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晛:“从头到脚的君王”与“年老糊涂的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1:14:49

——从“国王的两个身体”看《李尔王》

 

  《李尔王》是莎士比亚的所有政治剧中最震撼我心灵的一部。然而,从我个人的体验来看,这种震撼并不来自于第一次阅读所带来的新鲜感,而来自于反复阅读、反复品味,以及用现实政治行为与李尔王的所作所为进行比较。当我不仅仅停留在戏剧情节的表面,而是深入了解了李尔的一切举动所具有的政治意义时,才更加领会到了李尔命运的悲剧性与全剧的震撼力。李尔不仅仅是一个人,他的死不仅仅是一个个人式的悲剧。李尔是一个君王,并且是莎士比亚笔下最伟大的英国君王之一。正因如此,他的死将具有深刻的政治哲学意义。而莎士比亚正是希望通过塑造这么一个伟大人物的死,来表达自己对于君主以及君主国家的思考。


  莎士比亚的每一部戏都能够从多个角度进行理解,而我认为,探讨在政治力之下的人性表现是莎士比亚一个永恒的主题。政治的本质是什么?人的本质是什么?权力与人性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这些问题在《李尔王》中都有所体现。很多学者都指出,受到时代背景的影响,莎士比亚在很多政治剧和历史剧中,都采用了“国王的两个身体”这样的观念作为透镜来理解政治,表现政治与人性的关系。《李尔王》也不例外。


  那么,“国王的两个身体”是什么意思?这其实是中世纪英法政治中普遍流行的一种观念。不过,对于它的最完整的表述,当属伊丽莎白一世时期法理学家爱德蒙·普洛登(Edmund Plowden)的《评论或报告》(Commentaries or Reports)。在这本著作中,普洛登说:


  国王有两个身体,即政治身体和自然身体。国王的自然身体是可朽的,会屈从于各种由自然或偶然的原因造成的虚弱、婴儿和老年时期的低能,以及任何其他的自然身体都可能具备的缺陷。但是政治身体是不可见、不可控的,它由政策和政府组成,其目的在于指导人民,并且为了人民的公共福利进行管理。政治身体彻底排除了那些自然身体所屈从于的婴儿期、老年期、其他的自然缺陷和无能。[ Jerah Johnson: The Concept of The “King’s Two Bodies” in Hamlet, in Shakespeare Quarterly, P432.]


  乍看上去,我们似乎很难看出这种观念的提出到底是为了解决什么样的问题,它似乎仅仅是对国王进行的一种二分,而这种二分似乎与我们现代社会的一切观念并没有什么两样:国王的两个身体,有似于我们今天对于“职位”的认识。当一个人处于一种职位之上的时候,他有责任完成这个职位要求他完成的责任(职责),并且有权利享有为了完成任务所必须具备的有利条件(职权)。而当这个人在私人领域当中时,他则完全是一个自然的人,与职位无关。“国王的两个身体”的概念难道不是与此类似吗?


  但是,到此为止,普洛登还没有说出这个理论最关键的地方。关键在于两个身体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单单区分这两种身体:


  自然身体是与政治身体相结合的……并且,政治身体包含了自然身体,但是自然身体却是相对次要的,由此,政治身体相对更加重要。所以,国王具有一个自然身体,这个自然身体被装典和授予了地产(Estate)和王室的尊严(Dignity royal);然而,这个自然身体是不能与公职(Office)和王室尊严相区分、相分离的,而是必须与政治身体捆绑在一起的,二者不可分割。[ Ibid.]


  区分出了国王身体的二元性,而同时宣称这种二元性是不能得到破坏的——政治身体高于自然身体,并且二者不可分割——是这种理论最关键的一点。然而,到此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解释国王的死亡以及王位在不同人之间的传承。普洛登认为,基于政治身体和自然身体的区分,这样的问题很好解答。说国王是不死的,指的是他的政治身体的不死,而不是自然身体的不死。当一个自然身体消逝以后,政治身体就“传递”(transfer)到另一个自然身体之中,与另一个自然身体结合。这其实与我们耳熟能详但是不十分理解的一句英国政治名言有着密切的关系:“国王死了,国王万岁!”它的意思就是说,前一个国王(king)的自然身体死了,但是“国王”(King)的荣耀和尊严是不死的、永存的。为了说明政治身体的不死性和自然身体的必死性,普洛登甚至说,我们不能使用“the Death of the King”,而应采用“the Demise of the King”来表达一个国王的去世。[ Ibid, P433.]


  正是在政治身体与自然身体的区分的基础上,普洛登构想了一种国家图景,而这个图景也是采用一种身体政治的语言来表达的:作为自然身体的国王,与国家的所有成员一样,都要屈从于感情和必死性;但是,作为政治身体的国王,却是绝对理性的,他不屈从于任何感情的役使,也超越了死亡而达到一种永恒。政治身体意义上的国王是国家的首领和代表,这个首领彰显着国家的灵魂。而当首领与其治下的人民合成一体的时候,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国家。因为国王的政治身体是不朽的,同时,国王的政治身体是整个王国的代表,因此,国家也是永存的。这就是我们所熟识的那句话的来历:“国王是个不死的公司。”(The King is a Corporation in himself that lives ever.)正像很多学者都会指出的那样,这种国家身体图示被形象化而展示在霍布斯的《利维坦》一书的扉页上。在这个图示中,国王的躯干被画成是由千千万万个小人组成的,但是其头部是单一的,因为头部代表着君主的单一性和神圣性。


  如此,我们基本上已经了解了“国王的两个身体”这一理论的全貌。但是,这个理论的提出到底有什么样的历史意义?只有理解了理论的意义,我们才能理解李尔王的下场为什么如此具有悲剧性。普洛登总结这个理论正值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时期,正是在这个时候,英国的政治现代化进程开始起步。当时,伊丽莎白一世希望弄清楚自己对于兰开斯特公爵领地是否有私有权利。那时,兰开斯特这个地方并不是归于王权治下的,而是伊丽莎白一世的私人财产。但是,以普洛登为代表的法学家否认伊丽莎白将兰开斯特作为私有财产转移给他人的权利。他们应用了“国王的两个身体”这样的理论,认为作为自然身体的国王是不能拥有自己的属地的,因为国王的自然身体和政治身体不可分。所以,说国王领受了兰开斯特,并不是国王作为一个自然人而领受了它,而是当国王作为一个政治主体、拥有了政治权力之后才领受了它。也正是因为如此,兰开斯特不能因其在表面上是国王的领地,而像一个私有财产一样被国王任意处理,而必须遵循一个代表国家权威的法定程序。在詹姆士一世时期,国王发展了这样的理论,从而为自己能够成为英格兰和苏格兰两块地域的国王而辩护。


  如此我们就看到了这个理论的意义所在。我们在文章开头说过,这个理论非常像一种关于“职责”的现代观点。其实这种感觉不是没有来由的。通过将国王看成是政治身体和自然身体的组合,并且政治身体不朽而自然身体可更替,伊丽莎白时期的法学家其实构想出了一个抽象意义上的国王,而这个国王其实更像是一种职位,一种非人格化的、制度化的东西。国王的两个身体其实更像是现代法人概念,法人并不是自然人,而是一个抽象的、非人格的事物,但是却必须由一个活生生的自然人来代表。而这个自然人并不是就因此而被称为是“法人”,而是“法人代表”。在现代国际法原则中也是一样,国际法意义上的法人就是各个主权国家,而主权国家的法人代表就是国家元首。但是不管国家元首如何更换,“国家”这样一种法人概念是永存的。只不过在近代早期,法学家们用一种从封建时代继承下来的政治表述方式来表达这些现代思想。他们还没有构想出“国家”这样的概念,而是用一种生理学的方式来代替了这个概念,那就是“国王的另一个身体”——政治身体。


  将“国王的两个身体”观念与现代法人制度作对比,我们能够发现这个理论的历史意义。提出“国王的另一个身体”,其实是排除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一种政治私人化的传统。在中世纪,由于实行封建制,大小领主都将自己统辖的土地视为私有财产,这样一来,政治也成为了一种私人化的事情。政治的私人化造成的一个现象就是,领主认为自己处置封地的权利是理所应当的,他们并不考虑自己是作为什么身份而处理自己的领土,而是认为既然领土是作为自然人的主体的私有财产,就可以任意处置。然而,当现代王权国家兴起之后,这种观念就显得不合时宜。而对“国王的两个身体”理论的强调,就有利于扭转这种传统政治的状况。国王处理自己的私有财产就是理所应当的吗?不是。只有当国王作为国家的法人代表时,也就是说,只有当国王作为“政治身体”而存在时,才具有领受国土、统治国家的权利。同时,政治身体与自然身体又是不能分割的,所以对任何一块国土进行统治的权利都不是属于国王的自然身体的。这就导出了一种“公共性”的意识。那就是,国家的任何一个部分都不是,也不应该是任何一个自然人的私产,而是一种公共的财产。国王只不过是这个财产的管理者和代表者,而不是财产的所有者。既然是一种公共财产,那么任何人就都不能以私人身份对其进行处置,特别是不能将国土分割。


  第二,对这种理论的强调,也对国王提出了新的要求。国王虽然也具有自然身体,这个身体是必死的、有缺陷的、受制于情感的,因而也是与普通人一样的;但是,由于国王的政治身体与自然身体不可分,甚至当一个自然人成为了国王的时候,政治身体强于自然身体并且包含自然身体,那么,国王的职责就要求那个成为国王的人必须要尽力克服自己人性当中的缺陷,而向着一种神性的方向无限趋近。由于他是国家的管理者和代表,所以他必须尽职尽责,为了国家的福祉而勤勉于公务;由于他作为一国之君要承担这样最为重大的责任,他相应也享有很大的权利,并且配得上享有共同体中最高的尊严。但是,这个尊严并不是国王作为一个自然人所固有的、理所应当的,而是国王作为一个政治人所必须的。总之,在外表上看是属于国王个人的权威和尊严,本质上象征的是神圣王权,进而代表的是国家理性,而不是作为自然身体的一个国王。但是,由于国王的自然身体不可能与政治身体区分,并且,一个抽象的政治职责必须要通过活生生的自然人来行使,所以这种对于国王的要求必然要以提升国王个人的人格为前提。因此,国王不仅仅是一个职位,还是对人性的考验。在《李尔王》剧中,第四幕第三场一位侍臣向肯特描述考狄利娅的话语体现了这种国王身份的二重性。当考狄利娅读到自己父亲的悲惨遭遇之后,“一颗颗饱满的泪珠淌下她的娇嫩的颊上;可是她仍然保持着一个王后的尊严,虽然她的情感像叛徒一样想要把她压服,她还是竭力把它克制下去。”考狄利娅是一个自然人,因此,正像普洛登总结的那样,她会屈从于自然的感情。然而,考狄利娅同时是一个高贵的王后,王后的尊严要求她时刻保持着一种理性的冷静。由于政治身体对一个君主来说是最重要的,所以考狄利娅必须要尽力压服自己的情感。而这维护的不是考狄利娅个人的尊严,而是王后的尊严;或者说,“考狄利娅王后”只有以维护王后的尊严为前提和原因,才算得上是维护自己的尊严;但最重要的是,当一个自然人已然成为了一个君主,君主的尊严就是自己的尊严。


  理解了“国王的两个身体”这一理论的要义,我们就能够以这个观念为标准,来审视李尔的政治行为。莎士比亚在戏剧中反复对王权的问题进行探讨。我们知道,“国王是一个不死的公司”这句话就出自他的笔下,因此,有充足的理由认为,莎士比亚是支持这样一种对王权的理解的。但同时,作为一部有历史背景的戏剧,李尔王在当时又无法对“国王的两个身体”这种观念有一个深刻的认识,从而对于国王和王权的理解也有局限。正是这种局限,导致了一个伟大的君主最终的悲剧下场。


  那么,李尔的悲剧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我们必须要重视第一幕第一场的作用。刚刚开场的时候,李尔就交代了自己将要进行的政治行为:“告诉你们吧,我已经把我的国土划成三部;我因为自己年纪老了,决心摆脱一切世务的牵萦,把责任交卸给年轻力壮之人,让自己松一松肩,好安安心心地等死。”如果从人之常情的角度来看,李尔的决定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李尔希望在老的时候能够摆脱世俗之事的烦恼,过几年安稳的日子;并且最重要的是,正像哈瑞·雅法说的,一个最伟大的国王“正面临着使完美政体长存的重任”[ 阿兰·布鲁姆、哈瑞·雅法:《莎士比亚的政治》,第105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所以,他认为“为了防止他日的争执,我想还是趁现在把我的几个女儿的嫁奁当众分配清楚。”但是,在政治上,这就会面临一个问题:交出大权之后的李尔,将要如何生活?从“国王的两个身体”的角度来看,李尔身上的一切尊严都是政治身体赋予他的,也就是说,是代表国家的神圣王权赋予他的,而并不是他的自然身体中内生的。那么,如果放弃了王权,也就是说,放弃了国王的政治身体,那么李尔其实剩下的只是区区一个自然身体。但是,如果李尔仅仅是一个自然身体的话,他就与国家中其他的每一个普通自然人都一样了。放下王权,意味着放下国王的政治身体加在自然身体之上的一切“装典和授权”,对于这一点,李尔能够理解吗?他能够适应这样的生活吗?


  所以一切问题就都出在李尔的这个分割国土的方案上。但是,并不是任何分割都是不允许的。雅法提醒我们应该注意那个包括考狄利娅在内的原计划,这个计划没有遭到忠诚的肯特和葛罗斯特的反对。并且,如果一切都按照第一计划执行的话,可能就不会发生李尔后来的悲剧。但是,雅法从这个问题出发,将主要的关注点放到了“爱的考验”这个情节上,从而论述政治的局限性。这一点我们按下不表。事实是,爱的考验失败了,李尔在盛怒之下与考狄利娅断绝了关系,并且将原本准备分给考狄利娅的那份嫁奁——中央国土——平分给了两位姐姐。这才是问题的真正开始。


  由于考狄利娅的不配合,以及“放弃王权”这一诺言的不可收回,李尔只得改变自己的计划:“我把我的威力、特权和一切君主的尊荣一起给了你们。我自己只保留一百名骑士,在你们两人的地方按月轮流居住,由你们负责供养。除了国王的名义和尊号以外,所有行政大权、国库的收入和大小事务的处理,完全交在你们手里;为了证实我的话,两位贤婿,我赐给你们这一顶宝冠,归你们两人共同保有。”


  如此我们就应该考察一下李尔的政治行为是否正当。莎士比亚塑造李尔这个形象,其实是要表现一个伟大的君王可能会犯的错误是什么,并且力图在戏剧中让人们理解错误的原因是什么,从而表达自己的政治理念。首先,李尔分割国土的行为是否恰当?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要回到莎士比亚时代的那个政治观念中。李尔是否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自己的国土,涉及到王国所有权和国王权限的问题。在“国王的两个身体”这个理论中,我们看到,国王是一个国家的代表,是这个国家的法人,他必须负担起统治、管理这个国家的职责,并且为人民创造福祉。我们也知道,这种理论的意义在于使得政治具有一种“公共化”的属性,王国不再是国王的私产,这样一来,他就不能随意处理治下的土地。联想到法学家对伊丽莎白一世处理兰开斯特公爵领地的质疑,我们就能够看到李尔行为的问题所在。领土是属于国王的“政治身体”的,这个政治身体是永存的,而并不是理所应当地属于国王的自然身体。也就是说,李尔王治下的英国,不是李尔王个人的,而是属于抽象的“国王的政治身体”的。因此,他没有权力拆解自己的国家,就像他拆解完全属于自然人的私有财产一样。这样一来,哪怕李尔采取另一种方式分割国土可以避免日后的纷乱,这种行为本身的性质也是值得商榷的。


  第二,李尔是否能够将自己的自然身体从政治身体中分割出去?这个是最关键的问题,因为按照都铎王朝和斯图亚特王朝的观念,国王的两个身体是一旦结合就不可分割的。李尔是希望卸下王权的,他也知道,等到最终去世的那一天,他也就彻底不是国王了,所以王位继承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但问题也恰恰出在这个地方:李尔是在活着的时候放弃的王权,而不是因死亡自然放弃王权。所以,放弃王权之后的李尔如何看待自己的身份和其他人如何看待李尔的身份,就成为了悲剧的导火索,而这个问题的导火索其实也出在李尔自己身上:李尔把“威力、特权和一切君主的尊荣”和“所有行政的大权、国库的收入和大小事务的处理”都交到了两个女儿和两个公爵手中,但是,他还声称“只保留一百名骑士”和“国王的名义和尊号”。特别需要注意的一个细节是,李尔赐给了康华尔公爵和奥本尼公爵一顶为他们共同所有的“宝冠”(Coronet),而不是“王冠”(Crown)。这两顶冠在形制上有着很大的差别,王冠是专属国王的,体现着国王的尊严;而宝冠是属于王子或者公爵级别的贵族的。李尔给两位公爵的荣耀是与他们现在的身份相称的“宝冠”,而自己仍然保留着戴王冠的权力;但与此同时,他将所有行政大权都交给了两个女婿。也就是说,“宝冠”与两位公爵实际享有的国王的政治权力不相称,而“王冠”也与李尔实际空虚的政治权力不相称。


  那么,李尔在放弃国王权力之后,继续保持国王的尊号,并且保留一百名骑士,这是不是一种得当的行为?李尔一向都认为这个是理所应当的。在第二幕第四场,李尔与两位女儿就骑士应不应该保留的问题发生争执时说:“不要跟我说什么需要不需要;最卑贱的乞丐,也有他的不值钱的身外之物;人生除了天然的需要以外,要是没有其他的享受,那和畜类的生活有什么分别。”他还用里根的衣服做比喻:“你是一位夫人;你穿着这样华丽的衣服,如果你的目的只是为了保持温暖,那就根本不合你的需要,因为这种盛装艳饰并不能使你保暖。”也就是说,不管李尔将人的需要区分为什么样的层次,他坚持认为,一百名骑士是他人性中的基本需要之一,而且这种基本需要是人能够区分于禽兽、彰显人的高贵性的标志,因而是不可取消的。但是,高纳里尔和里根从来不这么想。高纳李尔在第一幕第四场气走李尔之后说了一段话:“不知道是什么人替他出的好主意。一百个骑士!让他随身带着一百个全副武装的卫士,真是万全之计;只要他做了一个梦,听了一句谣言,转了一个念头,或者心里有什么不高兴不舒服,就可以任着性子,用他们的力量危害我们的生命。”我们如何评价两位大女儿的主张和李尔的想法?首先,如果我们认为,“任何一个人满足基本需要的行为都不能以剥夺他人的基本需要为前提”这样一个原则是正义的话,那么,李尔保留一百名武士的行为就确实会对他人的安全造成威胁。另外,李尔和两位女儿不只是亲人关系,还是政治关系。当一个人处于一个政治位置时,基本政治安全就一定会纳入他考虑的首要问题范围之内,而李尔对武力的保留恰恰威胁了两位女儿的基本政治安全。而且,晚年的李尔情绪多变也是事实,这一切都让两位实际掌权人惴惴不安。所以,高纳李尔和里根的考虑不是没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