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申报应允许试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6 23:08:45

官员财产申报应允许试错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09-4-2 21:43:05 

     4月1日,《法制日报》声音版就湖南浏阳将通过媒体公示官员财产及其配偶子女的从业、就学、出国等情况,发表了题为《官员财产申报需要更多跟进者》的评论文章。文章的观点代表了大多数普通读者的看法,官员财产申报只有在各地不断的跟进和推进中才能真正达到“破冰”的效果。

     但是,也应该看到,浏阳的这次财产申报比阿勒泰、比慈溪走得更远了。首先申报不只是内部申报,而是向报纸、电视、网站等大众媒体申报;其次不仅要申报个人的财产情况,还要申报配偶及子女的基本情况。无疑在这种强势的推进下,反对的声音会比以往更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于法无据。的确,我们现行的法律制度中找不到这样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对官员配偶及其子女的权利限制尤其需要慎重,在媒体上如此强势地公开个人情况,在个人信息安全有可能受到危胁的情况下,面临的法律方面的难题不能不重视。

     但话又说回来了,于法无据是否就必然会成为官员财产申报的障碍呢?也未必如此。官员财产申报在我国还没有立法,各地还处于试行阶段,如果完全在现行的法律规定框架内进行,不能有任何的超越,也就谈不上什么试行,那就尽管推行就是了。试行是个“试对”的过程,但也不排除有“试错”的可能,试错了及时纠正也是一种有益的经验,如果说浏阳的做法过于大胆,确实超越了法律的规定,那它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官员财产申报立法的迫切性和必要性,立法不仅是对公众监督官员强烈呼声的一种真实的回应,也是对官员及其配偶子女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立法从来都是社会公共理性的反映,以公共理性来规制情绪化的表达,以立法来平衡公众的监督权与官员及其配偶子女的个人合法隐私权之间的关系,避免在不断“试错”的过程中对任何一方权利造成伤害,这才是人们呼吁尽快立法的真正原因。

     有论者认为浏阳的做法“过分”了,那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看这个问题,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当前推进非常困难,阻力重重,这种阻力有来自于官员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的要求,但更深的还是来自于那些根本摆不上台面的原因。鲁迅先生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在中国做事,想开窗必先说要挑房顶,那开窗才有希望,即使浏阳的做法有点“过分”,那我们不妨将其看成是“挑房顶”之举。既然官员财产申报已是箭在弦上,那倒不如放下个人的私念,让它早日规范起来。(烨泉  原文题为:“试错”同样是试行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