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不能成为工资标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5:13:30
据报道,青海宣布于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成为今年第27个确定上调最低工资的省份。全国除港澳台外的31个省份已有27个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仅甘肃、广西、贵州、重庆没有公布最低工资调整方案。海南最低工资平均增幅达37%,位列全国之首。
最低工资标准又涨了,这些年,最低工资标准随着经济大环境和物价指数逐步上涨,应该说上涨的幅度、标准和频率,基本上让社会大众比较满意,如果能够贯彻落实下去,满足社会性的最低生活需求没有问题。
当前,劳动力买卖不能完全由市场竞争自发确定其价格,这就是现实国情——国内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巨大的劳动力供给与有限的劳动力需求,使劳动力与资本处于极不平等的交易地位,在这样的条件下,劳资双方通过市场自由交易不可能形成合理的有效率的劳动力价格,必须要靠公共管理的介入来维系劳资关系的基本和谐,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严格实施最低工资制度,是当前最为现实的政策选择。但最低工资标准不仅是一种调控手段,还是一种权利保障和权利倒逼制度。
 
 
也就是说,最低工资标准的存在,既要为政府经济调控服务,还要成为劳动者权利的制度性保障。各地政府不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意不仅在于提高最低生存保障,还在于要以此倒推“工资标准”水涨船高——而也只有这样,最低工资标准才有存在的最大价值。
但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与最低工资上涨有“规律”、能与物价相挂钩所对应的是,职工工资并没有实现同步上涨,很多地方已经出现了最低工资标准正在接近甚至是超过“工资标准”的古怪状况。比如,上海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除2009年未作调整外,今年是第17次调整。而今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达到16.7%。可同期上海职工涨“工资”的“频率”却大大低于前者。
更重要的是,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在一些劳动力密集的民营企业领域,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在事实上已经成为企业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合法性“框架”。有专家坦承,“最低工资标准是双向的,当地政府需要在劳动者与投资者之间找一个平衡点,既能吸引劳动力,又能留住投资者,这是非常关键的。”看看,最低工资标准不是“工资标准”是什么?最低工资标准的“倒逼效应”又在哪里呢?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报酬的底线,而不是“工资标准线”。一旦最低标准线与“工资标准线”接近重合乃至超越,就充分意味着,劳动者的权利空间逐步受到了挤压,最低的权利保障正异化为普遍的权利保障——失去了“倒逼效应”的最低工资制度,越来越像是紧箍咒,越来越成为劳动者的不堪承受之重。最低工资不“最低”,这种状况必须要引起有关部门的警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