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然人的趋利避害开始引申讨论人的自由与自律、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5:44:24
从自然人的趋利避害开始引申讨论人的自由与自律、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
  
  二觉
  
  先考察原始人的趋利避害的对立统一:
  
  在人还未进入文明时代漫长的岁月中。人类并没有拥有后世的这些思想成就和经验累积。但是那时的原始人依然知道“趋利避害”。以当时最常见的获取猎物的手段“狩猎”来考察。在工具原始的情况下原始人的狩猎行为无疑是充满危险的。但是获取猎物意味着个体的生存和繁衍后代能否顺利。捕获的猎物越大获得的收获就越大。这就是人们的“趋利”。人们会通过衡量来判断风险系数排除冒着损失生命危险去捕猎的情况。这就是人们的“弊害”。随着经验的增多人们对这一事实进行归纳得出人们总是“趋利避害”。由此可见在捕猎这一行为上对人来说趋利与弊害是矛盾的。现代常说的一句风险越大回报越大也是如此。但是风险与回报是彻底否定的吗?显然还存在统一的关系。正如人的狩猎何时可以不危害生命却可以获得大量回报这一判断界限是清晰的吗?
  
  当开始人们单独运用石器捕获猎物的时候,能力是有限的。那时如果去捕猎大型猎物比如“猛犸象”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甚至可能丧失生命。可是在工具的提高以及群体协作水平的提升下猛犸象成为了人们的主要食物。此时趋利与弊害的事实判断标准发生了新的变化。再比如人们对于火的运用。在没有火的时候,人们在夜晚对于食肉动物的恐惧感是强烈的,而有了火之后给人们的夜晚休息带来了安全。此时人们的定居地点的选择范围就扩展了很大,人们的狩猎范围也获得了扩大。此时趋利的范围也得以扩大,而弊害的标准也随之发生了改变。矛盾推动事物发展。
  
  于是由此可见,趋利与弊害是同生同灭互相促进动态发展中依照事实而不断发生改变的。正如因为要狩猎的需求于是有了趋利与避害。而在这其中有了手段的提升从而趋利避害的期望和标准也有了改变。而并不是趋利与避害严格对立。否则的话就不会有趋利避害期望和标准的持续改变。最简单的例子。手拿石器和手拿猎枪去猎捕动物时,二者的趋利避害的期望和标准是不同的。
  
  趋利避害是基于事实而不是基于价值观的归纳。再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人的本能反应,在初中的生物课上老师曾经举过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人被烫的时候在还未感知疼痛的时候,身体就会率先做出反应。比如手去拿温度过高的热杯子身体会先于人的思维做出反应将手伸回。可见“弊害”这是一个事实。也正如大自然中地震、火灾、水灾时,动物都会本能的做出反应。
  
  趋利避害这两种本能是人身上都有的,而二者的矛盾中催生了促进个体不断进步的历史事实!人类的社会发展就是最好的例子。人类社会的道德标准逐渐发展也是如此。最简单的例子最开始的时候随地吐痰并不是不道德的,而现在大庭广众之下随地吐痰就是不道德的行为。
  
  在一个个体的身上,存在着趋利与弊害的对立统一,自由和自律也同样如此存在于一个个体身上,而非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冲突。正如狩猎中的趋利避害是基于个体的标准判定。正如一个孩子和一个成年人在狩猎中他们依照自身实际情况的标准判定就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大人和孩子都是各自以自己的主体资格来判定“趋利避害”。
  
  再进而考察社会中个人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
  
  先举个例子:福特汽车的创始人老福特曾经率先提升职工的待遇水平,并且告诉职工不必感谢本该如此。
  
  在当时老福特所处的社会环境中职工的待遇依然很“残酷”。而他所作出的决策要远远高出当时的“底线”。这是老福特在实践中得到了提高回报的理性思考结果。从而带动整体社会的效法。于是现在员工的八小时工作制度和一些相关待遇就成为了新的底线。这就是一个明显的“趋利避害”的社会实例。区别就是老福特与之前的企业家不同的期望和标准进而带来新底线的产生。在这一过程中,老福特是以个人内在的权利愿望(获得更多利润)和个人义务(给职工以好的待遇)之间的对立统一。在“趋利避害”这一过程中催生了福特汽车的不断进步之一事实。从而引发其他企业的纷纷效仿。不效仿的企业逐渐消失这一历史事实。在老福特改革时候的社会环境中,并不存在让他非要如此作的社会义务规定。而逐渐演变中,职工八小时工作制度到现在成为了法律!
  
  而再以这个例子来说,老福特首先推出这个制度后社会上的一些企业家依然有部分视此规律为“敌人”,而有些企业家则快速效仿。最终后者压制了前者,现在的法律规定就是证明。于是这才有了社会不断的价值观的进步。
  
  而现在八小时工作制已经成了法律,成为了新的底线,而上线是什么?永远没有止境!当发展的过程中新底线将不断提升。带来人类社会不断的进步和道德底线的不断提高。福特在推出新制度后,个人与员工都获得了更多的利益!个体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下,催生的是利己与利他的不断进步。
  
  再以随地吐痰为例子。西方用百年的时间才杜绝“随地吐痰”这一社会现象。过去的岁月中随地吐痰并不会有人出来指责你,更加不会有人出来罚款。而人人都随地吐痰的危害就是公共卫生条件的恶劣。人身体不舒服要吐痰是本能吐了就舒服了就是在“趋利”,有痰不吐对身体是不好的,趋势的同时也在避害。但是如果人人都吐痰,那么对整体来说感染肺结核菌的可能性就会增大!当人逐渐认识到的时候,随地吐痰开始被杜绝。并指定相关规则处罚违反者。使得社会整体而言感染肺结核菌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趋利避害的结果就是利己与利他的程度得以提升。新的底线以法规的形式形成。
  
  基于一个主体资格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而非是基于个体权利与社会义务之间的对立统一 动物的权利与人的权利的区别是什么?何为人权利的觉醒?如前文所言,动物在饥饿本能的驱使下,采取各种方式来获取食物。如果也将这种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视为人的权利其结果就是在人类社会上演动物世界的弱肉强食!这是通过“力量”法则来获得自身想要的利益。在人类发展过程中相当长的时间内遵循的也是这种法则。强力者制定更加符合自己本能利益的规则,此时公权力的代理者用此为自身礼仪服务。在发展中,人们对权利的认识发生了从动物到人的转变。
    
    正如在车站等车需要排队这一现象来分别看动物和人的权利意识区别。
    
    人人都想先上车。那么结果就是车到一开门,人们一拥而上。这里面是人权利的体现吗?这仅仅是个人力求争取自身利益的现实行为。
    人们排好队伍按照先后顺序上车,这一规则就是上车的契约,如果你准备登车必然此前知道有这一规则的存在,并且参与其中的时候就要遵循这个契约。当你违反的时候,承诺按规则排队这一义务的人难道没有权利指责并且告诉你规则为何吗?此时的你已经打破了平等原则!已经违反了这一登车契约。
    
    此二者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前者规则为强力者更好的获得自身利益而采取的行为,后者为约束同等权利下试图超额享受者而设置。
    
    而再进一步,对于一些排在队伍中的老弱妇孺身体状况欠佳者,如何对其给以保护?就是在车上设立了专座!此三者的区别正是从人基于本能而追逐自身利益从而竞争这一现实行为,进化成了同等权利的社会规则下人们遵照此决定自身行为,再进而进化成了将全体成员都纳入规则的范畴。这正是人类从动物逐步到人的过程。
    
    在上述过程中也可以看出,第二步的时候规则并不是约束所有人权利的而是保证部分人群和行为的同等权利。正如我遵照规则排队履行义务的同时也拥有了指责不按照规则人行为的权利。这就是作为人的“趋利避害”与动物的”趋利避害“不同处。
    
    正如资本市场上的战斗。当我承诺进入这个领域的时候也就必须知道义务是履行契约,而同时拥有指责并告知不履行契约者行为的权利。如一家公司生产一种产品,为了获得竞争优势同时遵守市场竞争契约,采取了很多比同类别厂商更科学先进的方式。此时就算其他厂商的行为在底线之上,这家厂商依然有权利来指责其他厂商不合理的地方。就在这一过程中,最终得利的是社会整体。带来的是消费者得到更好的商品,而生产者得以进步在各方面更加科学。
    
    也由上可以看出,规则并不是限制所有人权利,也并不是私人所占有的物,是对社会人与人之间在联系中发生冲突时的调整规则。
    
    当人们承诺旅行这一义务的时候,也就拥有了指责不履行者行为的义务!
这里再用排队等车这个例子。
    
    以其中一个排队等车人为例子!他仅仅是个良好秩序的享受者吗?不,他是良好秩序创建者之一。也就是说他通过他的理性行为与众多同样行为的人,一起构建了良好的秩序。所以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就可以看出,人人拥有排队等车的环境,不是凭空掉下来的,也不是本来就存在的,而是通过各个个体按照大家默认的规则一起构建出来的。也就是他们通过自己的行动来构建了良好秩序的社会。这是人的行为!也就是说,自律的同时你也就拥有了自由。自由的同时也就意味着你的自律!
    
    而还是动物的人在等车时会如何呢?
    
    “天赋人权”者,在这时会认为这排队等车的权利是上天就赋予的吗?在这么说的时候,显然是通过权利要先于义务来为基点判断的。也就是这个世界上存在构建好的的秩序的形而上的一种力量,否则这个观念是不可能成立的。从而他们将权利与义务切割开来。为了追寻这形而上的正义性,自然上帝降临在他们心中。并且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但是他们忽略的一点就是:个体与个体发生利益冲突的时候,比如两个等车人都认为自己等车是与生俱来的权利,那么排队这个行为还有什么正义性存在呢?这样的世界我们经历过,而且时间很漫长。随着社会契约这一概念的出现。当两者在交往过程中出现矛盾冲突的时候,如果要按照契约达成协议,那么必然就是双方理性的限制自身行为。
    
    此时就是人要先对自身自律,进而承担契约中的义务,从而拥有权利!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就很容易出,你等车的权利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你承诺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你就拥有了公平等车的权利。何为人类社会的权利、何为动物世界的权利?二者区别是明显的。这里面就是本能与理性的冲突。一个良好秩序的环境,体现的是公共利益的提高。这里的利益不是个人的,而是社会整体的。
    
    当你违规不按规则排队的时候,损害不是你个人的利益,而是整个队伍的利益。你要负责的不是你个人的私利,而是对破坏公共利益负责!正如登车契约是整体上的规则。而你承担的义务也是处于整体中应该承担的义务。
    
    也或者说,当你加入这个等车队伍的时候,你就是整体化的个人,也或者说是社会化的个人!而不是如鲁宾逊一样的个体。权利与义务也是这个整体的。
    
    再举个更加简单的例子,简单到每个人都会作的,帖子第一篇反复提到的获得食物,也就是吃饭!作为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你不劳动,如何获得食物?难道要靠别人无偿给与吗?如果人人都这样想,那谁来创造财富养活大家?是“形而上”办到的吗?也就是说你要先履行社会契约通过劳动获得生活资料,你才可能生存。可见吃饭都是需要你首先在劳动中承担相关义务才能拥有的权利,更何况其他的?又谈什么“天赋人权”呢?
    
    在用活动范围举个形象的例子。小的时候,你受到父母的监护,以及身体的限制只能活动在很小的范围内,当你逐渐长大,学会的东西越多,社会化的程度越高,你就需要与更多的人发生联系,在人与人发生联系中,你所要遵循的社会契约也会越来越多!通俗的说,你所承诺的义务越多,你能享受到的权利也就越多。
    
    所以这里就很明显的看得出:我选择加入登车的队伍,我承诺义务开始行为,我会对行为违反社会公益时负责!
    
    也或者说,在人们实践登车这一过程中,人们的现实行为就是自律就是自由,自由就是自律。义务同时拥有权利,行驶权利的时候必然承担义务。这是基于现实行为的归纳,而不是大家排队等车是社会灌输给人的价值观!
    
    而随着人们行为的不断改变,这个登车的契约也会发生变化。这并不是静止不动的。正如从开始的无序到后来的有序,再到现在的弱势群体特殊照顾。这是行为的进步呀。这里面也有公平。若按照效率来说,登车用时越慢的人,越应该排在队尾(排队论)。从人们的社会实践归纳中就可以看出,最终趋向的是更加公平。
    
    人类社会的进步就在其中!这是用事实来作为证明的。这里面闪烁的就是理性之光!
    
    这里就可以看出一个重要的点,也就是人不仅仅是负责者或者说,在这一过程中,体现的是平等大于效益!
    
    完整的阐述就是:登车时,每个人同样的权利和义务,整体队伍都在这一权利义务笼罩下,人们实现了整个队伍的平等(无论谁都要按顺序排队履行这一契约)。而在等车后,有给妇孺老弱的专座,体现的就是照顾弱势群体。也就是说在竞争过程中,整体实现了平等,人们自律的同时也就有了自由,提升的是社会整体利益。队伍中的每个人,是整体化的人,或者说社会化的人!
    
    作为一个人,你可以选择是否承担这个义务,但是同时要记得,不承担义务也就不拥有权利,没有这个更加谈不上你是责任者。这个义务和权利以及负责者,并不是个人的。义务和权利是整体范畴的。你违反的也是公共利益,承担的责任也是违反了契约之后的整体范畴上的责任。
    
    世界在不断发展,人们的行为也将不断变化,对现实行为的归纳也不会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