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相约自杀,责任不在QQ_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7:40:42
两名学生通过QQ相约自杀,最后一人死亡,最后法院判决腾讯承担责任需要进行赔偿。这个判决一方面没有搞清楚责任方是谁,另一方面也在倒逼网络提供商可以通过一些本来没有权力、也没有义务的方式,来避免本身不该承担的责任。
 
通过集体能找到认同感、克服恐惧,网络自杀越来越多
近年来在青少年中流行的网络自杀圈,在世界各国多有发生。不少自杀的青少年,都是通过网络走到一起的。工作不顺、爱情受挫、经济不独立、看不到未来,这些都是促使他们不想活的因素。
日本通过互联网组织的集体自杀事件不断增加,死者往往是二三十岁的年轻人。日本新潟清陵大学心理学教授碓井真文说:“年轻人发现在聊天网站上,他们可谈论隐私话题,包括求死之心。其实许多人并不是真心求死,但一旦有人提出具体实施计划,便会促使人们下决心自杀。”[详细]
网络成为自杀者联络的常用工具。
日本自杀率年年破3万,34宗自杀与互联网相关
关于自杀,日本是最典型的国家,从1998起,日本每年的自杀人数均超过3万人,是美国的两倍,比其他经济发达国家都要高。而通过互联网组织的集体自杀事件近两年不断增长,死者往往是年仅二三十岁的年轻人,此类集体自杀事件通常由素不相识的网友通过网络聊天室组织发起。
2003年,日本的“网络自杀”人数为34人,去年上升到55人,而今年截至目前,共有91名日本人在34宗与互联网相关的自杀案中身亡,丧生者中约40%为20岁左右的年轻人。警方承认实际数字可能还要更高。[详细]
 
存在置顶、推荐、主动创设等主观因素,网站才承担责任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饶传平博士认为,作为一个网络服务商,对于危害或侵权信息的传播,它在法律上一般负有合理注意的义务。实际上,各国的法律,一般均不要求仅仅作为传输通道的网络技术服务商对传播承担主动审查的义务。
就中国《侵权责任法》和国外成熟判例来说,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需要网站承担责任:第一,对网民帖子进行了“置顶”或者“推荐”;第二,网站主动创设的讨论议题本身具有可责性;第三,将网民投稿以网站的名义进行过编辑或修改;第四,网站主动的转载行为。在以上几种情况中,法律之所以要增加网站的额外责任,就是因为网站对这些讯息存在主观因素。[详细]
网站对讯息存在主观因素才担责。
网络服务商只要不主动参与,对所传输内容即可免责
对于QQ相约自杀腾讯被判担责的本案来说,并不属于《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那些特殊情形,而且在事发之前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腾讯得到了任何人的“通知”,因此,腾讯在法律上不应该具有可责性。
QQ本身属于即时信息沟通工具,在网民相互的通讯过程中,网络服务商仅为网民提供网络沟通平台,其本身没有义务、更没有权力对网民之间的沟通进行审查,而如果是用户个人面向不特定对象的有害信息传播,网络服务商也是默认不担责的。如果自杀信息传播造成恶劣后果,责任人应该是传播者,网络服务商只要不主动参与,即可免责。因此,法律对网站这部分责任是豁免的。[详细]
法律对网站是默认豁免的。
协助、教唆自杀者个人,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在集体自杀成风的日本,对网络相约自杀的追责往往是针对自杀信息鼓吹者,而不是针对网站。前不久,日本富山地方法院最近对一起通过网络联系后进行集体自杀的案件进行了判决。该案是三名男大学生通过自杀网站交流后约定到富山市集体自杀,结果一人死亡,法院随即指控没死的其中一人犯有协助自杀罪。
而在英国,大名鼎鼎的死亡聊天室案件中,英国警方也只是指控了那个化名为“女护士”、真名叫威廉•丁凯尔的教唆自杀者,而没有将更多的处罚施于网站。[详细]
对自杀的追责针对自杀信息鼓吹者。
在日本即使是自杀网站,若无主观鼓动也不能关闭
在日本有一种观点认为,相约自杀不能完全归咎于“自杀网站”。这些“自杀网站”的用户多有自杀欲,但只是想和同病相怜者交流。实际上,的确有些自杀者在这种网站得到心灵的理解和慰藉之后,就不再自杀。这样的自杀者在网上和网友交流之后,反而很可能选择坚强。由于有这一因素的存在,日本官方关闭自杀网站显得非常慎重。
当然,有相当多的“自杀网站”具有主观的教唆恶意,且影响恶劣,已不再是心灵沟通的媒介。比如,有“自杀网站”的首页赫然写着“要自杀吗?”“教你如何自杀”“一起自杀吧”等明显具有鼓励性质的言语。有明显证据证明网站本身在鼓励和教唆自杀,日本才会将其取缔。[详细]
 
当法律判定对不该承担的事情承担责任,就变成潜在授权和倒逼
两名学生通过QQ相约自杀,QQ被判承担连带责任。这样的判决将暗示互联网厂商可以通过侵害用户通讯内容的方式来实现免除他们本身不该承担的责任。当法律判定一个企业对不该承担的事情承担责任,实际上也是一种潜在授权。
这个判决实际上鼓励了企业私权对公权进行补位,虽然可以解决一时问题,但也会导致因责任扩大而权利泛化,企业本身就会成为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隐患。当公权不够透明、甚至用判决结果倒逼企业,企业就只能被逼越位,被迫做一些本来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力去做的事情。[详细]
此次判决实际上是一种潜在的授权。
网络相约自杀原因不在于互联网,功夫应该用在线下
对于网络上的相约自杀现象还需要有更深层次的思考:是什么原因导致了网络相约自杀的产生?这个原因有多个方面,但显然不是因为互联网从而导致自杀。
在四名网友相约自杀事件中,网络,只是放大了人们对生命的负面作用。要从根本上消除这一现象,屏蔽网站或网页,是没有太大意义的,只能从“地上”而非网上着手。这就是说,对于网络上的相约自杀,应该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不仅仅需要网络上监管力度的加强,更需要从深层次进行考察。自然,其责任也不能仅仅指向一个方面。[详细]
互联网不是导致青少年网络相约自杀的主因,其也没有起到教唆和鼓励作用,所以法律不应该惩罚网络提供商。虽然赔偿5万元对腾讯来说不算什么,浙江丽水法院如此判决或许对腾讯公司影响并不大,但对整个网络信息空间却伤害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