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抚院(讳孔教)《救荒条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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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闲之积贮有限,而商贾之通济无穷。商贾来则谷米多,
谷米多则米价自平。故疏通商贾,尤为救荒急务。本院心切济
民,先切通商,各属有司,其价随时高下,昕商民从便交易,
务使商民两得其平。
    每见荒年,一番佥报,阖邑骚然;奸民乘之,攘臂而起,
致令富家巨室,人人自危。今本院捐俸为首,以及次道、府、
州、县,倘乡绅先生慷慨仗义行仁者,听其自书;若干不愿
者,不强也。至于任侠慕义,如顾正心者,三吴岂谓无人?倘
有捐数万金救民者,本院即为题旌;万金而下,竖坊给扁,俱
无所吝。欲冠带者,给冠带,以荣终身;欲效用者,给札付,
以令效用。又为之免其重役。即如输米百五十石者,免五百亩
之差三年;输米三百石者,免千亩之差三年。米递加,田亦递
免,俱听其自书,有司不得一毫强勒。近清浦县候选序班王仕
捐资五百两助赈,吴县监生朱国宾措银千两助粜,即令县官亲
往其家,县扁以旌之,仍免三年重役,使得为善之报。本院之
不食言如此。夫请蠲、请赈、禁抢夺、禁强借,本院之保护富
家,不遗余力。倘富家终吝一钱不出,无论辜负本院,且非自
为身家计也。
    议荒政而及于鸠工,其无烦官帑,有益大户,而兼可以济
贫民者,无如修圩一事。盖圩埂日塌,仅存一线,所以一遇大
水,捍御无策。今诚及八九月水退之时,县官轻舟寡从,遍至
穷乡,每圩之中有田而稍饶者,计亩出米若干,有田而家贫
者,计亩出力若干,即以饶者之米充贫者之腹,使之毕力修
筑。狭者培之,低者增之。有数千亩共一圩者,仍界画为数
圩,而多筑埂以分之。夫埂厚而高,则御水有具;圩分而小,
则车戽可施。在出米者,非置之无用之地;在出力者,即自为
己田之谋,且可以目前救荒之谋,为后来备荒之用。其地非水
乡,无圩可修,或缮治城池,或平治桥道,或营建官廨,大都
动千人之工,则活千人,动万人之工,则活万人。但须于富民
不扰,于饥民得济,此又救荒一端也。
    本院因此年岁凶荒,苦心竭力,凡可救活百姓,不爱发
肤。如请蠲、请赈、积米、平粜等项,不一而足。尔等直仰体
本院真意,若好勇疾贫,乘机抢夺,如奸徒卢文献、罗二、高
二等已经拿懈前来,缚押游示六门毕,即毙之通衙。讫夫各犯
抢人粮米,本以幸生,反以速死,此等奸徒在在有之。若不及
早改行,本院决不姑息。治乱民正以安良民。为此谕军民人
等,务农者,趁此水退,随便耕种杂粮、蔬菜,亦可糊口;经
营者,肩挑步担,佣工超食,亦可活命。各安生理,省俭度
日,未必即死。若怙终不悛如卢文献等,顷刻立毙,尸骸暴
露,谁为怜惜?尔等思之,速速改过,毋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