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假如兰成长根本不是记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0:29:37
http://news.QQ.com  2007年01月24日08:41   信息时报评论0条
大河网 1月18 日,《南方都市报》 再次对中国贸易报记者兰成长在山西浑源县一煤矿被打死一事进行了跟踪报道。有依据表明,兰成长起码应该算报社工作人员,他随身携带有中国贸易报的介绍信,也有工作证。尽管大同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科相关人员介绍,打击假记者这个工作其实半年前就开始布置了,对于一些评论认为这一行动是针对兰成长被打死一事,他们表示很愤怒,认为这完全是毫无关系的两件事。尽管他们还表示,中国贸易报社一个副总都来了,该副总表示兰只是他们的新闻线索采集员,不能说是记者。但这些都无关紧要。反正公安部已指示全力破案。(南方报业网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djjz/200701180112.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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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是不是真记者,我觉得不应该成为本案的焦点。真记者也好,假记者也好,打死人总是不对的。兰成长哪怕是假记者,也肯定是真人。即使兰成长真是假记者,即使假记者也真正该打击,第一,打击不至于是打死;第二,该死也不一定是该谁想打死就打死。
不过我并不想多说这些。我想说的是,假如兰成长真是假记者,或者,假如兰成长根本就不是记者,那么,兰成长能不能到这个煤矿采访呢?也就是说,采访权是不是记者的专利,普通人究竟有没有采访权?现在是信息社会了,网络媒体铺天盖地,这么多媒体,当然需要更多的人提供新闻线索,或者也需要更多的人写作新闻稿件。我突然想到的是,假如有一天,我也想去一个地方了解一点什么情况,那么,我到底是可以还是不可以呢?
说起来应该是不受限制的。中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对采访权明确定义,也没有任何法律条文或规定说采访权为新闻从业人员所专有。什么是采访?《辞海》上的解释是:“采集访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搜集寻访。”无论是“采集访问”还是“搜集寻访”,在法律上都属于表达自由的范畴。知情权是一个现代社会公民的法赋权利,人人有言论自由,人人也都有采集信息的自由。除非是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等需要保密的事项,公民对涉及公众的事情都有权“搜集寻访”和“传播”。它的存在,并不是什么人或什么部门的恩赐,难道还需要有个什么证件吗?况且,我们一直强调信息透明、公开,强调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不只是舆论监督;舆论监督也不只是记者监督,那么又为什么必须是记者才能采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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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采访和不采访的自由,也有接受和拒绝采访的自由。但总不能因为缺乏某种证件就剥夺公民采访的某项权利。
当然,在一些地方,假记者泛滥成灾,这也是需要注意的。新闻工作是一项神圣事业,特别是有些人借记者的名义敲诈勒索,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也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其危害之严重,绝对不能姑息迁就。 可是,我们是不是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想想呢?为什么越是非法小煤矿违法开采、恶性事故不断的地方,假记者也就特别多,这其中的道理难道不值得深思吗?
我觉得通过兰成长案件,我们文明、开放的社会是有必要再清醒一下了。就是要明确:普通人究竟有没有采访权。明确了这一点,我觉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渠道会更通畅,违法乱纪的行为说不定会因为它对监督的防不胜防而有所收敛,什么假记者等等是不是也该更少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