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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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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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厅安置处
  • 发布日期:20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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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民安〔2010〕206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0〕36号),切实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相关工作,现就民政部门履行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职责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
    认真履行省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赋予民政部门的职责,为退役士兵报名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提供优质服务,使退役士兵知晓教育培训政策、自愿参加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士兵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自主创业和全面发展,为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军队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把握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市、区)民政局主要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牵头协调、动员报名、资格审查、报到衔接及登记统计等方面工作。市级民政部门重点做好统筹协调、调查研究、典型推广等方面工作。
    2.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积极与人力社保、教育、财政等部门和省军区系统配合,形成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合力,共同推动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实施。
    3.以人为本,优质服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践行民政工作宗旨,树立“就业是民生之本”和“以兵为本、为兵服务”的理念,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利、高效,为退役士兵报名参加教育培训提供热情、周到、贴心服务。
    三、抓好各项重点工作
    根据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职责分工,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一)认真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各地要在11月底前成立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形成合作共商的工作机制。市、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强与人力社保、教育、财政等部门和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在2011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开班前,遴选好承训学校、承训机构,安排好教育培训经费,为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创造良好条件。要密切关注、认真研究解决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中出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报告。
    (二)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宣传、人力社保、教育等部门以及兵役机关和承训学校、承训机构,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开辟一个民政网站宣传专栏、开通一部报名咨询热线电话、设立一个报名服务点、向退役士兵发放一封公开信和一本报读指南、组织一次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政策宣讲、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和承训学校、承训机构开展一次校园实地参观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我省对退役士兵免费进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重大意义及相关政策,及时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让广大退役士兵感受党和政府的关爱,了解政策,掌握教育培训工作程序,踊跃报名参加教育培训。
    (三)细致做好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根据人力社保、教育等部门有关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规定和承训学校、承训机构发布的招生信息,热情接待,周到服务,做好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报名工作。
    1.要将承训学校、承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学校简介、专业设置、学制、报名要求等),在办公场所、宣传栏、网站、有关媒体予以公布。
    2.对申请参加教育培训的,要认真核查有效身份证件和《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申请表》。
    3.要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对申请人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给《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要退回申请,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4.及时向同级政府人力社保、教育、财政等部门提供《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名册》及相关资料,同时与承训学校、承训机构进行对接。
    (四)及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要对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人数、报读学校、机构(专业、工种)以及经费安排等情况进行汇总,将《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报名情况汇总表》、《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名册》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进行复核汇总后,于每年5月底、9月底前将退役士兵报名参加春季开班各类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情况和退役士兵参加学历教育、复员、转业士官报名参加教育培训情况报省民政厅。
    (五)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人力社保、教育、财政等部门,加强对承训学校、承训机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并做好教育培训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建立完善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考核机制,对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衔接、动员报名、登记统计、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纳入民政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力争达到当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100%。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切实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事关广大退役士兵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清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这一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把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领导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根据省政府《意见》和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三)认真总结,不断提高。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跟踪问效,及时总结并推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导向作用。要树立和宣传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学技能、强素质、谋发展、创佳绩的优秀退役士兵典型,营造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努力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规律,完善新举措,扎实推进我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健康持续向前发展。

附件:1.浙江省 县(市、区)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申请表
    2.浙江省 县(市、区)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
    3.浙江省 县(市、区)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名册
    4.浙江省 市、县(市、区)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报名情况汇总表(一)、

       浙江省 市、县(市、区)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报名情况汇总表(二)

   5.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和学员申请报名入学报到流程示意图


                                  浙江省民政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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