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如何税前扣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6:07:00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如何税前扣除?2010-5-20 14:04:00    文章来源:中国税网  我单位由于改制,2009年给员工补缴了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当年已进行纳税调增处理),原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较大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可要求企业在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2008年执行新税法后,如何操作?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对补缴的社会保险个别地区明确可以在补缴年度扣除,新法下未见递延三年扣除的规定。建议企业咨询所在地具体规定再行处理。以下为河南省的规定,供参考:《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凭缴款凭据可暂在补缴年度扣除,扣除金额不得超过以前年度的扣除标准。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如何税前扣除? 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可税前扣除 医疗保险,公积金、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公积金、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公积金 医疗保险,公积金、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公积金 养老 生育 工伤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公积金、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公积金、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公积金、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公积金、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公积金、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公积金、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公积金、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公积金、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公积金、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公积金、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公积金、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公积金、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 医疗保险,公积金,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公积金、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公积金、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公积金、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公积金、养老、生育 工伤、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