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式拆迁”折射制度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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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式拆迁”折射制度之困

2010年09月16日 温家宝总理在出席天津达沃斯论坛组织的企业家座谈会时,说到了“土地财政”制度的问题。他说:“我们现有的财税制度在相当程度上还存在着‘土地财政’的现象。也就是说,多用地可以多增加财政收入。这就造成了一手从农民那里廉价得到土地,另一手又高价卖给开发商。而宽马路、大广场又表现出自己的所谓政绩,这又同官员的考核制度有关。因此,我们必须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

就像在给温总理这番话提供注脚,云南省普洱市最近搞了一个大工程,市政府发文对中心城区进行“旧城改造”,生动地暴露了“土地财政”制度带来的问题。列入当地政府“旧城改造”范围的500亩地块,是市中心的黄金地段。其中一些新楼房建成才十多年,刚刚住进新房的1800多户住户对此强烈反对。尽管市政府声称“一定会尊重住户意愿,做好协商沟通工作”,但是政府已经将签订拆迁协议的任务分配到住户所在单位,这项工作被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9月14日《都市时报》)

在“强制拆迁”、“暴力拆迁”时有耳闻的中国,类似普洱市这种利用权力强行推进拆迁的新闻已经不算新奇,而面对媒体质疑,普洱市有关领导的说辞也似曾相识,毫无新鲜感。媒体对于此类行为的抨击更数不胜数,随便找出一篇,更换时间地点,就可以作为批判的子弹精确地射向普洱。

郁闷的是,尽管屡次成为舆论靶心,但仍有地方官员愿意顶着骂名“前赴后继”。因为除了让人敬仰的高蹈之士,一般人们在从事某种行为时,总会从自己实际利益出发,而普洱市的政府官员显然也脱不开这个轨迹。普洱市这一在外人看来匪夷所思的“旧城改造”工程,对于政府官员来说,却实在是一件名利双收的好事。

先说名的收获。在和平年代,政府官员政绩主要看其经济建设成果,而所谓的经济建设成果,最直观的考量便是城市改造。事实上,在强有力的公权力推进下,城市面貌确实会焕然一新,只是像普洱市一样,拆迁新建不久的楼房,要作出一些牺牲。但一旦“旧城改造”完成,“宽马路,大广场”建起来,政府官员就能够收获巨大的荣誉,至于变化背后掩盖的对民众利益的侵犯,对社会资源的糟蹋,在“宏大叙事”都可忽略不计了。

利的收获更一目了然。在一份名为“普洱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工作方案”的文件中,那些将被拆迁的土地,都已经标注上了挂牌拍卖的时间。该市一位负责拆迁的干部证实,这个地块将用于商业开发,“让这个城区更有活力”。记者的调查证实,与此次拆迁地块位置邻近、价位相当的地段,已经交易的土地出让价为每亩600多万元。按此计算,这500亩土地拍卖后,政府可从开发商那里获得30多亿元土地出让金。普洱市虽然有驰名全球的普洱茶,兼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但财政收入并不丰裕,据该市政府工作报告披露,该市去年的财政收入为26.8亿元,而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则高达85.5亿元,财政收支严重倒挂。30亿元土地出让金的收入,超过了其一年的财政收入,普洱市政府自然不会放弃这一块“肥肉”了。

名利双收的算计,推动了“普洱式拆迁”在中国大地的蔓延。由此可见,要改变这种劳民伤财的“旧城改造”,需要进行一系列改革,包括放弃片面的政绩观,改革“土地财政”制度,斩断地方官员从拆迁中获利的途径,用温总理的话说,就是“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惟有这样,“普洱式拆迁”的荒诞闹剧,才不会继续在中国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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