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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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最低工资标准元旦起上调 月增190元很给力 重庆人才公共信息网 www.cqrc.net     2010-11-23        浏览次数:2430 重庆晚报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月增190元

昨天召开的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每月增加190元,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具体调整标准为: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及北部新区由原来的680元/月调整为87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7元/小时;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16个区县由原来的560元/月调整为75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5元/小时;

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自治县、秀山自治县、酉阳自治县、彭水自治县15个县(自治县)由原来的520元/月调整为71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1元/小时。

调整后,重庆市辖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所使用的劳动者均适用。(据重庆日报)

最低工资标准拟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遭遇无故欠薪最高有望获一倍赔偿

柴米油盐涨价,工资该不该水涨船高?义务教育如何实现均衡发展?记者从昨日起举行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获悉,会议将首次对《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审议。其中,最低工资定期调整、被拖欠工资将获补偿等内容有望立法。会议还将对《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草案)》进行二次审议,修改后的草案增加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公办学校不得擅自跨招生范围组织招生等内容。

本次会议持续到25日,除审议相关条例(草案)外,还将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等。

工资

职工工资延期发放拟不超半年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的汇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已不适应职工权益保障的需要。自2008年起,市人大内司委和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先后召开近60个座谈会进行立法修改论证。

本次修改主要涉及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保障的内容。为将我市最低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纳入地方性法规,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此外,针对市民关注的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避免企业高管与一线职工的工资比例过于悬殊,修订草案对企业收入分配作出原则性规定:一是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工资增长机制,随经济效益的增长逐步增加职工工资;二是国企负责人薪酬应当与企业职工工资保持适当比例。

针对现在不少单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修订草案细化了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行为的规范,设定了劳务派遣备用金制度,同时要求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职工同工同酬,并规定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不得超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50%。

修订草案还规定,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拒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工资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用工单位将支付50%~100%的赔偿金。

修订草案还强化了对农民工权益的保障,规定进城务工人员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直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法院应给予司法救助。

又讯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玉琴昨日在会上表示,欠薪分为三种形式:恶意欠薪、无故拖欠、延期支付工资。从法律性质上讲,欠薪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对此设定一些限制性条件。此次修订的草案对延期支付工资的行为作了细化规定。草案规定,企事业单位延期支付工资3个月以上的,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教育

拟禁止公办学校擅自跨范围招生

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修改后的条例进一步强化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增加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作为市、区县人民政府目标考核的内容,要求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解释,修改后的草案对生源均衡、学校均衡、师资均衡和经费均衡都作了明确规定,教育部门将努力做到合理配置义务教育教学资源,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让偏远地区的娃娃们不至于输在起跑线上。

同时,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避免学校跨招生范围招生,引发不良竞争,修改后的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公办学校不得擅自跨招生范围组织招生。”

修改后的草案增加了“普通学校应当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学校应当组织学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所需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学校应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等自我保护能力,应急演练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等内容。

出台八项举措稳定消费价格

市长黄奇帆昨天主持召开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研究当前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商品及市场供应情况。会议对我市粮食、蔬菜、猪肉、食用植物油、食糖、成品油等市场价格及供应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采取八项举措确保市场供应,稳定消费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保生产 政府每年安排1亿元蔬菜发展基金

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特别要抓好蔬菜生产,市政府每年安排1亿元蔬菜发展基金、整合2亿元(水利、农综、扶贫、国土整治等),配套建设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抓好市级四大蔬菜基地、六大中心城市蔬菜基地和区县蔬菜基地建设。

降收费 部分超市农贸市场摊位费进场费降30%

加强市场调控。抓好406个农产品市场整治,给予每个市场30万元补助。投入1.8亿元市场建设补助资金,加快改造、完善农贸市场功能。进一步发挥国有流通企业的主导作用,稳定农产品价格;国有流通企业所属各大超市、农贸市场对摊位费、进场费等相关收费降低30%。

抓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加强煤电油气运组织协调,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保证粮食集团等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化肥生产企业用煤、用油、用电、用气需求。

免路费 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货车免收通行费

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优先保障农产品运输车辆加油和道路通畅。

增加重点消费品储备。进一步增加地方粮食、食用油、成品油等物资储备,建立食糖储备制度。

发补贴 “五保”和城乡低保对象给予物价补贴每人30元

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在今年10月全市城市低保人口每人每月提高30元、农村低保人口每人每年提高200元的基础上,元旦、春节期间,再对"五保"和城乡低保对象给予物价补贴每人30元,按在校学生每人45元标准一次性给予学生食堂补助,安排1.01亿元冬令春荒资金给予特困群众生活补助,年底适当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建立完善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并根据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建立正确的信息舆论引导机制。由市商委牵头,市农委、物价局等部门配合,建立农产品市场供应信息适时发布制度。

建立农产品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农产品市场供应形势,适时采取措施增强市场调控能力。

会议还审议了《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涪陵区经济社会发展决定的汇报》、《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把黔江建成渝东南地区中心城市的决定》,报市委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草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听取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情况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