹调查,并决定成立调查领导小组。
不能不说,这是一种迟到的“重视”:从事故发生到地方当局“重视”
,时间跨度不是以秒计,不是以分计,不是以小时计,甚至不是以天计,而是长达半个月!对于那些矿下的生命及其家属来讲,这该是怎样的半个月!
地方当局的“重视”不仅是迟到的,而且是无奈的———如果不是记者尤其是人民网记者冒死深入现场采访、撩起内幕的一角,如果不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地方当局又会如何动作?
矿主嚣张的背后
同样令人发指的是,南丹矿主竟可以动用武装力量阻挠记者采访。去年,在某地发生爆炸案时,笔者曾经撰文慨叹“捂盖子”,一些地方“一有什么悲剧发生,责任者第一反应就是封锁消息”,但是,事故责任者动用武装力量、以白色恐怖对付记者,这却是南丹矿主的“创新”!
一个矿主,拥有人数众多的打手并部分配备枪支,长期以来竟为地方当局所容忍,没有受到任何惩处,矿主甚至被授予一系列荣誉称号,联想到事故发生后地方当局惊人的暧昧,不能不让人疑窦丛生:矿主的嚣张难道是偶然的吗?或者换句话说,矿主嚣张的背后究竟有什么?
灾难事件与舆论监督
此次采访南丹事件的人民日报及人民网记者,成为矿主和某些官员不欢迎的人,某领导甚至当众对人民日报记者大光其火。
本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就明确要求: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第16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迅速、如实发布事故消息”(第18条),但在南丹事故中,有关方面不是立即、如实向上级机关报告事故,迅速、如实向社会发布消息,而是尽最大努力隐瞒灾难,阻挠记者的采访。
以这种无良矿主和渎职官员的本能反应,试想,如果没有强大的舆论监督,仅仅依靠他们的自我约束,这次南丹特大事故能为世人所知吗?
维护“社会稳定”,会是这些人的一面盾牌。毫无疑问,社会稳定是极端重要的,但这种人所要的稳定,其实并不是党和人民所希望维护的那种社会稳定,而是他们个人权位的稳定,他们既得利益的稳定。这种所谓“稳定”,往往以牺牲人民的利益和权利为代价,而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的利益和权利应该是高于一切的。
从南丹事故可以看出,凡与人民生命安全相关的灾难事件,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舆论监督就要像阳光和空气那样必不可少。这样的舆论监督虽不为无良奸商、渎职官员所乐见,却为党和人民所欢迎!
“这么大的事故都敢瞒报”——专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黄毅
2001年8月10日
寿蓓蓓
今年7月份,频发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震惊了世人。8月6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黄毅。
采访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本报记者提供了广西有关部门于7月31日给该局的一个情况汇报。在这个汇报里,有关部门仍称14天前发生的透水事故纯属传闻。
以下是该文件的复印件和全文。
既然这么大的事故他们都敢瞒报,那么不排除过去已瞒报了一些小点的事故
对于瞒报事故的应该进行法律追究
记者(以下简称记):事故发生16天后,广西壮族自治区经贸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8月2日传真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文件仍称“没有发现有发生重大透水伤亡事故的情况,矿区局势平稳”,这种隐瞒事故的行为是否违法?对隐瞒事故的地方官员将如何处理?
黄毅(以下简称黄):还要调查分析,要看他是在知道情况的前提下谎报情况,还是他本身的官僚主义,确实不了解,报了这么一个很不负责任的文件。
记:您认为地方政府在这起事故中应该负什么责任?
黄:现在还没有查明地方政府,特别是县政府在事故中究竟有什么责任,但起码是管理不力,如果还参与了瞒报事故,跟矿上一块制造假象欺骗上面,隐瞒事故真相,那就不单属于事故责任的问题了,触犯刑律的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有些地方政府的领导,对中央提出的安全整治的措施不理解,甚至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可能还有些抵触情绪。当然也不排除某些地方官员与非法的矿山企业有利益关系,充当了它们的保护伞,致使非法矿主胆大妄为、抗拒整治。这情况也有。
记:会不会也有一些特大伤亡事故已经发生过,但被地方瞒报了,你们不知道的?
黄:有这个担心,既然这么大的事故他都敢瞒报,那也不排除过去发生过一些小点的事故他瞒报啊。这次结合处理南丹事故,对南丹地区采矿的秩序也要进行整顿。对事故的查处有助于这个地区采矿秩序的好转,也可能坏事变好事。
瞒报事故这个问题,以前我们也曾经发现过几起,包括去年处理的山西天龙煤矿瞒报事故,本来瓦斯爆炸,死了38人,结果只报死了3人,还非法转移尸体,最后经过查证进行严肃处理,当地市长、县长被撤职。像小煤矿,死两三个人这种事故被瞒报的很多。以我们过去掌握的全国死亡人数看,起码弹性系数有1000多人。
瞒报事故的行为不仅对事故的查处、对事故责任人的追究造成很恶劣的影响,同时也使那些非法生产、非法办矿、视安全如儿戏的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逃避法律追究。
而且,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违反了了安全监察条例,对于瞒报事故的应该进行法律追究。
拿南丹矿这个事故来说,它的严重性就在于,通过各种非法的、不正当的手段,瞒报、封锁消息达十天之久,这个性质是非常严重的。所以中央领导对此事非常关注,专门组成中央调查组,下一步还要组成专门的事故调查组,马上要去。
矿主承认已支付赔偿金380万元,按每人2万元的标准计算,死亡200余人的说法可能成立
很多矿工与矿主签了“生死契”,这首先就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记:现在有多少人还在井下?有报道说200人,是这样吗?
黄:花名册、当班的出勤记录都没有了,被矿主销毁了。这事十来天了,很多证据都销毁了,给事故的查处造成很大困难。
200人是按平时作业人数的估计。最后确切的死亡人数,还要等到井下水排干了之后,在清理尸体过程当中进一步确认。同时外围的工作也正在做,发动周边群众举报,特别是受害者亲友。我们寄希望于把水抽干,直接看到尸体。这是最可靠的认定方法。
记:事故已发生20天,水下的人还有可能活着吗?
黄:到现在为止,生存的可能性很小,可以说几乎没有。井下的温度达到摄氏40多摄氏度,在热水里泡着,一般人都够呛。
记:目前已确认的死亡人数是多少?
黄:78个。到现在(6日)一具尸体也没有见到,这78个是矿主自己承认的。两个矿,拉甲坡矿59个,龙山矿19个,加在一块是78个。按推理,死亡人数肯定比这个多。矿主已经给这78个死者家属支付了一定的赔偿金(注:8日已确认死亡81人)。
记:一个人2万?
黄:如果按2万算,死亡200余人的说法可能成立,他们承认已支付赔偿金380万元(注:最新的说法是每个死者给了5万—6万元的赔偿金)。
记:有记者在矿工家里发现“生死契”,矿工与矿主签的协议,发生事故死一个人赔偿2万,此外任何责任都不用负,您怎么看这种“生死契”?
黄:这种生死协议首先是违法的,不符合《劳动法》,不受法律保护,也反映了签协议的民工对法律的无知,对自己生命的不珍惜,可能也出于生活无奈吧。
记:是不是一些地方除了矿产资源,没有其他用以谋生、致富的来源?
黄:有这个问题,有些地方基本上以采煤业为经济支柱,财政收入70%—80%靠煤炭,当地人靠挖煤富起来,所以把矿井关掉之后,当然会有人不满意,因为影响当地的收入,这也是事实。但是必须考虑,你办矿必须合法,必须保证矿工的安全,不能拿命换。
最近可能要对去年洛阳“12·25”特大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中纪委已制定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在查处事故当中责任追究的一个办法,但还没有被追究的对象
记:一些地方已关闭的不合格企业在整顿后还继续偷偷地干,目前正在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怎么确保这次行动有效?
黄:一方面我们加强监督监察,通过监督监察,督促地方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对县、乡工作不太得力的这一层,让他们从思想上重视起来,采取措施抓好这件事。
再有就是贯彻落实国务院302号令————《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于贯彻不力,或者酿成本地出现特大事故的,要进行追究,严肃处理。即使该关闭的没关闭,与中央对抗,那么也要按渎职、失职进行追查。
对于触犯了法律的,当然要追究刑事责任。没有触犯法律的,我们可以从党纪、政纪上给予处分,而且今后可能还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包括撤职、降级。
记:目前责任追究的最高级别是哪一级?
黄:最高级别是省长。陕西省省长因为陕西连续发生三起特大事故而受处分,另外,最近可能要对河南去年发生的洛阳“12·25”特大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中纪委也已制定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在查处事故当中责任追究的一个办法,但还没有被追究的对象。
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派出调查组到事故现场,调查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这个突破性进展是什么?
黄:突破性进展就是认定,确实发生了透水事故,并且认定事故中确实有人员死亡。这是官方舆论首次公开报道。从原来掌握的“没有透水事故和死亡事故的发生”,到现在认定确实发生了,且也已认定了78人死亡,事情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记:下一步要做什么?
黄:下一步要对这起事故进行查处,对事故的原因、事故的责任,包括地方政府的行政责任进行追究。
我国的伤亡赔付额一直比较低,要加大事故处理的成本,让企业死不起人。你不是要钱不要命吗?那我就让你倾家荡产
南丹这起事故的披露,进一步看到了舆论监督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下一步整个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中,舆论监督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2001年2月26日新成立的行政机构,是针对当前什么情况成立的?
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成立是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改革。建国以来,虽然党和国家一直对安全生产非常重视,但没有一个真正独立的机构来从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原来在劳动部门,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这项职能转到了经贸委,在经贸委内部设了一个安全生产局,也就二十几人。这种管理体制不适应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际工作的需要。
针对近三四年一些重大事故时有发生的严峻形势,党和政府在机构精简的情况下,决定单独设立这么一个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全国的安全生产,确实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对生命权益的维护,也适应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
记:近来,重特大事故频繁发生,您认为深层次原因是什么?
黄:就全国来说,重大事故还是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全国安全生产的形势也开始好转。
去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71起,死亡3531人;今年上半年特大事故发生了64起,死亡1211人,总体来看比去年有所减少。特别是工矿企业的事故率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工矿企业上半年发生事故4343起,死亡5200人,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19%和8%。
问题是,很多特大事故比较集中,所以给人的印象是接二连三地出。像5月份,陕西几天之内连着发生3起特大事故,进入7月份,又一连发生5起特大事故和(爆炸)事件,而6月份没有发生一起特大事故。
另外,对事故的报道也比较透明了,过去可能有些事故没有报道。
所以,总体来看有好转的趋势,但是仍然比较严峻。
记:为什么仍然比较严峻?
黄:我们分析认为,主要有5个方面。  第一,有些地方领导,特别是县乡这层的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够,摆不正安全生产跟发展地方经济的关系。地方领导保一方平安呐,他的责任没尽到。
第二,对大量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不力,也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这部分企业,有些处于见利忘义、要钱不要命的状态,该投入的不投入。
从已发生的事故来看,80%的事故发生在乡镇煤矿,烟花爆竹发生的爆炸事故80%发生在非法的小烟花厂、家庭作坊,陕西榆林的爆炸案死了70人,也是非法个体户的火药厂,包括前段时间徐州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了92人,也是非法个体矿。
第三,我们的法制不太健全,执法监督力度不够。《安全生产法》是国家安全生产的主体大法,搞了十多年,到现在还没出台。过去计划经济下出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按照新的形势需要修订,大量的工作还正在做。对那些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出了事故的企业,法律追究制裁的力度还不太严厉。
第四,安全生产的基础比较薄弱。企业的安全投入不足,必要的安全设施不健全。另一方面,职工队伍的安全技术水平也比较低,特别是大量非公有制企业的员工,大部分来自贫穷、边远的山区,没有安全素质,比如签定生死合同,有安全意识就不签了。有的工人到井下干活,先问“到井下可不可以抽烟”,井下抽烟不就瓦斯爆炸了?他根本不懂。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的根本好转,需要全民安全素质的提高。
第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体制,还需要进一步理顺,监管力量需要进一步加强。国家建立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但在省、市、县,大部分还没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有的省在经贸委内部设一个处,四五个人抓安全,这行吗?有的县没有专职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记:如何从制度上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黄:要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建设,完善我们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另外在经济政策上,需要通过经济手段,引导小企业重视安全生产。
比如,我国伤亡赔付额一直比较低,像南丹死一人赔2万,多的赔5万。现在死一个人企业花几万元就拉倒了,那不行,赔偿金要提高,要加大事故处理的成本,让企业死不起人。你不是要钱不要命吗?那我就让你倾家荡产。
另外,要强迫企业特别是矿山企业、私企给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现在有些地方出了事故,矿主跑了,是政府出钱处理事故。我们考虑,你想开办企业,必须提前支付风险抵押金,防止发生事故逃之夭夭。
记:在这次南丹事件中,在当地武装封锁消息的情况下,新闻记者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报道出来,您认为新闻监督对遏制重大事故发生有什么作用?
黄:我们向来认为,新闻舆论工作在整个安全生产过程中,除了宣传之外,更重要的是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这个工作过去可能不太够。从南丹这起事故的披露,进一步看到了舆论监督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我们非常感激新闻媒体在披露南丹事故中所发挥的作用。在下一步,在整个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中,舆论监督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关于核查大厂矿区发生透水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传闻情况的汇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最近,社会上不断有关于广西南丹县大厂矿区龙泉矿冶总厂拉甲坡矿发生井下透水事故,造成200多人被困、90多人死亡的传闻。此事也引起了广西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的严重关注,广西自治区主席李兆焯、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邱石元、自治区政府秘书长潘鸿权先后分别给河池地委、行署去电,要求认真查清此事。经河池地区、南丹县两级政府和广西自治区整顿大厂矿区矿业秩序工作组(以下简称自治区工作组)派人到现场核实,此传闻严重失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据核查,近期以来,大厂矿区105号矿体详查探矿工程因地质条件复杂,又正值两(原文如此。编者注)季,井下积水严重。7月17日凌晨,龙泉矿冶总厂拉甲坡矿—105米水平巷道发生涌水,水位上涨了近4米。7月19日,自治区工作组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水位上涨是由于部分探矿施工队因需更换大功率水泵及维修抽水电机停止抽水等原因引起的,并未发现重大透水伤亡事故的异常情况。7月27日,河池地区行署、自治区工作组再次派员到现场核查,南丹县公安局也组织了20多名干警到有关矿井调查。7月28日上午,河池地委书记莫振汉、行署专员晏支华主持召开地区四家班子领导紧急会议,专门进行研究,会后立即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河池地区行署当日发出了《关于严肃认真地做好南丹龙泉矿冶总厂发生特大伤亡事故传闻情况调查的通知》(河行发[2001]49号),并成立了事故传闻调查小组,彻底查清此事。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有发生重大透水伤亡事故的情况,矿区局势平稳。
我委已于今日上午派员并邀请广西电视台记者一同赶赴大厂,作进一步调查。有关情况我们将及时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公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章)
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7月份发生的特大事故
时间   地点     类别      性质     死亡人数
7月1日  吉林白山市  小煤矿   特大伤亡事故   21人
7月13日 四川     货运列车  特大伤亡事故   21人
7月16日 陕西榆林市  炸药    特大爆炸事件   70人
7月17日 上海     起重机   特大伤亡事故   36人
7月17日 广西南丹县  锡矿    特大伤亡事故  不清,已确认81人
(按国家规定,死亡3—9人的是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属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