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看待我国收入分配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1:18:42

    收入分配问题是最近争论的热点问题。在争论过程中有不同的观点,也形成了许多派别,如所谓的左派、右派和中间派。这些不同的派系对收入差距的扩大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观点,特别是对于扩大背后的原因,他们都试图从自己的理念出发来试图加以解释。很多人看待收入差距扩大问题都是从自己的感觉和经验出发,而不考虑全国的代表性。在争论过程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整个收入差距的扩大和市场化改革是密切相关的。甚至有些人进一步推论,把市场化改革作为一个原因,即认为收入差距的扩大、贫富悬殊以及分配不公是由市场化改革造成的。

    还有一些人把收入差距扩大进一步归结为一部分人暴富引起的,将矛头指向一些富人。他们认为许多富人最初的财富来源是不合法的,为了使他们的财富合法并使他们的财富有所保障,这些富人们开始向权力逼近,尽可能地和民众拉开距离。这样富人可以通过权力换取对财富的安全保障。

    以上这两派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收入差距扩大和市场化或者市场化过程相关,另一种认为并非如此,而是由于市场化过程中存在着很多权力干预、市场扭曲造成的结果,即收入差距扩大和各种不公平分配的现象。

    当前收入分配的几个特点

    对于以上不同的观点,应该如何看待?市场化改革对收入分配不公和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怎么看待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怎样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   如果想要理解这个收入分配的问题,首先要知道它具有的特点。只有对这些特点有所了解,才能和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相关制度和政策结合起来加以考虑,从而更好地理解收入差距变动与市场化改革之间的关系。我们将当前收入分配的特点归纳如下:

    (一)收入差距全方位扩大

    首先从城市内部来看:收入差距的指标很多,最常用的是基尼系数。基尼系数有很多优点,很重要的一个优点就是直观意义很强。基尼系数的取值在0-1之间,0和1代表两个极端的情况,0代表绝对平均分配,1代表极端不平等分配。1988年我们第一次调查时城市内部的基尼系数是0.23(现在除了北欧少数几个国家基尼系数在0.2-0.25之间外,一般国家的基尼系数都在0.3左右),它是比较低的,因此上世纪80年代末城市内部收入分配比较平均,当时讨论较多的是大锅饭或者平均主义问题。当时很多涉及到分配制度改革的中央文献中很多都着重强调打破平均主义。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同当时以国有企业为主、政府对企业内部工资进行严格控制的经济体制相关。而到2002年我们做第三次调查时,得出的基尼系数是0.33,比1988年扩大了50%左右,和一般的市场经济国家水平接近。第二个指标是把所有的人按收入从高到低排序,然后将它们十等分,通过比较最富人群组和最穷人群组之间的收入比例,看看贫富收入差距。1988年最富10%人群和最穷10%人群的收入相差4倍,2002年上升到10倍。

    在农村内部,上世纪80年代末期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比较大,因为农村内部自然条件差异比较大,当时东部沿海要比西部富裕得多。而地区内部的收入差距并不十分明显,因为当时非农就业刚刚开始,农民收入主要靠农业,不会造成太大的差距。因此,当时农村内部较大的差距(农村内部基尼系数达0.32,比城市高将近10个百分点)主要来自地区之间的差距。到2002年,基尼系数上升到0.37,这时收入差距扩大不仅仅是地区差异的扩大,也是地区内部差异的扩大,原因就在于非农就业和农业就业之间收入存在差异(非农就业收入远远高于农业收入,非农就业收入不是均匀分布,而且农业收入较低、不稳定)。这就是相当于库兹涅茨倒U形假设提出的问题,即从传统部门到现代部门转变过程中造成的收入差距扩大。同时,农村内部最高收入组和最低收入组的收入比例,从1988年的8.6倍上升到2002年的11倍。

    从全国的情况看,调查数据显示1988年基尼系数为0.38(这在全球范围来看不是很高,是可以接受的),到2002年上升到0.45,被认为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虽然以0.4为国际警戒线缺乏依据,也缺乏权威性,因为各国情况不一样。但是,不论如何,基尼系数达到0.45是比较高的)。如果以其他国家的数据为参考,超过0.45的国家,亚洲只有菲律宾达到0.47。根据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家机构公布的数据,印度的基尼系数为0.42。 对此,很多人不能理解,因为到了印度可以随处看到富人区和贫民窟的鲜明对比的景象,很容易留下贫富悬殊的印象。相比而言,我国的穷人主要在农村,由于人口流动受到限制,贫富差距相对于印度是隐性的。实际上,我国的贫困地区的人民生活更困难,他们不仅住在破屋危房里,而且家产几乎一无所有。他们的家产价值被称为是“一百元不买,一百元不卖”(没有人愿意出100元买他们的家产;他们也不愿意以100元卖出,因为他们以同样的价钱根本买不到这些必需的家产)。

    (二)城乡之间的差距非常突出

    城乡之间的差距可以从三个方面说明:第一,城乡之间的绝对收入差距。国家统计局每年都会公布城乡居民平均收入的统计数字(未做可变价格的调整,因为城乡之间价格差异较小),据此可以算出绝对收入差距。从1996年开始,农民的收入增长变得非常缓慢,而城市居民收入是加速增长,城乡之间的绝对差距越来越大。1991年城乡收入相差大约1000元,到2002年相差达到6000多元。第二,城乡之间的相对收入差距。上世纪90年代初期相对收入差距不大,2.2倍相对于改革开放初期(1978年为2.6倍)是小的,相对收入差距刚开始是上升的,从1994年到1997年有个下降的过程。这同农民的收入增长是相关的(主要来自农产品价格的提高),农民的收入增长超过城市居民,造成相对差距的缩小。然而,好景不长,随后1997年农产品价格下跌,加之农民其它收入增长缓慢、外出打工机会减少;同时,外资投入、非国有企业的发展以及国有企业的减员增效,城市居民收入增长迅速,城乡收入相对差距急剧扩大。2003年达到最高的3.2倍,此时要改变这一趋势变得非常困难。而且从现有情况看,农民收入增长明显低于城市收入的增长,因此城乡之间的差距在未来几年还会拉大。第三,城乡之间的差距在全国收入差距中的重要性,即城乡收入差距占全国收入差距的比重。把收入差距分解为城市内部的差距、农村内部的差距和城乡之间的差距,然后比较这三部门在全国收入差距中所占的比重。通过分析,我们看到从1995年到2002年城乡之间的差距对全国收入差距的解释力(对全国收入差距的影响)从38%提高到43%,而且还一直在上升,已经超过城市内部差距和农村内部差距成为全国收入差距的主要影响因素。

    (三)地区之间的差距日益明显

    最近几年,地区差距又进一步扩大,北京、上海、广东、深圳与中央国家机关统一的公务员制度脱钩,实行了公务员“3、5、8、1”工资制度,而西部地区受制于财力的限制只能逐步地增加。考虑到影响收入差距的因素很多,包括地区因素、文化程度、年龄、资历、工作经验、职业、技术以及所在部门,要单独测算地区因素对收入差距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可以先做一个收入函数,囊括各种影响因素,然后把特征变量的收入回报分解,看收入差距由哪些因素引起。分析结果表明,地区变量对收入差距的影响在1995年到2002年在32%-42%,因此,地区差异对收入差距的影响远远大于教育对收入差距的影响。

    (四)教育收益率的提高带来的不同文化人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

    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积极教育投资的原因,也和市场化改革相关的。教育收益率表示多接受一年教育工资的增长幅度。1990年时教育收益率不到3%,到2002年时教育收益率接近8%,基本与发达国家的水平相当。教育收益率不断提高,说明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高学历和低学历的人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近几年由于高校扩招,教育收益率有所下降,但是教育收益率增长的总趋势是不会改变的。而且教育收益率是递增的,即学历越高,增长越明显,这也更拉大了高学历者和一般人的差距。

    (五)竞争部门和垄断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现在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是收入分配不公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从不同部门工人之间收入差距的变化曲线来看,不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更加明显。这一过程同市场化改革的过程是不一致的,因为市场在不断完善过程中,地区、行业差距应该不断缩小。当然不同部门的人力资本禀赋是不同的,有可能会造成以上行业差距,但是一般趋势应该是行业差距不断缩小或者是比较平稳的趋势。单独从垄断部门(以电力、煤气、交通运输、金融、房地产为例)的工资增长来看,与制造业相比(设置为基准1),90年代初,除了电力行业较高外,其余都相差不多。到2002年,金融增长跃居首位,比制造业高出80%(还有其它福利)。因此,相对于竞争部门,垄断部门的工资增长是很快的。

    为了实现不同部门可比性,我们引入人力资本变量,在可比的基础上做进一步分析。1995年,垄断部门与竞争部门的工资总差距为10%,但其中9%来自市场分割;到2002年,垄断部门与竞争部门的差距扩大到48%,市场分割造成的影响达到59%。这其中除了市场分割的影响,还有劳动时间的差异(-11%的影响),这也反映了工资率的差异。

    市场化改革和收入分配的关系

    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非常复杂:整个国民经济转型过程中,发生了很多变化,这些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收入分配的变化。要对收入差距变化的问题有好的理解和解释,就必须对经济本身、体制的问题、运行的问题、现实的问题和政策的问题等有好的把握。由于收入分配的问题涉及到每个人,它是整个经济运行的结果。正如马克思所说,分配关系由生产关系决定的,现代西方经济学认为分配关系是各种力量博弈的结果。所以,影响收入差距的因素非常复杂。如果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市场化改革对收入差距的影响有多少?市场化改革是多种力量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状态。市场化本身,市场的发育、发展都是一个过程。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市场化因素生成的过程、政府的干预和政策制度的作用交织在一起,它们会影响收入分配的关系、过程和结果,要把这些因素单独分离出来是很困难的。我们的分析框架是把收入差距分解为城市内部的差距、农村内部的差距、城乡之间的差距、部门之间的差距和不同人群之间的差距,然后分析各个不同的差距发生变化受什么因素的影响,这样可以把笼统的问题细化。有些差距,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我们认为它是公平的差距,其它为不公平的差距。在不公平的差距中,政府的行为对于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在中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过程中,政府因素所产生的作用是主要,也是主导性的。

    (一)中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是与传统的“重工轻农”和“重城轻乡”的发展战略的选择密不可分的

    在农村改革开放初期,市场机制的引入,一度使得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然而,随着后来城乡体制分割性的日益严重,这包括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限制,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歧视,公共财政资源和社会资源向城镇的过度倾斜,从而导致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城乡之间的差距更多的是和政府的历史行为相关,同城乡分割的制度相关。而在整个发展战略上又是重工轻农、重城轻乡的战略,包括基础建设投资、公共产品的提供方面等等都是如此,农村劳动力流动又存在很多限制性政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城乡之间的差距主要原因是政府因素,市场因素产生的影响很小。

    (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及其扩大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体制性因素和政策性因素造成   包括政府投资在内的大量的投资资金流入一些较为发达的地区,加上外资的涌入,导致了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的经济增长上的差异。然而,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过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体制,受到地方利益格局的制约,并没有起到有效的再分配功能,以缩小地区之间可支配财力的差别。再加上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的障碍,特别是劳动力就业的自由选择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这些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阻碍了市场机制对地区之间收入差别的调节作用,使得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居民水平的差距不仅没有出现缩小的迹象,反而变得越来越大。长期城乡分割的制度,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对动态要素流动的限制,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带来的各方面的影响。还有就是税收、税制,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都带有非常强的累退性,而不是累进的。这样,税负不是起到缩小收入差距作用,而是扩大收入差距的作用。

    (三)由于受到部门利益的制约,市场化改革的进展在部门之间出现明显的不平衡   一些部门不愿意放弃自身的垄断利益,利用部门的影响力来延迟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或者只是选择更加有利于部门利益的“改革方式”,极力抵制不利于部门利益的改革方式。而且,在现行的分配体制下,垄断部门的垄断收益和企业利润很容易被转化为部门职工的收入和福利。垄断部门利益的保护,虽然很多人提出打破垄断部门的垄断,但是由于垄断部门都是大企业、大公司,它们有很大的影响力,要打破他们的垄断很困难,由此造成部门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还有公共服务,由于取决于地方财力,所以造成这样的结果。然后,官员腐败。不知道是否同市场化改革有关,不过,最近有一著名学者提出官员腐败就是市场化造成的,因为计划经济时代没有腐败问题。我个人认为是同政府监管有关,即政府缺乏良好的监督、管理体制,具体同市场化改革的相关性有待探讨。

    (四)市场机制的问题

    首先,市场机制很重要的问题是市场扭曲,而市场扭曲可能带来贫富悬殊的问题。市场扭曲会带来暴利机会,这些机会被少数人所利用,而不是共享,这样就会造成巨大的收入差距;其次,市场化改革和整个经济结构调整造成的一部分人收入下降。由于下岗、企业减员增效问题,很多人失去了过去稳定的职业和收入,这个过程是一个所有制调整,也是经济结构调整。这一方面同市场化改革有关,另一方面原因是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滞后,同时政府也没有积极应对。台湾原来也是有很多国有企业,后来转化为私营企业,拍卖过程都会减员,但是这些裁退人员都得到非常好的补偿,甚至很多退休工人得到的退休金远远高于原来正常退休所应得的退休金。而大陆政府对此缺乏足够的重视,将所得资金都用在修建广场、马路上了,而不是用在社会保障上。

    总之,将收入差距的扩大不加分析地归结为市场化改革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在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诸多因素中,传统计划体制遗留下来的一些制度和政策,在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驱使下新形成的有悖于市场体制规则的制度和政策,政府对市场缺失和市场扭曲采取的不作为态度,对资本节制和劳动保护的不足,成为了最为重要的因素。市场化改革进程所引发的收入差距的扩大,既有公平的成分,也有不公平的成分,而后者又是与政府的不当行为——过度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密不可分的。

    (李 实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