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根本不是言论自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5:47:24
逐一反驳北京日报的《言论自由的社会责任》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的自由,但现在有人把言论自由泛化甚至神化,这样就会为荒谬言论甚至谎言争得所谓自由的空间。企图经这样的“神化”,使荒谬言论、谣言、谎言能有表达的自由而不受约束、不承担社会责任。”

    首先北京日报你太高估那些所谓的“有人”,你以为他们把言论泛自由话神话就真的达到目的了吗?那你真是太低估反对言论自由的力量了,言论自由可以对于你们媒体而言也许比我这样的普通老百姓更渴望,你们的言论自由的处境比我这等小民更受限制。其次你们定论言论自由似乎是位谬误谣言开脱不承担责任,如果我说明天你们北京日报所在地区地震你是不是不敢上班了,估计不会吧,当年非典消息封锁的时候相信提前知道的人也没有跳楼自杀吧?你们之所以给言论自由栽赃陷害的前提其实极其幼稚,你们的前提就是蔑视公众的智慧和判断能力还有为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谣言止于智者你又何必担心,不做亏心事不怕半夜鬼敲门你怕什么?还有说到谣言,汶川大地震是事先也是有谣言地震,当地部门还出来辟谣,你说后来的事实谁负责。第一段先点评到这。

    我们知道,任何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相对的、有前提的,我们提倡、主张的言论自由亦是如此。言论自由既是权利,也有相应责任,任何权利都是与责任对应的,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责任。因此,任何国家的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而不是超越于法律之外的抽象自由。一方面,这种言论自由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前提。孟德斯鸠有言,“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的事情”,言论自由也是如此。言论自由具有两面性,既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它既能促进社会的正常交往,也能因挑衅性、诽谤性语言而恶化人们间的关系;它既能成为弘扬公序良俗的载体,也能沦为败坏社会风气的罪魁;它既能消解社会的各种愤懑和不满,也能在特殊场合扰乱公共秩序。言论自由的两面性,因现代通讯工具广泛的影响力而增强了法制规范的必要性,使社会责任意识更加凸显。《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而限制的理由是“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首先你们第一句就很没有水平“我们知道,任何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相对的”这句话其实已经是一个绝对性的表达,不承认绝对性,那是因为你们想把握“相对性”标准的控制权。你们还援引国外的言论自由,我学问不高,但也我见过点世面,在国外言论自由是你有说话和放屁的权利,不管你说得对不对,屁香不香,但在我们这你自由说正确的话,放香的屁的权利,而谁掌握了标准呢?就是你们这样的野心家。言论自由确实应该有限制,但也要在法律的范围内,我国有诽谤的相关法律,如果言论自由自由真的侵犯了他人的权利那法庭上见,不用你们在这里恐吓。

    另一方面,言论自由还应该遵守道德的规范。像粗口谩骂、污言秽语等违犯公序良俗的言论都应当受到约束,真正的言论自由应该是在法律、道德的约束内对自己观点的负责任的理性表达。另外,言论自由还有不同场合、不同群体之分,不同的场合、不同的社会群体在享受着不同的权利的同时,也受着程度不同的约束。这在中国如此,在国外亦是如此。就言论自由而言,行政官员或公务员所受的限制就严于一般公民。如有的国家规定公务员在职期间无权向公众发表个人的主张和意见,不得以个人的观点来混淆国家在某一问题上的立场和态度等。

    言论自由应该像呼吸和放屁一样,符合人的生理需求,言论自由哪有那么规矩,但作为一个人你放屁前肯定会想后果,比方说你跟老板在一起至少也会忍一忍吧,你在电梯放屁至少不会很兴奋并宣告是我放的吧,人都有一点羞耻之心和良知,他说的话造成什么影响他要为此承担责任,有愤青在网上用极其恶劣的词汇骂过我,那又如何,只是让我对这个人有一个判断,如果我和他对骂岂不是和他一样的人,因此言论自由应该或者肯定会主动被动的都要承担责任,这不用你们管,你们也管不着。

    言论自由是为了真理的表达,而不是脱离法治约束、越过法治边界、什么都可以说的所谓自由言说。“文革”给我们一个沉痛的教训,就是一旦没有法律准则,可以自由地诬陷、甚至捏造罪名,构陷他人,这种自由是多么可怕。在现实社会中,每个人都有言说自由,同时也有批驳错误、荒谬言论的自由。任何法治社会对诬陷、造谣造成后果的还要依法处理,绝不能使危害国家、社会、他人的言论自由地泛滥。如果造谣、说谎的言论被允许,这不仅与法治建设的目标背向而驰,而且真正的言论自由也无从谈起。言论自由必须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形成社会共识、促进人民团结、推动社会进步,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拿文革说事,文革那那哪是什么言论自由,当权派左右着真理的标准,好的制度是有话好好说,不好好说也不许一派动用武力消灭令一派,更不允许一派以大多数的名义消灭反对派。至于所谓论自由必须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形成社会共识、促进人民团结、推动社会进步,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就是我们开会的时候几乎没有不通过的议案,知道吗?只有傻瓜才总会意见一致。

    林语堂有言,“言论自由是个舶来思想,非真正国产。”西方所宣扬的言论自由是与话语权紧密相联的,谁的话语权强,谁的言论自由就大,没有话语权,言论自由就成为水中月,镜中花,根本不是现实。在某些西方国家的这种政治和舆论环境中,借着话语权强势,言论自由成了打击别人的工具和手段。在3·14拉萨严重暴力事件中,西方某些媒体不惜歪曲事实、捏造虚假新闻,对中国进行造谣,这能谓其言论自由吗?他们所主张的言论自由只是强势下的盛气凌人的言论自由、是罔顾事实打击别人的言论自由。种种事实表明,某些人提倡的言论自由,在很多场合下变成了政治工具,而且具有双重标准。他们可以随意捏造一个借口,对他人进行污蔑,这岂不是对其所宣扬的言论自由的绝好讽刺。

    言论自由包含的内容是市场上有很多种声音,谁能在市场上提供好产品谁就能生存,如果CNN等媒体作假不用你反对,市场总有一天会淘汰他,你担心什么,如果你做的是对总会有人报道,再说你让不让别人报道还是一回事,言论自由表明没有任何一家媒体可以代表全部的声音

    中国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了一个思想多元、高度包容的现代国家,公民享有广泛的言论自由和充分的表达空间,但有的人却不顾这种进步和变化,抱着狭隘的意识形态偏见对中国的这种进步和变化置若罔闻,甚至恶意诋毁。这种做法是违背历史唯物主义的,也是不负责任的。

    所以,我们提倡言论自由,但不赞同那种抽掉言论自由的法律的、道德的、规则的前提和约束,空洞地、抽象地谈论言论自由的做法。那种将言论自由泛化甚至神化的观点和做法,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

    关键是“法律的、道德的、规则”这些东西的话语权在谁哪里,你们当热都按你们说的算,而那些想言论自由的人也想他们说了算,结果你们谁都说了不算,言论自由就是让你们充分的来表达自己的观点,谁对谁错让市场,让读者去判断,不用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尤其反感北京日报这中文革式恐吓的语言,北京日报估计也没什么人买,至少报亭很少卖,估计你们也就是强行摊派,你们可以有自己言论自由的标准定义,你们完全可以投入到报纸自由竞争的市场来,看看你们的定义理念是否被读者接纳,被市场接纳。