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相约自杀!谁应该承担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9:56:25
据新华社电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3日对一起大学生利用腾讯QQ网络相约自杀的民事赔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腾讯被判承担10%的责任。 

      原告为自杀大学生范某的父母。他们起诉称,今年6月,被告张某利用腾讯QQ向不特定的公众发出自杀邀请,并留下手机号码。两原告之子范某在看到后便接受了自杀邀请,并于6月24日到达丽水与被告张某一同在酒店内自杀。由于难以忍受痛苦,被告张某放弃了自杀行为。但范某仍然坚持自杀,最终身亡。 

      两原告认为,被告张某通过网络邀约死者小范进行自杀,最终导致两原告之子死亡;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对“相约自杀”的内容进行删除或者屏蔽,致使其得以传播,故两被告应对两原告之子小范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多次在不同的QQ群上向不特定的对象长期公开告示自杀邀请,被告腾讯公司也一直未对这种可能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益的有害信息采取措施,致使范某与被告张某相约并实施自杀。两被告的行为间接结合发生损害后果,应当根据过失大小和原因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两原告作为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案件事实,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小张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范某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的20%计10122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两项合计111225元;被告腾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的10%计50612.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两项合计55612.50元。 

      就自杀QQ群的话题,记者采访了多名读者和网友。他们都表示,这类QQ群误导网友特别是涉世不深者,害人不浅,应立即关闭,并追究教唆者的刑事责任。

 记者亲历事发自杀QQ群

       群昵称为“下一代群主”的群成员发言说:群主怎么还活着啊?我可是久等了,他死了我就是群主了。

       当群友询问为何急着当群主时,他回复说,他要把这个群发扬光大,尝试各种有创意的自杀方式,将自杀科学化理论化,成为一门新的艺术。

       他还问记者“死神来了,看过没有?”他说,可以借鉴里面弄死人的方法,经过加工处理用于自杀。

       “自杀群”里的对话,令人寒栗。记者报了警,希望尽量阻止下一场相约自杀的发生。

 律师  心理专家 QQ群产生严重后果为何还不管?

       第一被告小张的律师李建成说,腾讯公司作为网络运营商,有义务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预防“通过QQ相约自杀”事件的发生,腾讯公司的代表在庭上也明确表达了,可以通过关键词搜索等技术手段来屏蔽具有危害性的信息,但他们接到法庭传票后仍然没有任何行动。

       原告律师廖亚梅则搬出了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第三款:“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她说,在丽水,这不是第一起相约自杀的案子了。就在今年3月,也有两个年轻孩子在丽水相约自杀。“难道这样的后果,还不够严重吗?有人通过QQ这个平台,在犯罪在侵害他人的生命权,难道不该管吗?”

 心理专家 个人的自杀意念会通过网络扩大化

       针对青少年网络“相约自杀”这一现象,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科教科科长、心理学专家徐松泉分析说,通过网络相约自杀的人群中大致有两类,一类是自身有抑郁障碍,一类是遇到了困难挫折用自杀的消极方法应对。在自杀前,他们会有孤独、恐惧的心理,因此借助网络征集自杀同伴,互相壮胆。

       这个过程中,个人的自杀意念会通过网络扩大化,一个人的情绪和行为会感染和影响到更多的人,产生一种从众效应,其危害性不言而喻。

       徐松泉认为,在平时生活中,父母与孩子要多进行沟通,多关注孩子的心理需求,比如被尊重、被认可、被关注、被赏识等。

       徐松泉也建议,要有效地防止这样的群体性自杀行为,除了周围的亲朋好友要给予他们同情、进行劝阻外,监管部门也应当阻止自杀意念扩散和传播,有必要建立专业的危机干预机构,或许可以成立“反自杀联盟”来干预网络,“把那些靠近死亡边缘的人拉回来”。

       据日本媒体报道,当地制定相关法案以打击网上宣扬色情及暴力的不良信息,以及相约自杀、教授炸弹制作方法等内容,以减少这些信息对青少年的危害。该法案还要求网络管理员和搜索引擎运营商自律。

       一个曾任职于东京都某小学的老师,将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儿童照片,擅自发在自己的主页上。该法案出台后,将禁止类似行为;网络管理人员一旦发现这样的信息,必须迅速删除。 

QQ相约自杀 仅仅是网上的事吗?

      当“网上相约自杀”日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之后,人们尤其需要审思明辨,“网上相约自杀”的实质不是“网上”的问题,而是现实中的问题. 

      发生在丽水的“QQ相约自杀”悲剧,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英国互联网上的“死亡聊天室”,想到那个化名为“女护士”、真名叫“威廉·梅查特-丁凯尔”的死亡幽灵——在他的“感召”下,有数位青年自行结束了生命,而他的手法一无例外,都是通过花言巧语让对方相信:“我会与你一起自杀!” 

      2010年4月,丁凯尔终于以“鼓励、教唆自杀”的罪名被提起诉讼,他将面临最高15年的监禁和3万美元的罚款(他是美国人)。相对而言,“QQ相约自杀”事件中的“小张”可就幸运多了,他的行为与丁凯尔相仿佛,却只需要向死者家属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即可。 

      当然,很难说是“小张”的“相约”最终导致了“小范”的自杀,正如在丁凯尔教唆下自杀的那几位年轻人,在遇到丁凯尔之前就已对人生失去信心并决定结束生命。但有一种可能无法排除——如果他们不是遇到“小张”或“丁凯尔”,结局可能就是另外一个样子。所以对类似“小张”那样的行为,就有立法加以禁止的必要,对于违禁者必须给予相应的惩罚,不如此不足以儆戒后来者效尤。我不了解中国是否已建立起相应的立法规范,据有关对丁凯尔的报道可知,美国相关法律中对建议、怂恿、协助他人自杀有详细的规定,无论你采取的方式是电话、传真还是烟幕信号。 

      相较而言,倒是新兴的互联网领域,中国的有关法律较为完备。在丽水此案中,腾讯公司被判对“小范”之死承担10%的赔偿责任,法官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就十分的明确而具体。据说腾讯对此一判决结果并不接受,有上诉的打算,果真如此,腾讯的选择显然有失明智,一是作为一家大企业,理应对一个生命的失去怀抱恻隐之心;二是腾讯所给网友提供的诸多网上空间,本质上与现实中的各种商业场所并无区别,为在自己所属场所中活动的人们提供安全上的保障,不是责无旁贷的事吗?至于责任有多大,那是另一个问题。但愿此一判决能成为以后法院审判相类案件的一个范例,同时期待此一事件能促使国家立法机关对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 

      也许相较于对判决结果及相关法律的关注,人们更需要关注的,是“小范”何以放弃自己的人生;当“网上相约自杀”日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之后,人们尤其需要审思明辨,“网上相约自杀”的实质不是“网上”的问题,而是现实中的问题。那位在丁凯尔教唆下自杀的名叫马克的年轻人,其母亲后来在他日记中发现如下几句短诗:“请赐予我生命的意义,赐予我爱,和其他一切我想要的东西。”这几句诗足足重复了三遍,最后则是如下一句话:“全都他妈的是废话。”接着,他便从这个世界上永远消失了。 

      拯救生命,归根结底要依靠“爱的力量”。“爱的力量”有很多种形式,亲情、事业、经济、权利、尊严……当然,人们依然难以阻止某一起具体的自杀,但只要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能足够和谐,就一定能减少整个社会的自杀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