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对待“刁民”不能一味硬气(南方都市报 2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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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刁民”不能一味硬气
2008-07-05 15:48:45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中国观察之秋风专栏
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先生谈到当下时有所闻的“最牛钉子户”时说,对待刁民,政府要硬气,不要被刁民挟持。“刁”是指部分民众在政府拆迁的过程中,要价过高。一个“刁”字,显然带有强烈的道德谴责意味,甚至有一种从政治上定性的味道。但是,不论是从经济学还是从政治学的逻辑讲,民众在拆迁过程中要价高,都没有错。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进行的拆迁,并不在严格的公共用途范围内,而带有明显的商业色彩。据此可以说,拆迁基本上就是政府或者政府所委托的开发商与民众之间进行的一种商业交易。在商业交易中,各方都有要价的权利,对方则可以讨价还价。拆迁补偿标准,也即拆迁交易价格,就是双方相互要价然后不断地进行讨价还价的结果。
这绝不是说,拆迁户的所有要价都是正当的、合理的。拆迁户是普通人,不可能是天使。按照常人的天性,他当然会对自己的利益特别敏感。他未必有侵占交易、合作对象的故意,但他确实会忽略交易、合作对象的利益。买东西的时候,他总是希望把价钱压得低低的;卖东西的时候,他总是希望把价钱报得高高的。
只是,这一点根本不成为问题。因为,交易、合作对象也是对自己的利益十分敏感的人,他同样不大可能容忍别人侵占自己的利益,在拆迁交易中的政府也是如此。交易、合作双方坚持自己的利益,并不妨碍双方达成一个双赢的价格。当然,假如一方觉得对方要价过高或出价过低,也完全可以拒绝交易。
因此,市场交易过程中,世间本无刁民。假如龙永图先生非要把那些要价较高的拆迁户称为“刁民”,那也该承认,出价过低的某些地方政府或开发商是刁政府、刁开发商。不过,在严肃的公共论坛上,最好不要对任何一方使用这种有过多伦理和政治偏见的词汇。
事实上,现代政治学认为,每个人都有主张、维护、增进自己利益的自由与权利。现代经济学也已经论证了,正是每个人对于自己利益的关心和维护,才能够充分地发现给定资源的价值,使之配置到那些能够最有效地利用资源的人手中,从而不仅使双方的利益同时得到实现,而且给整个社会带来收益。一宗资产,假如没有主人积极地主张其权利,比如公有财产,就必然出现财产价值被低估因而资源被低效利用的事情。
当然,考察龙永图的整个表述,他似乎认为,拆迁不是一般的商业交易,而是政府在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从事某种公共管理活动。在他看来,政府在城市进行拆迁,将会增进大多数人的利益。那些向政府提出较高要价的拆迁户,显然是不顾大局,妨碍政府有效地实现大多数人的利益,因而是刁民。
问题是,第一,现实中的绝大部分拆迁是基于商业目的进行的,政府不过是以私法上的交易者身份从事一桩交易而已。此时的政府并不是公法上的公共管理者,它与拆迁户是平等的民事行为主体,不是公共管理过程中的主体与客体。第二,即便政府认为自己进行拆迁是在增进公共利益,拆迁户也有权通过政治、行政或司法途径对政府的这一主张予以质疑,政府得为自己的主张举证。第三,即便政府所主张的确实是公共利益,对拆迁户也应给予充分补偿,拆迁户则应有权通过某种程序质疑补偿之合理性,并与政府讨价还价。
总之,即便在一小部分拆迁活动中,政府确实是在实现公共利益,它也仍然要尊重拆迁户的权利和利益。法治原则要求,这种尊重不仅仅是一种伦理责任,更是一个宪法和法律上的责任。这种尊重得体现为某种有效的制度,透过这种制度,拆迁户以及在其他领域与政府发生权利冲突的公民,在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面前,可以与政府平等地主张自己的权利,并获得公正的裁决。假若有这样一套公民与政府平等主张权利的制度安排,政府在进行公共管理、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中,就不会有刁民滋生的空间。
仅就政府拆迁而言,如果真有刁民的话,那通常也是因为,有些民众认为当地政府在侵害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却欲告无门;即使有投告之门,也经常难以得到公正的裁决。在这种情况下,民众会相应地调整自己的策略,以一种非常规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这个时候,政府如果采用龙先生的妙方———硬气,往往会使当地的治理秩序陷入恶性循环。明智的政府必会谨守权力的边界,合理、合法地与民众打交道,民众想耍刁也耍不出名堂来。
(作者系知名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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